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李克强总理曾指出,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把转变职能作为第一件大事,紧紧抓住不放。行政审批权的取消下放,有利于将更多的资金引向能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领域,使企业真正拥有了拥有投资“拍板权”。
作为安全监管而言,取消相关领域的事前审批,表面上看缺少了事前的把关程序,容易产生一些“先天缺陷”。但从长远看,一方面激活市场,带来了竞争,有了竞争,就会产生“优胜劣汰,”给老百姓带来切切实实的实惠,这更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作为监管部门而言,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如何确保这些企业标准运作、规范运作?这也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而不能“马放南山”,听之任之。
“简政放权”首先转变观念,认真领会、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认清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政府审批职能逐渐弱化的规律,切不可出现以备案、登记等形式,变相审批。
“简政放权”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和企业从业标准、规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标准,防止因缺乏有效监督而导致安全生产标准降低的情况,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人为隐患”。
“简政放权”,必须加强执法力度,笔者认为取消或下放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只是开始,而不是终结,将来还会有更多的审批事项被取消或下放,在这一趋势下,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就必须充分发挥安全监管的利剑-安监执法的作用,切实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生产从业标准、规范的生产经营单予以坚决地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健康、安全发展。
(评论员采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