江西海晨鸿华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
来源: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浏览: 5565 发布于2012年10月09日
2012年5月16日上午7时45分左右,江西海晨鸿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华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江西海晨鸿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园内,距离新干县城约15km,占地面积193.84亩,企业员工135人。主要产品为年产2000吨的间-β-羟乙基砜-苯胺。
2012年5月14日09时,磺化车间一班次2名操作工按照投料比例加入氯磺酸至反应釜中,加入催化剂和滴加硝基苯后,由于蒸汽压力不够,当班没有进行升温操作;下一班次同样没有进行升温操作。15日08时另一班次操作人员接班后,10时开始对反应釜进行升温,持续2小时。15日20时,该车间一班次2名操作工(原5月14号投料者)接班后检查反应釜温度为120℃,继续采取保温措施,16日05时送样化验,发现反应釜中硝基苯含量大于6%(正常值为小于0.1%)。16日07时45分左右发生爆炸事故,当场造成1人死亡,2人失踪,2人受伤。
经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为发生爆炸磺化釜回流片式冷凝器由于搪瓷破裂,钢板被盐酸腐蚀穿孔后,造成片式冷凝器循环冷却水进入磺化釜,与氯磺酸发生剧烈反应,产生大量氯化氢和三氧化硫,温度和压力急剧上升,从而引起冲料和爆炸。
该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领导带班制度未严格执行。5月15日20时至16日08时,鸿华公司只有生产一车间主任值班(仅在晚上9点巡视工人到岗情况),无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带班,未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本次事故中一名死者5月14日刚来到鸿华公司工作,企业内部岗前培训不合格,且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三是生产异常情况处置不当。该企业工人主要为周边村庄百姓,对化工生产的特点认识不足,处理异常情况能力偏低,不能适应化工安全生产的需要。四是危险工艺联锁控制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不足。该企业已安装联锁控制系统,但是事故发生时,该系统没有起到紧急排放及联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