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化工厂“7·4”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浏览: 4199 发布于1995年07月04日
1995年7月4日,四川省成都化工厂液氯包装岗位钢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进行液氯灌装时未认真检查,钢瓶内存有石蜡,液氯进入钢瓶与石蜡发生剧烈反应导致爆炸。液氯不会燃烧,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汽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氯气能与许多化学品如乙炔、松节油、乙醚、氨、燃料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它几乎对金属和非金属都有腐蚀作用。故在液氯使用过程中,要格外小心,防止意外混合其他化学品而引发事故。此外,液氯在生产过程中,有一定量的三氯化氮产生。三氯化氮是一种易爆且爆炸性十分强烈的化学物质,自然爆炸温度368K,在氯气中的爆炸范围为5.0%~6.0%(体积分数)。三氯化氮是一种黏稠液体或斜方形晶体,有类似氯气的刺激味,毒性极大;在酸、碱介质中很容易分解。纯三氯化氮是很不稳定的,333K时,在震动或超声波的刺激条件下,可分解爆炸:在阳光、镁光直接照射下,瞬间爆炸;与臭氧、氧化氮、油脂或有机物接触,易诱发爆炸,故在生产过程或者使用过程,要关注定期分析三氯化氮含量,定期排出,防止三氯化氮聚集过多形成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