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两会”部分代表、委员共聚一堂,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问题出谋划策,指出了在“敬畏心不足、责任不清、指向不明、考核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存在的瓶颈,提出了“全面参与、立体监督;尊重事实、科学追责;转变观念、常敲警钟”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在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里,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以后,“一票否决”成了安全生产的热词、核心词、关键词。这一现象,可以说明全社会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据了解,对安全生产和重特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大多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已在使用,有的发布了专门的通知、有的制定了具体的规定,但提高到“国家高度”去丰富内涵、去规范操作、去制定措施,值得期待。
全国“两会”期间,省、市安监系统督查组对笔者所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笔者在陪同活动过程中,多次听到被督查单位和企业关于执行“一票否决”相关内容的介绍,大受启发的同时,也对进一步理解“一票否决”的实质和作用,大有裨益。
一则是,当地安监局因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口径和方法差异的问题,与同级职能部门产生了分歧,影响了当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安监局使用“一票否决”权,果断对该部门当年的“省级文明单位”荣誉说“不”,该部门负责人主动登门解释,此后,类似不配合安监工作的现象再未发生;另一则是,当地一家知名“生活用纸”生产企业,把职工工资的30%作为“安全生产工资”,月度期间一旦发生规定范围内的安全问题,立即启动“一票否决”程序,在扣除责任人本月的安全工资和全年的安全奖金的同时,还要扣除其上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月度安全工资。
结合以上两个实例,笔者认为,使用“一票否决”,无人不知是一件得罪人的事,但抛弃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心,用好“一票否决”,无疑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巨大推动,是对全社会最大的一件善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要在内容、程序和监督等多个层面去规范,要在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多个层面去实现。
首先,要多层面明确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内容。把适用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一票否决”的情形规定详细,将其与年度考核、指标控制、事故报告、隐患整改、市场准入、政治荣誉、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等内容紧密挂钩。
其次,要多层面规范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程序。成立由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安监等部门参加的审核工作机构,制定“一票否决”的启动、审核、审批、公示、复议、执行、建档等一系列程序,防止搞形式、拉人情、走过场。
最后,要多层面加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发挥好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将12350举报电话的特服功能,从举报隐患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向举报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方向拓展,让群众有地方说理,让政府有地方评理。
当然,“一票否决”不是目的,不是为了否谁、治谁,它是安全监管的一种手段、对外部的一种警示。规定“一票否决”,是为了突出安全生产对于全局工作的重要意义,更是为了不发生“一票否决”。基于此,期望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规定的更加详实,也期望仅仅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当成一把“利剑”永远高悬。
(评论员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