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为广大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框架和手段,对规范广大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标准化评审过程中存在缺陷,以及评审标准自身的一些缺陷,导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过程中存在管理要求和实际运行脱节等情况,甚至削弱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命力。
据了解,有的第三方机构在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培植、辅导时,只是给企业一套制度模板,再给一套记录表格模板,过于强调了企业的表面文章。评审时则匆匆走个过场,编制个评审报告,就达标了。针对这些情况,在大讨论中,不少专家建议能够通过完善具体评审标准、严格执行评审细则、提升评审机构专业水准,让安全标准化评审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有效提高企业安全水平的作用。
评审内容要与时俱进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已实施多年,是一套比较成熟、完整的标准。“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合现在的企业现状,评审内容需要与时俱进。”山东荣创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相关负责人王国辉认为。
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重资料、轻现场。针对这个问题,建议评审标准中减少资料内容所占分值,提高现场安全管理内容分值。引导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到现场安全管理上。
二是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不落地,从业人员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风险及管控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及方法等应知应会的内容一问三不知。建议评审标准中明确规定评审时现场询问人次,提高现场询问环节所占分值,对得分低于一定分值或从业人员掌握效果差的企业进行评审一票否决制。
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周期为3年,一部分企业认为评审通过就万事大吉,不再重视标准化体系的运行。针对这个现象,建议评审标准中明确规定企业在进行每年自评时须有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参加,自评查出的问题须有整改报告,一并上交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以此督促企业重视标准化体系的运行。
四是危化品从业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已运行多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有些企业一直将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作为两套体系分开来运行,没有做到有效融合。建议将评审标准第三要素风险管理中的部分评审内容更换为双体系中风险分级管控的内容或者进行适当修改,第十一要素检查与自评中检查这部分内容更换为双体系中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或做适当修改,督促企业将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体系进行有机融合。
五是危化品从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不仅存在环保方面的问题,也存在安全方面的问题,如危废大量储存、超期存放、危废流向等,都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建议评审标准第九要素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增加危废安全管理的评审内容。
评审过程要注重实效
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安全相关负责人闫萌表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质上是可以丈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一把尺子,应作为“强条”植入企业现行的管理体系中。在评审、检查过程中不可拘泥于模板、格式,要注重内容和实践效果。
专家建议,要通过评审文件规范化、被评审企业自主提升、评审后进行相应整改措施,让安全标准化评审发挥实效。
评审报告是评审组织单位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重要依据,对被评审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运行现状客观、准确描述,是评审报告的基本要求;规范细致的现场评审记录,是评审发现可追溯的基本保证。目前,部分评审人员编制的评审报告,在被评审企业标准化运行与企业实际运行符合性方面记录甚少,评审报告中缺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运行的证据记录,非常不利于对评审过程规范性的追溯,也不利于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对评审过程规范性检查和控制。
对此,江苏安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安全专家娄和武建议,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南性文件,对标准化评审过程及产生的文件,进行详细规定,并增加评审单位内部技术委员会对评审文件审核环节,确保评审人员能在评审报告、记录和不符合项描述等方面尽可能规范,并统一标准,避免因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能力差异,导致评审过程失控。
“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考核手段和方法。”娄和武认为,对中小型企业来说,不建议把安全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以及其他对从业人员的其他安全生产的考核割裂开来,允许其根据自身特点做整体的安全绩效考核。建议在指南性文件中明确对企业各级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询问抽样比例,抽样问题的举例,以提高企业各级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的参与程度。
在评审之后,如果仅仅对不符合项进行纠正,而不分析和消除产生不符合的原因,不符合的根源仍在,同样的不符合将会再次发生。娄和武建议明确企业对合规性评价、隐患排查,以及各种检查、自评和评审过程发现的不符合分析原因,在对不符合进行纠正的同时,消除不符合产生的原因,防止不符合持续发生。
评审机构要严格把控
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存在诸多问题,如评审人员与被评审企业缺乏充分沟通,发现不符合线索后,未进行审慎验证和深入追踪,导致受评审单位对开具的不符合项不能充分理解,甚至是不认可;部分评审人员没有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不能充分理解并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精髓,仅对照评审导则按图索骥,评审过程僵化;部分评审人员只依据评审标准进行打分,不能自由裁量,眉毛胡子一把抓。
针对这些问题,娄和武建议,一是改进评审现场控制,建立规范标准化现场评审的规定,包括评审组长能力认定要求、专业评审人员的数量要求、现场评审的时间控制要求等,确保评审组有能力、有时间进行深入充分评审,避免评审过程走马观花,挂一漏万。关于现场评审时间的控制,建议与企业的生产规模、人数、生产工艺复杂程度、安全风险水平等关联起来,保证评审时间充分。
二是改进评审人员能力,可以考虑参考ISO管理体系的审核员培养机制,在培训和考试之外,增加评审人员现场评审实习和能力验证环节,通过能力验证的评审人员才可以独立审核。通过实习评审,学习评审技巧,掌握评审方法,统一评审思路。
三是允许评审人员灵活把握评审过程,我们国家企业种类、规模、生产复杂程度、管理组织形式、从业人员能力都千差万别,不能试图用一个或几个标准,为所有的企业管理提供量身订做的管理工具。建议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不采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中的部分项目,允许评审人员根据被评审企业的差异,灵活调整审核思路,把握评审重点,做到评审深度和广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增加安全生产标准化适应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