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化工厂“2·4”中毒事故
浏览: 3397 发布于1995年02月04日
1995年2月4日2时40分,河北省辛集市化工厂硫酸钡车间化硝工序发生一起因违章作业导致的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2人中毒死亡。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班组长用刚盛过浓硫酸的塑料桶去清掏混浊硝水。该厂作业规程明确规定:“清硝水罐时,要防止酸性物质及杂物混入。”该工段也多次开会强调:使用盛硫酸的桶清掏硝水,必须用水将酸冲洗干净。事故当天,由于天气寒冷,酸液粘度较大,桶壁附酸较多,当这些酸与硝水中的硫化钠(经分析硝水中含量为0.6%)接触反应,放出硫化氢气体。农民工由于不懂,又在罐内,首先中毒,组长盲目抢救,因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也中毒身亡。2.事故正值春节过后不久(正月初五凌晨),厂里有关职能部门节日期间监督检查不力,使岗位劳动纪律松弛,职工思想涣散,互相顶班、替班现象严重,死亡的农民工进厂仅9天,且未经技术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3.人工入罐清掏混浊硝水的办法落后,没有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禁令”中进入设备容器的“八个必须”,以致酿成事故。4.现场没有任何气体防护器材,一旦有人发生中毒,或是束手无策,或是盲目处理,不仅救不了中毒者,反而使抢救者也中毒,使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