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尼科化工(泰兴)有限公司“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浏览: 3781 发布于2018年04月03日
先尼科化工(泰兴)有限公司“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2018年4月3日15时左右,先尼科化工(泰兴)有限公司330生产车间三楼压滤工段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人民币。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4月3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闾坚、郭鹏、翁光华、张志高、冯芹等5人来到330车间继续完成剩下的工作。12时40分左右,闾坚离开现场去处理另外一台压滤机漏油问题。郭鹏等其他4人准备将端盖套进活塞连杆,采取的方法是:用电动葫芦垂直吊住端盖,用两个手拉葫芦勾住端盖上的两个螺孔往机架方向拉,但未能成功;他们遂向油缸中充入压缩空气,希望利用压缩空气的作用力将活塞连杆顶进端盖,充气约10分钟左右,仍然没有成功(此时液压缸中滞留约40升0.7MPa的压缩空气,作用于活塞连杆上的力约9.5×104N)。有人提议用顶板撞击端盖,使端盖正位后套进活塞连杆。于是,4人站在顶板后方推动顶板撞击端盖,撞击一次后端盖没有动静,正准备第二次撞击时,活塞连杆突然冲出撞向顶板,导致推动顶板的郭鹏头部和左肩胸部严重受伤,张志高右眼部位刮伤。二、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1.当出现利用气体压力不能将端盖套进活塞连杆(实际为端盖卡在活塞连杆前端)的异常现象后,采取的方法措施不当,在未分析后果及危害的情况下,盲目地用顶板撞击端盖。当端盖套入活塞连杆后,阻力瞬间减小,在压缩气体作用下,活塞连杆冲出撞击到顶板。2.先尼科公司在《330车间1500压滤机密封圈更换具体实施方案》第三步中规定“进油管接气源,所有人员避开压滤机2米外”,作业人员在第七步中并未继续采取以上防范措施,在推动顶板撞击端盖时,作业人员实际已处于危险区域。(二)间接原因1.作业方案不完善。先尼科公司在《330车间1500压滤机密封圈更换具体实施方案》第三步中规定“进油管接气源,所有人员避开压滤机2米外”,而在第七步中再次使用压缩空气时却没有规定作业人员应避开压滤机2米外。2.教育培训不落实。先尼科公司制定了《330车间1500压滤机密封圈更换具体实施方案》,但没有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维修人员不知晓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3.责任制与规章制度不健全。先尼科公司既未在《检维修工作管理制度》中明确应该对检维修工作方案进行培训教育,也没有将检维修方案的培训教育职责规定至具体岗位或个人。4.作业许可流于形式。作业许可签发人未按照公司《检维修工作许可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本次检维修工作许可证(编号:0023058)中分析出高压气体的存在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作业许可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