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1.9”起重伤害事故
浏览: 2933 发布于2015年11月09日
2015年11月9日,在南关区红嘴子大队南部新城二线污水干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汽车吊倾倒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南关区红嘴子大队南部新城二线污水干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临时雇用的汽车吊向作业坑内吊运顶管机头作业时,吊车司机将汽车吊右后侧支腿支在预埋有空心混凝土管的地表上(凝土管端面裸露),导致汽车吊在吊运顶管机头向吊车右侧作业坑转臂时,因右后侧支腿承重力急剧增加,将支腿下面的混凝土管压碎,吊车发生倾倒,造成司机当场死亡、现场负责人受伤。事故的间接原因有:1.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监理要求对进场的汽车吊落实报验和安全检验制度,临时雇用的汽车吊进场前未通知监理人员到场,无验收人员签字手续;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临时雇用人员(包括汽车吊司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没有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项目经理离职且已向公司申请更换项目经理,但因无合适人选一直搁置,致使项目工地疏于管理。2.长春市城达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实施项目监理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到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不完善施工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未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措施;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组织汽车吊进场且未履行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和安全检验手续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督促整改。3.长春润德春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未尽到监督、协调和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各类管理问题未及时发现并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