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6·29”原油罐爆燃事故
浏览: 3257 发布于2010年06月29日
2010年6月29日16时20分左右,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原油输转站1个3万方的原油罐在清罐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致使罐内作业人员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清罐过程中,由于原油被作业工具翻动,夏季气温高,油气挥发快,加上罐内仅采用自然通风,通风效果不佳,基于以上原因,使罐内聚集了大量易燃油气;现场作业人员使用铁锹等铁质工具,同时还配备了12台照明灯具,其中10台为普通灯具,不具备防爆性,在作业过程中,油气混合浓度达到了爆炸极限,作业人员使用非防爆灯具产生火花,最终导致了爆燃事故。这是一起承包商事故,对承包商作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性由此可以体现。承包商管理首先要把好资质审查关,严格把控入厂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做好承包商的培训教育和现场交底工作,开展作业前要分析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合理的管控措施并落实,监督承包商作业,发现作业工具不符合要求、个人防护不到位、作业环境发生改变等问题,应立即叫停作业,整改后确保安全再作业,避免因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管控措施不落实导致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