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化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预案修编责任,科学规范编制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修编,按照《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落实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修编责任,力争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修编。设区市级、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应分别于2022年1月底、2022年6月底前完成修订印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本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掌握应急预案底数,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本级应急预案修编计划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履行应急预案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预案编制和实施、预案演练工作。
《通知》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预案编制流程,科学、合理、规范编制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真正好用、实用、管用。专项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审批前,预案编制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相关资料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衔接审核。应急管理部门主要从预案是否符合上位应急预案要求、框架结构是否清晰合理、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是否有效衔接、是否采纳相关单位合理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衔接审核。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省级层面至少每3年开展1次、设区市级层面至少每2年开展1次、县级层面至少每年开展1次的要求,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演练计划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演练科目设置上要聚焦主要风险,紧贴实战、从严从难设置,突出练指挥、练协同、练处置、练保障,以真演真练提升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要组织开展总结,并将演练资料报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