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22”较大爆炸事故
浏览: 4578 发布于2019年09月22日
2019 年 9 月 22 日 10 时 27 分,位于南溪区罗龙街道幸福村的宜宾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事故造成 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450 余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公司在进行固能药片添加剂硝酸肼镍的研制过程中,试制筛分所用的金属筛网、塑料刮板等工具均未接地,导致作业人员在筛分、转移、装袋过程中,因摩擦引起静电聚积,导致硝酸肼镍爆炸。事故的间接原因:1.试生产过程,非法直接用硝酸镍和水合肼合成硝酸肼镍,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严禁在生产车间或仓库内试验或试制民用爆炸物品。2.企业对试制合成的硝酸肼镍未进行物理危险性测试。按照《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3.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清,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措施缺失。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试,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培训,操作人员普遍缺乏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5.安全风险辨识防控能力不足。对硝酸肼镍合成实验工艺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到岗位操作工,不了解硝酸肼镍是属于民用爆炸物品中的起爆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