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坚持服务、便民、高效的理念,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统一压缩到5个以内,审批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政策规定,进一步梳理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本级审批的权限范畴,并优化、绘制出快捷简便的标准化流程,将重新优化制定的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制成《办事指南》,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及其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
二是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将优化设置的行政审批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面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涉密事项除外),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和电子监察。并将直接面向群众、企业和基层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事权事项纳入网上标准化运行。进一步清理行政职能事权事项收费。继续坚持行政审批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做法,全面完成清理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事业单位、本部门行使行政审批事项以外的其他职能事权事项的收费项目。
三是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承担的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环节的过程监管、时限控制和收费检查,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对交由中介机构承担的技术性审查业务进行严格清理和规范,加强监管,中介机构的技术审查时限原则上在现在基础上缩短40%。严格把控交由中介机构负责的技术性审查业务,本部门能够承担的业务一律不得对外委托。
四是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和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督检查,不得再进行审批;对省政府明确要求转变管理方式的原审批事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规范办事程序,落实管理要求。建立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责任制。根据职能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位,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建立责任制度,确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终审人员及办结方式,加强对审批事项全过程的服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效能督查。把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管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行监察,实现预警纠错,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政审批公开、公正、高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