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
浏览: 2124 发布于2015年08月31日
2015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温度升高,引发爆炸。事故的间接原因有:1.违法建设。该公司在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之前,擅自开工建设,在环保、安监、住建等部门依法停止其建设行为后,逃避监管,不执行停止建设指令,擅自开工建设。2.违规投料试车。未严格按照“三查四定”的原则,开展试车前安全检查,未组织试车方案审查,未成立试车管理组织机构,违规施工,边建设、边试车、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艺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等试车前准备工作。3.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事故装置相关配套安全设施未全部投用,投用的安全设施未处于正常运行状态。4.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未达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没有相关的工艺操作法和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