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济宁市实施意见》)。据介绍,目前,济宁市588家企业实现了安全总监“应配尽配”,鼓励支持23家重点企业配备了安全总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021年11月19日,《济宁市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其主要内容涵盖“总体要求,安全总监的资格条件及职责,安全总监的考核、任免及奖惩,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5部分。规定了全市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生产经营单位(统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总监。达不到以上人数规定、安全风险程度高、管理难度大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鼓励支持设置安全总监。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实行委派制,接受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双重领导;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提出人选,征得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企业办理任职手续。安全总监的任免,要书面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济宁市实施意见》明确了安全总监的12项工作职责,并把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总监的核心职责,实现了“让专业人干专业事”,有力破解了安全总监作用发挥不充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完善等“老大难”问题,强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重要实践探索。
目前,济宁市588家企业实现了安全总监“应配尽配”,鼓励支持23家重点企业配备了安全总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下一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宣传发动、多方联动、政策引领、执法推进”,强力推进安全总监制度落实,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应配尽配”,发挥作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