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方钢管集团太仓有限公司“1.16”机械伤害事故
浏览: 4038 发布于2017年01月16日
2017年1月16日,位于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的上海佳方钢管集团太仓有限公司厂内平板车伤人,伤者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作业人员对平车进行维修作业时未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切断电源等有效安全措施,其他人员在未确认平车安全条件的状况下即移动平车,导致作业人员受到挤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的间接原因:1.上海佳方钢管集团太仓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上海佳方钢管集团太仓有限公司未就《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相关培训记录。3. 上海佳方钢管集团太仓有限公司未有效督促员工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员工在设备维修审批流程及实际维修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司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情况出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