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泉市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1.17”一般燃爆事故
浏览: 4137 发布于2020年01月17日
2020年1月17日18时55分左右,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工业园区的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18.03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现场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未提前关闭间歇蒸发釜排料管至废盐地下槽之间手动阀门的情况下,通知中控人员李阳泉进行压釜操作,导致空气进入排料管内,与压釜过程中排放物料接触,并在静电作用下引发燃爆,燃爆随即引发间歇蒸发釜釜内物质发生二次燃爆和二甲基硫醚储罐区持续燃烧。事故的间接原因:1.未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第(十)项 之规定执行开停车安全管理,未建立重要作业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2.未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八)项 之规定,在硝酸钠装置建成试生产期间未修订回收硝酸钠的操作规程,无间歇蒸发釜压釜前后管道吹扫的具体操作步骤。3.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将蒸发釜排料管连接法兰可能存在静电积累的隐患排查到位,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二甲基亚砜生产装置间歇蒸发釜排放管蒸汽吹扫与压釜操作衔接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培训不到位,导致操作人员实际操作中可能违反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