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频发,造成了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几乎全国范围内,安全监管部门都进入了一场接一场的运动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虽然在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期,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从严惩治违法企业违法行为,全力以赴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矛盾、重点问题,确有必要。
几乎每年都可以听到诸如打非治违、六打六治、百日安全等各种运动式的安全执法大检查、大整治的新名词,尤其每当发生重大事故时,每当舆论聚焦时,总会有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届时领导高度重视,人力财力物力大量投入。然而风头一过,又恢复平常,一些企业漠视生命、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旧存在,安全事故依旧频繁发生,媒体再次高度聚焦,然后就再来一次安全大检查。这种死循环式“运动式大检查”,不仅没有治理好安全生产问题,而且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和作业者的冒险作业意识,降低了政府安全执法的权威性,影响了社全大众对政府抓安全工作的公信力。
“运动式”的执法大检查不能取得长效,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其不持续性和不彻底性,为违法行为提供了死灰复燃的机会和空间;二是因为安全生产处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生产成本不高,仍有利润可取。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安全生产意识低下。
现阶段,我们还不能保证每个企业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所以在集中精力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关健还要总结安全执法经验,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建立健全长效安全生产和执法机制,坚持综合治理,提升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当好人民生命财产的守护神。
一、扭转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观念
近年来,随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高发,“安全大检查”也成了热词,同时也成了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尽管通过安全大检查活动,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减少了事故发生,成绩必须肯定。然而,多发频发的事故和安全生产实际状况表明,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生产经营单位依然存在着“安全检查老一套”的思想,突击检查多、应付检查多,有的是出了大事就重视,立马地毯式、全覆盖检查,不查则罢,一查总是“成效显著”,这种“一阵风式”的检查虽然也能起一定的作用,但往往是水过地皮湿,效果很有限。
在监管部门层面,首先要认识到安全大检查是一种“临时”“突击”性质的安全监管的手段,这种检查形式有其存在必然性,在全社会还没有完全建立安全生产的规范机制和长效机制的时期,运动式的大检查弥补了一些日常检查中没有覆盖到的方面,但是运动式的大检查也尤其局限性,所谓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主要体现在检查的时候一阵风,但是一阵风过去后,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生产经营单位又恢复日常的工作模式,违法违规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所以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客观、正确的对待运动式的检查,要开展大检查,但是又不单纯依靠大检查,更不能有安全生产就是大检查这种错误的观念。
二、防止“运动式检查”,实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一)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乃至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一是抓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理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浦口区在长期反复酝酿后出台了《浦口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其中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也理顺了部分关系,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如:各职能部门与安委会之间关系仍未理顺,安监局与安委会职责牵扯较多,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在落地方面还有困难。在生产经营单位层面,自新安全生产实施以来,虽然以法的形式规定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实际上,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还需要很长的路走,全区目前,“五落实五到位”推进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后期,还有几个方面必须要抓好,一是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一把手负责,承担责任,形成至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二是理顺安委会、安监局、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各个单元的关系和运作机制,形成安委会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同步推进的良好局面。针对安委会与安监局目前存在的困局,安委会层面首先要做到综合监管不缺位。每一个部门都有自身解决不了的难题,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平台作用,发挥牵头、协调、综合管理的职责。同时必须改变安委办即安监局的思想。所有的相关职能部门都是安委会成员单位,安监局也不例外,各职能部门可以用安委办平台牵头解决关键问题、棘手工作,但是要坚决扭转一有问题直接转到安监局、抄送安监局,把包袱丢给安委办这个现象。二是不越位,不错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自监管职能,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职能范围的专业特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要管不该管、管不了的事,不要代替其他部门直接、具体、跨专业地开展监管工作,不代替企业抓内部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出现外行指导内行的难堪。以此进一步实现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又形成综合监管良性态势。
(二)部门联动,严格行业准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基础
目前,就浦口区现状而言,出事故的往往都是些中小企业,真正的大企业、规范的企业反而不会出事,究其原因,主要是这类企业一方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次,因为其产业已经上规模,各环节流程已经规范,自动化程度相对较高,进一步减少了隐患滋生的条件。
从整个社会经济情况来看,近年来随着跨江发展的推进以及江北新区的建设,辖区内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产业部门调整很大,行业和企业管理日趋复杂。面对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一方面是是数以千计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另一方面是新兴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新标准缺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强调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明确提出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的要求,正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就浦口区而言,主要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造船等重点行业的准入。在办理非煤矿山项目改、扩建和延期手续审批时,严格开采设计、开采方式和安全间距的审查,配合相关部门坚决淘汰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落后产能。联合工信、工商等部门严格控制不达安全标准的船舶修造企业生产。
二是工贸行业确保安全“三同时”落实到位。强化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前期联动,全面落实对重点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同时督促已投产的规上(限上)或危险性较大的、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补充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是针对目前企业退城入园的现状,探索工业园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模式。一方面园区企业建设项目在招商引资、立项审批中切实贯彻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建设阶段堵塞安全漏洞,严把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安全关,强化源头治理。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以企业技术支撑、生产(经营)执行、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园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链。另外,针对江北新区成立,大中小企业进驻数量逐步增加的情况,要进一步配强、配齐园区安全监管力量,探索企业与政府共同协作的安全管理模式,发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优秀企业的优势力量,带动园区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三)提高安全生产处罚的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成本。
新的安全生产法中,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新法也加大了对企业隐患的处罚力度,不再把逾期未整改作为处罚的前置条件。此外,还较大幅度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罚款数额,比之前处罚额度提高了2—5倍。在目前所有法律中直接规定的罚款数额来说是最高的。另外,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双罚”,不仅处罚发生事故的企业,也处罚其主要负责人。
虽然,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我们安监人壮了气,撑了腰,但是如何将新安法用好、用活,将新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还需要很长时间的摸索和实践。
一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也要在执行当中逐步确立。作为新安法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我们要把落实新安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带头守法、严格执法、铁腕护法,不管涉及到谁、什么单位,都必须依法惩处,决不能因人废法、徇私枉法,更不能执法犯法、以身试法。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依法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特别是那些要钱不要命、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或者根本没有安全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个人经营的投资者,要按罚款数额的上限予以罚款。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加倍罚款。今后凡发现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事故的,不管伤亡人数多少,都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是为落实好安全生产法保驾护航:一是在安全生产宣传中,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内容、种类及幅度的普及性宣传,要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处罚的内容进行整理、解释并收集有关的典型案例编印成专门的宣传资料,进行反复和不间断的宣传,保证安全生产入脑入心。二是建立重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制度,逐步将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公布,以警示教育广大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继续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落实好行政执法尤其是行政处罚中有关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由公安、检察机关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以提高行政处罚的整体效能与威慑力。
(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是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自觉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行为,以及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处置危害事件能力的综合反映。它体现了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履行承诺、义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可信程度。在发达国家,社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诚信体系,在目前全国范围内都正在抓紧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我们要借此契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这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综合治理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
现阶段,全国各地都在推进信用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国家省市也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诚信系统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势在必行。一是借省市区成立诚信体系建设的契机,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宣传和引导,通过项目审批、用地核准、行政许可、投融资等手段,引导企业树立安全生产诚信的观念。
二是探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工作,认真谋划、研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内容、细化安全生产信用动态分值的指标、分值和赋予权限,指导企业建立与安全生产诚信相关的各项制度,针对不同行业类型的企业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和目标,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扎实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定期报告和公示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根据区域发展情况和政策法规要求,研究制定出台相应的安全生产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监督、支持企业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水平。
(五)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宣传
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最大隐患,消除或减少企业员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怎样才能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呢?最主要的办法就是加强对人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现阶段,较为具体和集中的主要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在日常宣传中,至上而下的,都狭义上定义为对安全生产新闻信息的报道,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的宣传,这是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对于宣传的依赖度,也不能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宣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程度。仅仅依靠安全生产月短暂的一个月时间显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宣传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的角色。
一是要利用多种媒介,形成安全生产宣传的浓厚氛围。增加安全生产宣传经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各大网站、宣传栏、宣传车、宣传点等宣传阵地,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大力宣传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安全用电、防火、防雷、防洪、防地灾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全力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使安全生产宣传经常化、常态化,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领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今年,我们开展了安全生产法研讨班、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发挥各科队的力量,集思广益,多开展一些生动活泼的活动,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事故案例分析等为重点,开展对领导干部、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企业职工的针对性教育,使安全生产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文化内涵,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二是抓好培训。一是企业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全员培训的时间、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3号令规定进行。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培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通过加大全员培训的推广力度,使广大从业人员进一步丰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三是启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验中心工作。气象局目前开发了数字气象,在各社区配备数字气象的显示屏,方便居民关注气象动态以及常识,我们要在以前开发数字安监、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大联勤的基础上,融合多种渠道,建立安全生产培训体验中心,一方面方便企业开展培训教育,另一方面可以大大增加安全生产宣传的力度。体验中心可以采用数字多媒体、仿真等多种高科技技术,综合运用多媒体演示、情景体验、动画视频、虚拟仿真、互动游戏等表现形式,实现宣传、教育、培训、体验、展示等多种功能,让参训人员在参与过程中体验不同的场景,发挥更大的宣传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