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不再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管理,从压减行政许可事项角度,可能有点道理,但不能为了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把十分重要的事项也减掉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向的关键人物,笔者总结了一下,凡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强的,通常其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两者有其一的,工作还行;企业负责人安全意淡薄、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差的,安全工作肯定不到位。所以,管好这两个角色,是推动面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
取消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会对企业和监管部门产生错觉,似乎考核要求不再是刚性的,这样,许多人就有的各种各样的变通办法。
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很多具体的办法,但笔者坚定地认为,强化对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分行业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可能是最有效、最有耐久力的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影响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怎么能放松管理呢?
为此,建议对所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管理,并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便于操作,可以分行业、分期限逐步推行,同时,可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因专业、年龄、健康情况等因素,取得任职资格有困难的,可以允许由企业的分管负责人代其参加任职资格考试,但,企业主要负责人仍然必须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常规知识的考核,并且,各自法定的责任不变。
当前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些问题是宠出来的,关键人员真急了,事才好办。比起事后处罚,从严管理是“大爱”。
(评论员张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