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安监局网站公布了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定性这起事故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9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报告建议,山西省经信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淘汰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落后生产工艺。
2015年5月16日上午7时左右,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泄漏,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据了解,该公司主要以焦炭、硫黄为原料,通过合成、脱硫、冷凝、精馏、再冷凝等工艺生产二硫化碳,年产能1.2万吨,是国家工信部2013年5月1日颁布的《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中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
调查报告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张家会未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违章指挥并亲自带领作业人员冒险进入泄漏有硫化氢的冷却池违章检修作业,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救援人员未佩戴应急防护器材,盲目进入池内施救,最终造成8死6伤较大事故的发生。
报告建议对阳城县安监局安监二科科长郭晋斐等5人进行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对瑞兴公司总经理马崔容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晋城市安监局总工程师程刚强、晋城市安监局危化监管科科长常宽利等1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晋城市经信委主任张新光给予诫勉谈话、做出深刻检查的处罚。
山西省安监局依法吊销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调查报告认为,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除了各级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外,瑞兴化工公司管理模式不合理,安全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及设备管理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差、缺乏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安全投入不足,对设备的管理维修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生产设备和管道长期带病运行等是重要的原因。
据了解,按照工信部2013年颁布的行业准入条件,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应该在2015年4月30日前全部关停。记者在去年4月份采访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二硫化碳分会时,曾经拿到一份由协会提供的《全国主要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企业名单》,阳城瑞兴化工厂也就是此次事故责任方瑞兴化工公司的名字就在其中。被列入其中的还有晋城另外8家企业,这8家企业在“5·16”事故后,全部被叫停。
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调查报告建议,山西省经信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对全省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实施方案,依法淘汰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落后生产工艺。同时,建立健全化工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求晋城市政府要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依法落实关闭,并监督其对残存的危险化学品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