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事故责任人最大的责任究竟在哪里?撇开个案不说,把近年各地发生的类似事故略作总结,笔者不禁要说:事故责任人最大的“责任”,就是混淆了“应急”和“救援”之间的关系。
责任在于,把“应急”和“救援”当作同一个词。“应急”的定义是: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救援”的定义是:在遭遇灾难或其他非常情况时,实施解救行动的过程。当前一些地方尤其是基层生产经营单位,照本宣科地出台应急救援方案,机械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没有深入研究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的一些重要文件精神,导致应急救援写在纸上、组织机构贴在墙上、重视程度挂在嘴上,一直等到事故发生之后,也没有彻底弄清楚“应急救援”体系的真正内涵。各地亟需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认真研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弄清楚应急救援体系的实质内涵。
责任在于,把“应急”和“救援”当作同一回事。既然,应急和救援是两个概念截然不同的词语,那么在操作过程中当然也就不是同一回事。否则,安监总局为什么总是强调“应急救援”,而从来没有“救援应急”的说法?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许多文件,以及“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重大决策方针,包括对“应急救援”一词的字面排列顺序,我们都不难得出一个结论:之所以把“应急”发生在“救援”之前,是要求各地、各级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首先全力抓应急、抓预防,在“应急”失败的万不得已情况下再实施迅速有效的“救援”行动。但基层往往有些单位直到事故发生,才把“应急”和“救援”措施一起搬出来,但此时应急措施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丧失了原有意义。
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可预防性三大特征。但各地应急救援体系看似健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仍在陆续发生,这种局面似乎与上述特征中的“可预防性”特征相矛盾。关键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尚未树立这样一些基本的观念:“应急”在前,“救援”在后;“应急”主要指事前预防措施,“救援”主要指事故形成后的抢救措施;只有事故前全力做好“应急”即预防工作,才能避免出现“救援”的被动局面;“救援”的实施,意味着“应急”的失败。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的爆炸声早已平息,但事故的阴霾并未散尽——城市城市设施要抢修,受伤人员要救治,城市管网要排查,事故责任要追究……许多后果才刚刚产生,或者尚未产生。而最为迫切的,是要对事故发生过程进行回顾,认真查找一下:有哪些可以预见的后果被心存侥幸地忽视?有哪些预防措施被“后置”?有哪些环节存在“意识滞后”?
事故再次敲响了沉重的警钟,各地需要来一次深刻的反省和自查:“应急救援”最关键、最有价值的内涵是事前预防,事故发生后的抢救、抢修、善后等工作仅指“应急救援”的最后一个阶段。混淆“应急”和“救援”的概念、摆错“应急”和“救援”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危险的。
(韩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