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淡薄,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这是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通报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起普通的交通碰撞事故,却由于危化车司机擅自违规处理,造成隧道内42辆汽车、1500多吨煤炭燃烧,并引发液态天然气车辆爆炸,大火烧了73小时才被扑灭。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据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调查,发生碰撞事故的两辆车上的驾驶员与押运员都持有从业资格证,但对所拉运货物的特性、安全运输的规定、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等基本知识一概不知,只知道所拉货物为易燃物。交通拥堵时,危化品车辆的安全押运员应该下车放置警示架,以防发生追尾事故。汤天才车上的押运员却躺在车上睡觉,没有下车设置警示标志。几乎没有一点运输危险化学品常识。
关于危化品的安全运输,国家有各种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那么在这次事故中的驾驶员是否拥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呢?
据肇事汤天才交代,其所驾驶的车为个人所有,挂靠在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公司只收钱不管理,平时的安全教育、管理都流于形式,教育考试交钱签名即可。挂而不管的“挂靠”隐患,让“红线”再次失守,终于引起高端的重视。
可以看出,“挂靠”就是花钱买资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挂靠”是一种买卖关系。揭开“挂靠”的面纱,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通过这种买卖关系,将非法、违法合法化,形式上如同“洗钱”。殊不知,这种买卖关系实际上为日后埋下了隐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挂靠”是被买卖的隐患,“挂靠”者出钱买隐患,被“挂靠”者卖隐患收钱。
有人说“路是人走出来的” 。“挂靠”是人走出来的一条新路,还是一条不能走的歧路。“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摆在面前,警示人们,“挂靠”是一条不能走的歧路。同时,挂而不管的“挂靠”隐患,作为“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主要原因之一,也应了那句话:“企业不消灭隐患,隐患就消灭企业”。或者说“企业制造了隐患,隐患消灭了企业”。
希望“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能让有关部门警醒,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研究解决“挂靠”的存在,在事前预防上做一点工作,在“挂靠”前树上“此路不通”的警示牌,为坚守“红线”设一道防火墙。
(评论员胡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