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罗*祥

于1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问高处作业时现场须要围设,但是没有提下方须要围设的具体半径要求,只有建规JGJ80-2016里7.1条交叉作业提到了坠落半径,请问化学品企业高处作业时如何确定下方隔离半径距离?

回复:
您好!依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按如下方式确定高处作业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 a) 当2 m≤基础高度≤5 m 时,R 为3 m; b) 当5 m<基础高度≤l5 m 时,R 为4 m; c) 当15 m<基础高度≤30 m 时,R 为5 m; d) 当基础高度> 30 m 时,R 为6m 。 高处作业现场的作业区域半径应适当大于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

陈*欢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企业内部工艺安全部实验室归属于股份公司,为原料药生产子公司开展项目反应安全评估委托业务,出具评估报告以完成项目首次工艺论证,是不是需要CNAS资质就可以?

回复:
您好!依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 52号)第6.3.4条(10)款的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单位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 认可实验室)资质条件和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可实验室)资质条件。”

张*源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30871-2022里面提到,吊装质量小于10吨的作业可不办理吊装票。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我在市应急管理部网站上看到,一家单位因为没开具吊装票,没安排监护人被处罚了4万5,我联系对方公司安全管理的同事,人家说吊装质量是小于10吨的,所以没开票,没安排监护人,但还是被处罚了。 那么,小于10吨的吊装作业,是不是可以不开吊装票,但必须安排监护人?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第4.10条规定: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即特殊作业期间,均应设置作业监护人(简单的临时用电:如临时接一台潜水泵抽水,潜水泵抽水期间可不设监护人)。标准附录B明确了“吊装质量小于10t的作业可不办理《吊装票》”。但吊装质量小于10t的吊装作业依然是特殊作业,仍需要设置作业监护人。即不需要办理吊装作业票,并不代表可以不设置作业监护人。

祁*怿

于1年前留言:

室外线缆桥架算管廊吗

回复:
您好!室外线缆桥架不属于管廊。

钱*飞

于1年前留言:

1. 关于临时用电的具体概念是否可以理解为在生产作业现场,使用的非直接生产性目的用电设备。 2. 我公司有两台防爆的可移动式封口机和标签机,这个在我们的竣工验收报告和现状评价报告中都包含的,这两个设备连到现场的防爆插座上是否属于临时用电? 3. 夏天,为了工人降温,放在指定的位置的防爆风扇,连接到现场的防爆插座是否需要临时用电,因为如果这个按临时用电,为了满足现场一机一闸的要求,就需要使用临时配电箱了,就又得按动火作业来了。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临时用电的定义为“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即在生产区内各种临时性的用电作业,包括用于生产的,如某电气设备电源等设施故障,需要接临时电源线供电等,也包括用于检维修的临时用电,后者是主要的。 2.此种情况应属于临时用电。 3.生产现场使用非永久性的防爆风扇,属于临时用电。此种情况不涉及常见的使用电焊机、角磨机等动火作业,只是临时用电,不需办理动火作业票。因GB 30871-2022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票参考样表中设置了可燃气体检测分析栏,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钱*飞

于1年前留言:

我公司现场有100多台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标定,如果零点有飘移,还需要打开防爆外壳进行零点重设,从使用实际情况看,每半年都需要进行零点的重设,而打开防爆外壳,如果按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实施,需要开100多张作业票,工作量实在巨大,而且因为如果特级动火,需要总经理签票,一级动火就需要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签票,就意味着这几个角色需连续4-5天在现场不停签票,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用公司的普通作业票+监护人+便携式气体探测器的形式来完成这个工作。 类似的问题,如果在节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时间,易燃易爆区的连续生产线上的仪表出现故障,有可能对安全、环保带来负面影响,需要紧急检修,因为要打开这类弱电仪表的防爆外壳,能否按二级动火+便携式气体探测器连续监测这种方式实施,因为非正常工作时间,特级动火、一级动火的签票人不在公司,无法及时赶到现场签票。 建议:如果以后动火作业标准更新,是否可以引入高能动火、低能动火的概念,这样可以将这种弱电仪表的维护、维修归为低能动火适当降低些要求,便于企业对这些重要安全设施进行更好的维护。

回复:
您好!1.应首先确认是否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如果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打开防爆仪表外壳的相关检修作业,属于一级动火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票。不可用普通作业票等代替特殊作业票。在节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时间,可由相应级别的值班人员来行使特殊作业票的审批权限。 2.非常感谢对标准提出的建议,在标准再修订时将会予以考虑。

许*军

于1年前留言:

安全生产法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能否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

回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由哪些人员来担任。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般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如果企业未设置专业的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则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可以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潘*义

于1年前留言:

1.若现场一处脚手架高3.5m,1.7米处、和3.5米处均设标准平台(满铺脚手板;双围栏,顶部围栏1.2米,中围栏0.6米;踢脚板),脚手架整体符合搭设标准。人员站在3.5米的上的作业是否属于高处作业,是否办理高处作业票。 2.登高平台车(四轮),人员站的平台也符合标准平台(满铺脚手板;双围栏,顶部围栏1.2米,中围栏0.6米;踢脚板),人员站在平台上作业是否属于高处作业,是否办理高处作业票。

回复:
您好!1.因不同的企业对于脚手架的管理要求、标准不一致,不能确定所有的脚手架的搭设全部符合安全要求,所以在脚手架上作业属于高处作业,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2.使用登高平台车作业属于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票。

赵*强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对于天然气长输管道输送企业在GB30871-2022适用范围内吗?对于8大特殊作业应如何执行呢,例如在天然气长输管道上打磨、喷漆作业,必须要按照特级动火作业执行吗?

回复:
您好!如果天然气是用于化工生产的,则适用于GB 30871-2022,如果属于城镇燃气,则不适用于GB 30871-2022,可参照执行。如果适用于GB 30871-2022,则在天然气管道(运行状态)上的打磨等动火作业属于特级动火作业。

张*剑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我们单位就两个部门,安全管理部和生产设备部,生产设备部下面分电气专业,工艺专业,设备专业,仪表专业,平时设备专业检维修多,一个设备工程师带着两个检修工,填写票证时,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能都写设备工程师吗?工艺专业的人,就是班组的人员,他们有没有必要参加监护人培训?票证验收的时候只有设备工程师来验收可以吗?涉及承包商检维修的话,作业负责人是承包商,还是我们设备口工程师,毕竟他负责某些检修项目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的特殊作业监护人,一般是由工艺车间的管理、操作人员经过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担任,当然其他部门或单位的人员经过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担任。作业负责人一般为作业人员中的负责人或者是作业人所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如果作业单位是承包商,则作业负责人是承包商单位的某人。在特殊作业时危险化学品企业中也会有相应的作业负责人,这就需要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别明确作业单位的作业负责人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作业负责人分别由哪些人员来担任。

史*云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如果公司生产的化学品(产品),名字因为商业需求申请修改,其余工艺,配方,质量等等参数均未做任何变化,这需要在哪个部门申请,流程是什么,谢谢!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中未明确企业产品名字发生变更后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具体事宜可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张*超

于1年前留言:

请问一下,作业单位申请临时用电,发现直接是用的插头式的,没有用临时电源箱。需要办理临时用电票吗,办理临时用电票但是都不符合规范上的标准。

回复:
您好!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区内使用防爆插座插头形式的用电也属于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魏*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液氧储罐区域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吗?盼复!

回复:
您好!氧助燃,富氧环境中动火极易发生火灾,液氧储罐区及其他有关区域应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不得直接在涉及液氧、氧气的设备管道上动火。

杨*森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GB 30871-2022中关于受限空间作业的规定中,较之于2014版,删除了受限空间“照明与用电安全要求”,请问这样修改的初衷是什么?当前受限空间的照明与用电应如何要求?盼复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将各特殊作业的照明有关要求全部整合到了第4.13条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中,其中包含了受限空间作业中照明相关要求。受限空间作业的其他用电要求标准中未做特殊规定,严格执行其他标准中安全用电的要求即可。

韩*晋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重大危险源,有的检查要求是其压力、温度、液位等监测既要有就地,又要有远传,还有的要求什么就地和远传的不能用同一个取样口,请问这是依照哪些条款?我查找了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AQ 3035-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都没找见相关内容。

回复:
您好!按照40号令的要求,重大危险源需要设置温度、压力、液位、气体检测报警等监测设施;按照AQ3036的要求,需要分别设置现场及远传监测设施。考虑到共因失效的可能,因此压力表、压力变送器不能共用一个口设置。

安*白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附录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中“用电单位意见“中的”用电单位“是指用电现场所在的属地吗?还是用电人所在的单位?在高处作业中8.1.2f中讲到危险电压带电体,是否包括现场的电缆,如果包括,是不是桥架附近(符合表1的距离)及桥架上的作业要执行表2的B级分级方法?谢谢!

回复:
您好!(1)GB 30871-2022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票参考样表中的“用电单位”是指使用电焊机、角磨机等设备设施实施作业的人员所属单位。(2)GB 30871-2022第8.1.2条中的“危险电压带电体”主要指的是架空线路、变压器一次和二次接线桩头等设备设施。一般情况下临时用电所使用的电源线电缆、电焊机、配电箱等设备设施电压为交流380V或220V,正常的接线头均不外露且有防护措施,“危险电压带电体”可不用考虑这些常见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

刘*文

于1年前留言: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有这样一道题,外施工3人去加气站进行动火维修施工,甲是外施工作业负责人,乙是外施工作业人,丙是外施工安全员。丁是加气站工作人员,请问谁是监护人?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没有明确特殊作业监护人必须由哪一方指派,可以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也可以由作业单位(含承包商)指派。该问题中没有明确加气站对于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要求。结合GB 30871-2022及问题描述的具体内容,丁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可以担任动火作业监护人,甲、丙作为作业单位人员如果不直接参与动火作业也可以担任作业监护人。前提是甲、丙、丁均应经过特殊作业监护人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

韩*晋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20%浓度的氨水装车是否需要万向充装管?

回复:
您好!不需要。

韩*晋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1、特殊作业监护人因交接班进行人员更换,是否需要在每一条措施后面都签字?还是说只需要在“监护人”和“接受交底人”处签字即可?2、我们有一个小液氨储罐,在液氨出口管上有就地温度表,是不是也就代表监测该储罐的温度?在储罐相连的一根气相管上安装了远传压力表,是不是就代表监测该储罐的压力?不是说非得在储罐上开口加装仪表吧。

回复:
您好!1.特殊作业监护人变更时,在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后,新来的监护人应在安全作业票中“监护人”栏签字并注明开始监护时间,不需要在各项安全措施后面签字。如果作业监护人为承包商人员,则应在“接受交底人”处签字。2.储罐管线上安装的有关仪表,不能代替储罐本身的仪表。管线可能会因种种原因出现堵塞等相关的异常情况,管线的有关参数的监测不能代表储罐的实际运行参数的监测。

安*白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在临时电安全作业票中,设置了可燃气体检测栏目,是指接线、拆线时分别记录吗?还是需要2小时记录一次?在配电箱是非防爆的情况下,火灾爆炸风险场所是否需要按照动火作业来进行连续监测,并2小时记录一次?另外,在高处作业中,附录中将易燃易爆场所需要作为二、三级高处作业来做?这里的易燃易爆场所怎么确定?在甲乙类厂房内的高处作业都属于易燃易爆易中毒场所作业吗?在8.1.2中,讲到平均气温低于5℃的作业按照表格2来分级,那么冬季平均气温低于5℃时,是否需要执行此表格2标准?

回复:
您好!(1)GB 30871-2022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票参考样表中设置了两个可燃气体分析栏,并没有特殊的含义,并非要求接电和拆电时分别进行可燃气体检测。一般情况下,在电气设备送电前30分钟内应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合格,而作业结束后拆除电气设施时标准中没有要求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如果临时用电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且有多台,则需要对各台电气设备周围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并将各个检测点的检测数据分别填写在安全作业票中。临时用电关联特级动火作业时,应对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与动火作业同步进行可燃气体连续检测,是否需要第2小时记录一次可由企业自行确定。(2)GB 30871-2022附录表B2中规定:Ⅱ级、Ⅲ级高处作业还包括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这里的“易燃易爆区域”是指GB 50016、GB 50160、GB 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3)依据GB 30871-2022第8.1.2条要求,在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中高处作业应执行表2中B类高处作业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