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石油总公司贵港分公司“1·27”重大事故
浏览: 3766 发布于2000年01月27日
2000年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石油总公司贵港分公司发生一起由于埋地汽油管线泄漏跑油并部分进入下水道,被在附近施工的一名人员用打火机点火试油引发下水道爆炸。共造成8人死亡,1人失踪,16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泄漏的油气被民工故意点火引燃,发生爆炸。事故的间接原因:1.管道基础下沉造成管线受力不均,焊缝收到较大剪切力影响。2.管道焊缝开裂处焊缝施工质量未达标,焊缝施工对接时没有预制坡口,局部未焊透。3.贵港分公司对原有管线进行改道施工时,放松了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要求,仅使用本公司修理班几名缺乏施工经验的焊工焊接管道,焊接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完工后又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给漏油事故埋下了隐患。4.巡线制度不完善。贵港分公司虽有每月巡线不少于4次的要求,但执行不到位,没有明确规定输油过程管道带压工作时的巡线要求,导致漏油未被及时发现。5.操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未按规定记录当班数据,漏油时,油泵压力、流量均会发生变化,但该现象未得到挡板司泵人员的关注,导致泄漏持续时间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