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区北海燃料化工“5.25”着火事故
浏览: 4537 发布于2019年05月25日
2019年5月25日,位于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宁波北海燃料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油罐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原因:储罐内剩余少量轻循环油,罐体与废气回收管道内已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空间,作业人员在罐顶进行废气回收管道加固时,动火施焊引发油罐爆炸。相关安全知识:动火作业相关要求,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 GB 50016、GB 50160、GB 50074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5.3 规定执行;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索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 全防火措施;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 23.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铁路沿线 25 m 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 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