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安全生产报上的两篇有关企业安全标准化的报道,引起笔者的注意。一篇是6月24日1版的《116处原国家级和一级煤矿被摘牌或降级》,另一篇是7月1日4版的《标准化二级企业遍地隐患》。按说,一、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应该是“放心单位”“示范企业”,为什么会出现被摘牌、被降级或隐患遍地等名不副实的情况,笔者认为,这既与企业通过评审后放松管理有关,也与安全标准化评审把关不严,“萝卜快了不洗泥”不无关系。
所以,笔者认为,企业、评审机构以及安监部门都应以此为戒,把好“三关”,让安全标准化企业名符其实,切实发挥好安全标准化的作用。
一是把好“评审关”,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根本保障。目前,不少企业按照安监部门要求,积极开展了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工作。据笔者了解,一些地方出现了企业扎堆申请、待评的情况,在时间紧迫、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安监部门、评审机构在评审中更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追求数量降低质量,使标准化考评流于形式,埋下隐患。
二是把好“运行关”,不能“一评了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旨在企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从制度、规章、标准、操作、检查等各方面,制定具体的规范和标准,使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所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一评了之”。要想使这个“护身符”起到作用,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时时事事以安全标准规范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行为和职工的个人行为,使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使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结合生产经营变化,及时对各项标准进行修订补充,使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达到强化源头管理的目的。
三是把好“监管关”,不能把达标企业当成“免检单位”。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企业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证书、奖牌,只代表企业安全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不代表企业安全状况从此就高枕无忧了,监管部门就可以“网开一面”放松监管了。执法监管部门要经常深入达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防止出现前紧后松,达标后降低安全标准的情况发生,使安全标准化真正成为保障企业安全的“护身符”。
(评论员邢承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