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鑫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6”一般坍塌事故
浏览: 3257 发布于2016年12月16日
2017年12月16日15时左右,江苏鑫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峰公司)在承建泰州市主城区东环高架(南通路至迎宾路)尾水管道改造工程(以下简称管道改造工程)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故的直接原因:沟槽开挖时未按施工方案放坡,挖出的土方堆放在沟槽两侧,且未采取有效的护坡措施。
事故的间接原因:(1)未按相关要求施工。未按照管道改造工程《沟槽、基坑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放坡,未采取有效的护坡措施,未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堆土。(2)安全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员对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放坡,边坡未采取有效护坡措施、未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堆土等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整改。(3)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单位对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放坡、沟槽开完边坡不符合要求等相关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也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