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修公司“11·4”高处坠落事故
浏览: 3094 发布于2013年11月04日
2013年11月4日8时50左右,河北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修公司三车间冲渣维修一组在2#高炉北场准备更换冲渣201皮带尾轮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系违章操作。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由于用力过猛,不慎失足,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事故的间接原因有:1.劳动组织不合理。在高处揭盖板作业时,没有采取省时、省力、安全可靠的吊车进行揭盖作业,而是采用费时、费力、且危险性较大的人工方法,致使事故发生。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意识差,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3.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班组《三级作业安全确认审批表》中未对检修高处作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具体安排,对现场习惯性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二是车间审批把关不严格。对班组《三级作业安全确认审批表》中的安全措施不具体的问题未及时纠正,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认真落实《宣钢公司四级作业安全确认管理办法》中 “三级作业应由车间领导到现场组织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确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