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要深下去严起来
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报 作者: 付希燕 浏览: 2302 发布于2015年09月07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正在全国深入展开。每逢这类行动,总能听到一些抱怨,如政府干了企业应该干的活,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惊扰,检查来检查去也不见事故销声匿迹,等等。
有不同的声音,在人人都有传声筒和麦克风的今天,实属正常。但对于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看法,我们有必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增强“公约数意识”,在思想和价值多元多样中谋求最大共识,从而放大凝心聚力的效果。
一个负责任的政党和政府,生命至上、安全发展,都是其执政施政的最基本目标之一。如果出现大范围安全生产水平滑坡,发生影响恶劣的重特大事故,超出社会容忍和民众接受的程度,必须及时采取强有力的干预措施,以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通过立法、执法检查以及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处,是一种推进工作落实、迅速扭转被动局面的重要手段,是营造高压态势、重塑安全信心的有效方法。
专家指出,我国正处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治监督期,企业的安全管理主要依靠外界的强制监督。企业很少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技术水平提升和安全管理改善主要依赖于政府严格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政策及干预手段。只有进入现代工业化时期,随着全社会安全意识的增强,安全生产成为所有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取向,安全成为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第一需求,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才可能蔚然成风。
由于深层次问题的积累以及企业自主性薄弱,我国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特征非常明显。而且,安全生产条件持续变化,许多隐患埋藏很深或面目模糊,无法一检即知。因此,任何一种手段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包治百病。指望一两次检查就可以堵塞所有漏洞、填平所有陷阱,是无法完成的任务。以出不出事故来衡量安全检查的成效,固然有其合理性,却未免失之简单和草率。
在确认安全检查必要性的同时,我们也应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谦卑心态来聆听那些抱怨。毋庸讳言,一些地方、部门、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确实存在着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流于形式、效果不彰的弊端,比如提前下发通知、只听念稿汇报、分级对等接待,检查时前呼后拥、反馈时你好我好等。有人将其总结为“坐着小车转,隔着玻璃看”。凡此种种,不仅看不到原生态、查不出真毛病,反而会助长麻痹、松懈情绪,从而埋下更大隐患。
有的地方对安全生产状况底数不清、好赖不明、轻重不分,一搞检查,就是平均用力的全覆盖;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与协调联动,对一些企业的检查是“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搞得人家鸡飞狗跳、难得安宁。还有的地方,一查了之、一报了之、一罚了之、一挂了之,下一次再检查还是旧患如故、涛声依旧。
安全检查要取得实效,离不开“深下去、严起来”六个字。这方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如何开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方面,发达国家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任何一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活动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事先通知企业(雇主);在现场执法监察期间,执法监察人员不得接受企业提供的服务;即使在现场执法监察期之外,执法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和接受企业及相关方提供的消费类活动;必须遵守异地执法和回避制度,不允许安排监察员较长期在所居住地区内执行监察任务。
以“四不两直”暗访暗查为代表的创新的检查方式,正因其充分满足这一要求而备受推崇。令人欣喜的是,7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今后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让每个市场主体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同时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安全检查的“深下去、严起来”将成为必须遵循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