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了《黄雄日记:煤气胶管3个月一换,我没当回事》,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当前,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朋友的三餐能源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农作物秸秆,向煤球、蜂窝煤再向现在的燃气液化气转变,然而使用新能源的安全常识普及却没有跟上,在农村因使用新能源而带来的安全隐患与事故也随之剧增。 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有关法规对燃气行业从业资质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早在1998年颁布实施的《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燃气换瓶点、集中气化站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及安全要求,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燃气换瓶点、气化站经营许可证》。还必须具备符合安全规范的生产设施,配备安全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发放上岗证。
然而,这些法规对农村液化气供应企业的站点来说显然成了摆设。一些液化气经营站点布局不科学、硬件设施不达标、从业人员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没有接受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充装操作违规,甚至为了竟争招揽客源违规向一些小商贩提供方便,在农村小商贩上门换装气“大瓶倒小瓶”也成了行内不是“秘密”的“秘密”。《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明确规定,不得在钢瓶之间相互倒气。但不法经销商为谋取暴利,将50公斤装大瓶液化气加热升高气压后,通过导气管将液化气倒入较小的小液化气瓶中,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一些经营户还随意储存液化气罐,很多供气站点都设在集镇闹市居民楼下,这些供气站往往门市就是仓库,众多的液化气瓶和货物堆在一起,液化气仓库就像一个个“炸弹”,威胁着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还有,很多供应站配送液化气的交通工具同样不规范;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燃气运输的机动车辆,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准运手续,在限定运距内运输,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识。而目前在农村配送液化气的很多车辆并没有取得危化品运输证,更没有设置危化品运输明显标识;换装气人员大多骑着三轮摩托车或电瓶车,在村村通的道路上穿行。一位经营者表示,如果配送液化气的车要办理相关证件,那成本就高了,因此他们选择了三轮车和电动车。……凡此种种无证经营现象普遍、仓储地点隐患较多、换装气操作不够规范等等的确令人担忧……
笔者认为要消除以上担忧需从五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应该成立由政府牵头,联合建设、公安、消防、工商和物价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组,分月联合执法,对农村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进行全面整治,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限期停业整改或予以取缔;二是针对瓶装液化气市场监管难度较大,涉及液化气的质量、价格、服务、管理权限等,明确分属工商技术监督、安监、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强化部门管理责任,防止监管的缺位;三是各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使其掌握防火、灭火、报警、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常识及有关的燃气法律法规,持证上岗;四是加大在农村集镇集聚区布置规范的供应点个数,提供高安全服务,解决农村市场有需求;五是在农村全面普及燃气使用安全防范常识。
总之,农村瓶装液化气市场亟待规范。另外,笔者发现国家所有的法规中没有农村燃气管理办法,建议修改《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为《城乡燃气管理办法》或干脆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管理办法》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