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某饲料添加剂厂环氧乙烷计量槽爆炸事故
来源: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浏览: 5039 发布于2014年06月10日
2000年7月10日12时20分,陕西省渭南某饲料添加剂厂内一环氧乙烷计量槽突然开裂,致使液态环氧乙烷喷出汽化,发生大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1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40万元。
一. 事故经过
2000年7月7日16时,该饲料添加剂厂因环氧乙烷原料短缺而全厂停车待料。7月9日晚,由辽宁省辽阳市华兴有限责任公司运送的35T环氧乙烷到货,运输工具为汽车槽车。7月10日11时许,汽车槽车进入饲料添加剂厂贮罐区即开始卸料。12时20分,合成车间二楼环氧乙烷1#计量槽突然从下封头和筒体连接环缝处撕裂150mm长的焊缝,液态环氧乙烷在计量槽内2-3KGf/cm2压力下高速喷出后急剧汽化,使周围空间迅速达到爆炸极限,喷出的高流速物料与裂缝处的磨擦产生大量静电,加之合成车间的设备管道无静电跨接装置,随即发生了第一次爆炸并引发大火。一次爆炸使合成车间二层部分建筑倒塌,两名操作工被埋在废墟中。12时30分大火蔓延烘烤引起了距合成车间仅4.5米处的50m3环氧乙烷贮槽内约9吨物料大量吸热汽化,罐内压力急剧上升,贮罐终因超压而爆炸。接到报警的消防人员此时已赶到现场,立即投入灭火战斗。
由于爆炸造成大量环氧乙烷泄漏燃烧,使距该贮槽仅6米的汽车槽车被引燃(因槽车当时出料阀没有闭)13时20分,汽车槽罐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及热辐射造成现场的消防官兵,周围群众30人受伤,厂内及周围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损,爆炸飞溅物同时引起厂区内多处起火。
二.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环氧乙烷1号计量槽,属非法自制容器,制造质量低劣,焊缝、钢板存在着严重不允许缺陷,埋下发生事故的祸根,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生产车间,属于四类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没有按规范设计、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环氧乙烷泄漏汽化后,集聚电荷无法排除,酿成事故。
(3)装有环氧乙烷的液化气槽车,没有及时脱离事故现场,导致事故扩大。
(4)该饲料添加剂厂对本厂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没有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非法设计、制造、使用、造成各个安全环节严重失控。
2、间接原因
(1)该饲料添加剂厂,擅自在技改项目中增添氯化胆碱合成车间,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环氧乙烷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对有关执能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置若罔闻,没有落实整改。整体设计布局不合理,贮罐与贮罐之间,贮罐与生产厂房之间及周围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均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连锁反应。
(2)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法定部门培训考核,无证上岗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厂内安全管理无专职人员,责任没有落实。
(3)该饲料添加剂厂处于市区、居民区中,使此次事故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4)该饲料添加剂厂未进行全面竣工验收,使可能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没有及时发现。
(5)政府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疏于管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不力,对查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没有跟踪管理到位。
三.防范措施
1、这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该厂的建设项目未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审批、管理和验收,工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未进行安装验收、登记、检验、发证。计划和劳动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对技术改造项目和所有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公安消防、城建规划部门、招商区等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把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与规划。
2、该饲料添加剂厂在恢复生产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