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曾*粽

于1年前留言:

请问公司为24小时生产企业,节假日或者周末均有值班领导在厂,是否进行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回复:
您好!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尽管企业的生产岗位24小时连续生产,但各技术、管理岗位包括企业有关领导很多人员不在岗,只有值班带班人员在岗,可能会导致某些方面的技术管理及应对突发状况力量不足。同时企业员工在节假日、公休日等时间段内工作时,容易出现倦怠、疲劳心理和疲惫状态,在此情况下开展特殊作业的员工易出现操作失误等,作业风险相对较高。所以无论企业的生产岗位是否24小时连续生产,节假日、公休日动火作业要升级管理。

段*惠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我想咨询双重预防体系数字化关于每个单元风险分级的问题,单元里种类的多,且登记中心下发的最后模板也未标明单元的风险分级,在那里写的也很笼统,能否指导一下,最好是给一个案例,谢谢老师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3.3条要求: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对安全风险分析对象进行科学分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4 个等级。 企业可结合各安全风险分析对象的固有危险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剧毒化学品、甲类危险化学品等)确定该分析对象可能发生事故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进而确定安全风险分析对象的风险等级。

曾*粽

于1年前留言:

根据贵会的关于使用插头是否属于临时用电的回复:"使用防爆插座、插头同样属于临时用电,因为临时用电不仅仅是指接电、拆电,还包括用电人使用电气设备作业的全过程。"是否意味着所有的使用插头、插座都属于临时用电,需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需要专业的电工进行处理。目前关于使用插头插座是否属于临时用电,在实际执行中困扰太多了。

回复:
您好!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区内使用防爆插座、插头属于临时用电,应执行GB 30871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电许可手续。

张*奎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特殊作业作业票在办理过程中,作业完工时间,需要完工后才能签署,那么这三联单应该怎么分别保管呢?如果随着办随着作业,那么有些部门保管的作业票是不是不完整啊!还是作业完以后将完整的作业票再返回原单位存档

回复:
您好!特殊作业结束后,可以将安全作业票的所有联全部存档,也可以只将其中某一联存档。安全作业票存档联应保证是填写完整的,非存档联,不是必须填写完整。安全作业票存档联在作业完成后如何流转和保管,可由企业自行做出具体的规定。

柴*龙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在GB30871-2022 4.5条f)中,要求“设置符合GB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我司大多数特殊作业都是1-2天内完成的,现场的作业区域使用警示带加以围护隔离,并悬挂围护牌,警示标志。但警示标志与2894的要求还是有所区别的。GB2894对安全标志的材质、大小、悬挂方式均做出了要求,在我司生产装置固定场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时符合GB2894的要求的,作业现场临时围护的区域是否也必须完全符合GB2894的要求呢? 盼复。

回复:
您好!特殊作业现场要求“设置符合GB 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主要是指安全警示标志的内容应符合GB 2894的有关要求。因特殊作业一般多为临时性的,且受作业场地的相关限制,安全警示标志的材质、大小、悬挂方式等可因地制宜,能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即可,不必完全符合GB 2894的有关要求。

陈*瑞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在很多情况下,外聘专家对现场进行检查时都会提到防爆区内的阀门开关手柄需要加装防坠落装置,如防坠落绳(这里提到的手柄是可活动的,随时可脱离阀门的那种)。请问,加装防坠落装置的出处是什么?加装防坠落绳的做法可行吗?若加防坠落绳有什么标准呢,如长度要求?

回复:
您好!目前未有相关文件对生产装置的阀门开关手柄如何管理做出具体的要求。企业可基于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徐*斌

于1年前留言:

在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区域(非易燃易爆)内使用电锤属于几级动火

回复:
您好!如果重大危险源区域属于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则该场所内的所有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

陈*京

于1年前留言:

请问:按照GB30871-2022规范,现场的临时用电作业,只是将用电设备的插头插接到电源插座,是否需要两名电工(1名作业负责人+1名作业人)?再加1名监护人。

回复:
您好!临时用电作业人接、拆线路时(包括使用防爆插头插座),需要有监护人员监护。监护人可以由电工担任,也可由工艺监护人担任。作业负责人可以由作业人担任,也可由其他人员担任,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不一定必须全程在作业现场。即一般情况下,临时用电接电拆电时,一名电工作业,一名监护人监护即可。

姜*培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您之前一些问题的答复中多次提到一张电票可以对应多张动火或受限空间票,请问在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关联的其它特殊作业及安全作业票编号“栏中如何进行填写?例如一项持续15日的检修工作办理了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是否期间再办理的动火票号(因为每日作业结束后,都断开电气设备电源)均需填入该栏?最多允许15个关联票号?若其中某日安全措施发生改变是否需要重新办票?

回复:
您好!同一项检修活动中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对应多张动火作业票时,应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中填写所有关联的动火作业票编号。如果作业的有关安全措施发生改变应经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审批人现场确认,能满足现场作业安全可不需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金*泉

于1年前留言:

永久8字盲板用不用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

回复:
您好!无论是什么样式的盲板,在进行抽或堵作业时,均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

匡*玲

于1年前留言:

咨询什么时候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考核培训或考核的通知

回复: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或考核请联系: 0532-83786961 15066881125 ; 0532-83786045 18560629279

严*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有3个问题请教下:1、三氯乙烯、二氯甲烷在2015版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的危险性类别不涉及易燃、可燃等用词;另外,三氯乙烯、二氯甲烷的反应器工作温度超过其沸点,那么根据GB18218-2020的要求,是否要作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物质;2、现装置车间里的每个楼层都有压缩空气、氮气等支端管路的手动控制阀,在阀门末端装盲板、拆盲版是否属于盲版抽堵作业;3、安全总监(安全职责中只有安全、消防的内容)是否可以兼任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是否可以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谢谢老师!

回复:
您好!1.(1)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9)第4.1.1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 和表2 。 (2)三氯乙烯和二氯甲烷均未列入表1中。三氯乙烯的危险性分类为: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2,致癌性-类别1B,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麻醉效应),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3;二氯甲烷的危险性类别为: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A,致癌性-类别2,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麻醉效应),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两种化学品的危险分类也不符合表2所列的危险性类别。 (3)只有易燃液体的危险性类别为类别2和类别3时才考虑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时临界量与常温状态下临界量的不同。 (4)综上,三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应器工作温度超过其沸点时,不需要作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物质。 2. 管道末端的盲板,通常叫盲盖。 对于盲盖的拆除:需要拆除盲盖的,在正常生产期间盲盖基本处于盲的状态,只有需要检修时或改造施工时才打开,拆除时作业风险和正常盲板抽堵基本是一致的,因此,建议也按照盲板抽堵作业进行管理。 对于盲盖的安装:盲盖安装前,拟安装位置(管口、法兰口等)处基本处于敞开状态,管道内无介质,这种情况下安装盲盖的风险与正常堵盲板的风险不同。类似情况的盲盖安装可不视为堵盲板作业,不需要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但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做好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落实有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盲盖管理台账。 3.法律法规文件没有规定安全总监(安全职责中只有安全、消防的内容)是否可以兼任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如果安全总监的安全职责中只有安全、消防的内容,则安全总监属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韩*双

于1年前留言:

尊敬的老师,请教一件事,如果同一物体需要俩辆吊车共同吊装,需要开具几张作业票?

回复:
您好!吊装作业时办理的吊装安全作业票是针对某一吊装物或某一吊装作业活动,而不是针对吊装器具的。不管吊装作业时同时使用了几辆吊车,甚至还有其他的吊装器具,只要是为了共同一项吊装作业活动,则只需办理一张吊装作业票。

任*超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GB30871-2022中4.10"监护人持培训合格证上岗",企业将考核合格的监护人以公司红头文件形式发布,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
您好!GB30871-2022对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培训等提出了较具体的要求。为特殊作业监护人发放培训合格证是证明监护人经过了专项培训具备了监护人能力的一种体现形式,企业以红头文件来公布监护人培训考核合格是另外一种监护人培训考核证明形式,可以视为符合标准的要求。

张*飞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请问化工装置的拆除需要什么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有”化工设备拆除与安装“的业务内容,能否承包化工装置拆除?另外持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能否承包化工装置除险?

回复:
您好!国家没有对化工装置拆除实施资质管理,但对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实施了资质管理。一般情况,可按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建筑施工资质的营业范围中设备安装能力,对应其设备拆除的范围。

罗*祥

于1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问我有个高处打孔作业(使用充电式非防爆电钻),已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此时还需要再单独对使用的登高车(充电式非防爆)办理另外一张动火票吗?(人员站在登高车上作业)

回复:
您好!同时使用非防爆电钻、非防爆登高车等设备设施是为了实施同一项作业活动,可以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要对可能产生火花、炽热表面等处(非防爆电钻作业处、非防爆登高车处)分别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袁*生

于1年前留言:

请问某项目设计专篇中列明,液氨储罐一用一备,储量按照一个液氨储罐计算。那在重大危险源辨识时时按照一个还是两个液氨储罐计算?如果按照两个储罐计算是否会认为企业“超设计储存危险险化学品”,是否需要企业进行设计变更?

回复:
您好!《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5.5.4.6C要求:液氨储罐区应设置备用事故氨罐。 应确认项目设计专篇中备用液氨储罐是否是备用事故氨罐,如果备用液氨储罐属于备用事故氨罐,那么现场使用的液氨储量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时应按一个储罐的容量计算。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始终保持液氨储罐一用一备,不能采用现场储存总量不超过一个储罐的储量而同时使用两个储罐。严禁通过设计变更将备用事故氨罐改为常用罐使用。

徐*佑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关于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解释是:指长期或临时第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GB18218-2018解释是: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 到底以那个为准?

回复:
您好!《安全生产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具体到文字上的差异不影响对《安全生产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重大危险源的解释。《安全生产法》提及的搬运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适用范围内也是存在的,同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提及的经营也包含在《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内。

杨*平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近日,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联合下发公告,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1674柴油”是否包括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

回复:
您好!应急管理部等9部委局下发的(2022)第8号公告,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仅仅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没有调整品名。

李*坤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根据新版30871受限空间作业6.8C)的要求,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及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业完毕后再次进行清点,防止遗漏在受限空间内。此处的登记签字是否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还是监护人员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姓名?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未对受限空间作业时人员及工器具的登记做出非常细致的要求。建议作业人员及工器具的进出情况,由作业人员本人记录进出的时间并签字,再由监护人进行确认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