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横林化工助剂厂“5·18”火灾爆炸事故
浏览: 4621 发布于1993年05月18日
1993年5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横林化工助剂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原因:该厂四名工人通过手孔用铁棒清除减压蒸馏釜中的沾釜残渣(未反应的2,4-二硝基氯苯及氟化反应的副产物),并接一盏220V普通白炽灯作临时照明。在清釜过程中,釜内发生爆燃,引发全车间起火燃烧,车间内一装有约200Kg 2,4-二硝基氯苯的氟化釜受高温发生爆炸,导致事故扩大。相关安全知识:受限空间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 12V;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相关要求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 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