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化工总厂“8·3”触电事故
浏览: 3401 发布于1995年08月03日
1995年8月3日,山东省寿光化工总厂在检修过程中,因安全设施不全,操作人员手持磨光机为待焊接的合成塔测温管打坡口,左手发生触电击伤,肌肉痉挛,心脏受损,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磨光机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手持磨光机工作时漏电,正好赶上当天下雨,操作人员所穿皮鞋、工作服、手套等衣物均浸水潮湿,增加了人体的导电性,使操作人员与大地形成导电回路,电击伤亡。事故的启示:临时用电存在两大安全隐患电击和着火,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临时用电作业前,要考虑其触电危险,为防止电击事故发生,临时用电应配备独立的用电箱并设置漏电保护器,当发生电流异常时,自动切断电源,防止电击造成的伤害;此外临时用电项目实施前,应充分辨识用电场所周围的防火防爆性、对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