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12·31”较大中毒事故
浏览: 4465 发布于2019年12月31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9 时,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重庆华为液化空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人员在脱硫塔内维修作业时,发生 5 名施工人员中毒事故,其中 3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402 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进行 2#脱硫塔检修作业时,未按规定制定合理可靠的工艺处置和隔离方案,盲目排放脱硫液造成液封失效,憋压在循环槽上部空间的煤气冲破液封进入塔内,造成 5 名塔内作业人员中毒,其中 3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1.天安化工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于 2018 年相继增加了 1#脱硫塔微反应器、2#脱硫塔捕雾器与 VOCs 处理设施,但无法提供变更的设计资料,更未开展变更后的风险分析,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致使在脱硫塔检修时,缺乏有效隔离措施。2.施工安全“事前预防”不力。天安化工未审核并发现重庆华为不具备施工资质,未发现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具备登高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施工方案风险分析和教育培训走过场。未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中毒窒息等风险及措施的教育培训。3.施工安全“事中监管”不力,施工现场失管。天安化工没有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未安排监护人员对塔内作业进行监护。4.重庆华为非法承接、违规施工。非法签订其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防腐保温、机电安装等工程合同;施工前未按规定对其临时雇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施工中未按规定为雇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5.违反特殊作业规程。施工期间,重庆华为未向天安化工提出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未安排专职安全人员现场监护。6.重庆华为组织无序,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扩大。在发现下段工人中毒以及将其 2 人送往医院救治过程中,未及时通知上段施工人员撤离,也未通知天安化工及时救援,导致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