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卢*鹏

于5个月前留言:

请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条有没有再更新?

回复:
您好,请留意官方正式文件。

郭*军

于5个月前留言:

你好,请问下我是于2021年在安徽合肥由贵协会和安徽安全生产协会联合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证书(202120期),现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现组织2024年的危化标准化培训,为什么我现在报不了他们的再教育复训考试?电话咨询他们,他们回复是我们这期的证书信息不在他们那,请问贵协会有解决办法吗?

回复:
您好,相关部门答复,请电话联系化学品登记中心或者联系安徽安全生产协会相关负责人解决。

安*亮

于5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一下,一个“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生产单位,由于人数少于100人,该单位。生产总监与安全总监是同一人,又同时负责设备、技术、质量工作。该单位,这样设置是否合理合法?

回复:
您好,根据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三条的要求,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如果只有安全总监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专职要求。

夏*兵

于5个月前留言:

为什么刚刚充了半年会员,下载文件时还是会弹出窗口,无法正常下载

回复:
您好,已联系相关业务人员办理。

阮*国

于5个月前留言:

请问一下:我公司在氨水储罐区进入储罐进行动火作业,涉及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其中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到在同一处配电箱处接焊机电源、接角磨机电源以及接一个轴流风扇的电源,那我们需要开几个临时用电,是否可以只开一个临时用电,如果开一个临时用电,作业内容如何填写。

回复:
您好,如果同一项作业需要使用多个不同的电气设备(如电焊机、角磨机等),只需办理一张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就可以。电源接入点及作业内容可据实填写。

宋*波

于5个月前留言:

你好老师:根据应急管理部2019年第2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应急演练必须评估,并编写评估报告。评估中是否必须填写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如不涉及演练方案、过程不符合实际等问题可否不写(例如:演练不够紧张、没有紧迫感;通讯描述不够清楚等)在演练实际讲评中描述一下就可以?因为实际演练后进行评估报告编写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如果未填写,有些专家可能会对演练过程提出质疑!难道你们们的演练都没有问题?

回复:
您好,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要注重对演练过程的评估,一般要设置演练评估小组。如果经评估确实无问题及修订意见、改进措施,应在各项填写“无”,并保留评估记录。

赵*飞

于5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这个报告是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吗?如果是,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是否对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出具日期有要求?比如说我公司22年5月出具的现状评价报告,25年3月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22版现状评价报告是否可用?

回复:
您好,首次取证时,该“安全评价报告”是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正常延期换证时是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如报告编制日期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日期间隔太长,可能会出现评价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不一致的情形,需要重新开展评价。

柳*楠

于5个月前留言: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考试今年还组织吗?

回复:
您好,请联系登记中心吕晓蓉15066881125。

童*生

于5个月前留言:

危化企业在有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下,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中, 1、领导是什么层级的领导,类似非经管层,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生产运营部负责人合规吗?还是一定要经管层领导且只能是安全/生产等现场相关的负责人?是否有相关规定明文规定依据参考学习,谢谢。 2、若为领导值班带班,是否需要在已有应急人员24H值班的情况下,要求现场领导24H值班? 3、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在公司已经有其他部门及应急人员值班的情况下,安全总监已经作为领导进行值班,安全监察部是否需额外再安排人员进行现场人员值班? 希望能有明确具体的规范解释以供学习,再次感谢您的帮助,谢谢!

回复:
您好,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的要求,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

安*员

于5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导则讲: 企业应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进行排查: (2) 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 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 2 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 区 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 3人以下; 如果生产车间就是一栋楼,一栋楼内有多道工序,氯化只是其中一道工序,在顶楼,操作仅1人,但其他工序的人有4到5人,分布在其它楼层,不在顶楼,请问这样符合要求吗?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第7.3.13条,涉及硝化、加氢、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反应工艺危险度在3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生产车间内采用符合抗爆设计的防爆墙分隔的,可按照不同一区域处理。

卜*华

于5个月前留言:

您好,我已经进入协会专家库,请问怎么申请才能取得专家证,需要哪些流程?协会对入库专家每年都有哪些活动安排?

回复:
专家您好,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管理系统已升级!请登录系统https://expert.chemicalsafety.org.cn(或通过中化协官网首页“化工人才管理平台”访问)。

陈*胜

于5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4.1.2条“表2-易燃液体W5.1-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沸点,”想请教下这里提到的沸点是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的标准沸点,还是工作状态下的沸点?如果这里的沸点是指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的标准沸点,那在减压蒸馏下,其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怎么取值? 例如:标准大气压下,甲醇沸点为64.8℃,请问在生产工艺中减压蒸馏在不小于45℃时甲醇可以蒸馏出,其甲醇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取500吨还是10吨?

回复:
您好,详情请咨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编制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陈*胜

于5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4.1.2条“表2-易燃液体W5.1-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沸点,”想请教下这里提到的沸点是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的标准沸点,还是工作状态下的沸点?如果这里的沸点是指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的标准沸点,那在减压蒸馏下,其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怎么取值? 例如:标准大气压下,甲醇沸点为64.8℃,请问在生产工艺中减压蒸馏在不小于45℃时甲醇可以蒸馏出,其甲醇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取500吨还是10吨?

回复:
您好,详情请咨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编制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纪*纪

于5个月前留言:

化工厂内非防爆区域电锤、手电钻使用需要办理动火作业票吗?

回复:
您好,请关注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微信公众号,观看【每周一课-135】冯建柱:特殊作业疑难问题解答。企业需明确是否在禁火区内。

官*洪

于5个月前留言:

协会各位领导、老师:您们好!因企业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平时工作较忙,协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员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内训师培训时间较长,特向协会领导、老师申请,能否在成都开展类似的培训活动。特表感谢!

回复:
您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由登记中心安排培训地点,企业内训师由企业为单位或者固定地点开展,请专注协会公众号,留意相关培训安排。

赵*顺

于5个月前留言: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中:6.2.22 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请问:储罐已经设置温度高低报警,这算不算已经采取了措施?还是需要将储罐的温度与蒸汽自调阀进行连锁控制?

回复:
您好,设有加热器的储罐,若加热温度超过罐内液体的闪点或lOO℃时,可能会产生火灾危险或冒罐事故。故规定应设置防止油温超过规定储存温度的措施。《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中第6.2条,前提是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应结合储罐储存介质考虑, 建议设置温度高高与储罐加热蒸汽控制阀的联锁

季*华

于5个月前留言:

你好!关于事故的有毒气体应急吸收,是否一定要执行12次每小时的通风要求。实际情况不利于建设,为了有效吸收可否调整通风次数要求。谢谢

回复:
您好,按照《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第6.4条的要求,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条件通过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事故吸收系统应根据具体介质进行设计。

李*茂

于5个月前留言:

各位专家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适用于化工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请问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包括带储罐的气体充装经营企业吗?

回复:
您好,带储存的气体充装经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赵*东

于5个月前留言: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项目工地周边无危化品生产装置(相邻企业在设计规范的防火间距以外),是否需要按照GB30871-2022的要求办理相关作业票?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适用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化工及医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特殊作业,侧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建成投用后运行期间开展的特殊作业。 如对新建项目的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在确保建设项目距离厂区其他火灾爆炸生产装置距离>30m,且与现有生产工艺系统完全隔离的情况下,可按照GB/T 50484—2019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地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执行。对于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其他标准中未作明确要求的特殊作业,应执行GB 30871-2022的相关要求。

杨*淳

于5个月前留言:

各位领导专家,请教一事:《化工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中,“超量”的量如何来确定? 1,2017版《判定标准》这一项未见细则; 2,原GB15603一1995中表1有按“吨/m2”核定,但新版GB15603一2022中又没出现,只规定按“设计和许可”; 3,执法检查中,“超量”依据《安设专篇》、《现状评价报告》编定量裁定,还是按原GB15603一1995表1(XX吨/m2)裁定? 请指教。 (注:现有化工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在新版GB15603一2022[23年7.1实施)实施前设计的)

回复:
您好,关于危险化学品“超量”储存的判定依据为设计最大储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