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7·23”触电事故
浏览: 4440 发布于2019年07月23日
2019年7月23日9时20分左右,位于江苏省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的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220kV总降变电站35kV区域1M段PT及消弧柜清灰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有:1.母线未停电作业。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1799.1-2013)要求,在未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不停电作业。2.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仅在压变柜内熔丝座与消谐器之间安装一组7#接地线,未按照《变电安规》要求在3515闸刀与压变之间增设一组接地线,未在3515闸刀动静触头之间增装绝缘隔板,作业人员与带电的3515闸刀静触头之间小于《变电安规》规定0.6米的安全距离要求。事故还暴露出企业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情况,操作人员在无特种作业证件的情况下冒险作业;作业前也未按照要求办理工作票,风险辨识不到位,作业相关人员未按照要求各司其职,导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空。企业应加强特种作业管理,坚决杜绝无证上岗情况发生,避免操作人员对特种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操作过程不规范引发事故;还应明确岗位责任制,严防岗位责任覆盖不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岗位履职尽责,安全生产得到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