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罗*祥

于1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问危化品企业聘请的第三方保洁公司、保安公司(双方已签订合同),保洁人员不进入生产装置区,只在办公类区域进行卫生清扫作业,保安只在厂区道路巡逻,也不进入生产车间内部,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危化品企业还需要跟第三方保洁公司、保安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吗?

回复:
您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姜*培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公司塑料包装车间(石化公司内非防爆区域)有多台移动式非防爆包装机、皮带输送机,需要在包装厂房内多个料斗下进行装袋作业,目前这些包装机均通过非防爆工业插头与墙上非防爆工业插座连接进行供电。请问这种算临时用电作业吗?谢谢。

回复:
您好!企业在正常生产时使用生产用电气设备,不属于临时用电。

宋*锐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根据新的30871规定。固定动火区是不需要开具动火作业票的,但是固定动火区内的临时用电票是否还要根据用电设备的不同开具临时用电票。望老师解答

回复:
您好!固定动火区内一般会频繁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如果固定动火区的电焊机等电气设备规范管理、规范使用,相关安全设施完好,电气设备的电源等规范安装,则固定动火内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可不按临时用电进行管理,但应定期对固定动火区内电气设备设施的规范安装情况、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李*嘉

于1年前留言:

1、在2米以上管廊焊接作业,焊工除了有焊工证,还需要同时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吗? 2、同一处动火作业,需要几天完成,临时用电票需要每天都开具吗?

回复:
您好!1.如果焊工需要经常性地进行高处作业,则应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如果同一项检修作业同时关联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且该检修作业需要好几天才能完成,则不需每天都要重新开具临时用电票,只开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即可,但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在一级电源处断电并挂牌上锁。第二天电气设备送电前应对非常防爆电气设备周边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再送电。

罗*祥

于1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问罐区地面打孔作业,因涉及的打孔点位比较多,像这种情况按照一个罐区办理一张动火票可以吗?

回复:
您好!如果在同一罐区防火堤内只是进行地面打孔作业,可以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但应根据罐区的面积大小来确定可燃气体检测的点位,即打孔作业点均应在可燃气体检测分析的范围内。

安*帅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看了下30871应用问答,我想问下临时用电票办理的时候,作业实施时间中的结束时间是作业结束以后再填写嘛,那办票的时候,临时用电票的有效期在哪里填写,是最后作业完才填写么,谢谢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附录A中各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票样表中,“作业实施时间”应填写为实际作业开始时间和实际作业结束时间,作业结束时间应在作业结束时再填写。GB 30871-2022附录A中的临时用电作业票中没有“有效期”这一栏,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作业票中增设“有效期”栏。

谭*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4月份执行的AQ3034中与旧版相比,新增了一个“本质更安全”要素,其中有一条要求企业建立本质更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该如何建立本质更安全管理制度?是要建立一个名为“本质更安全”的管理制度,还是可以在不同专业、不同制度中体现本质更安全理念就可以?是否可以推荐一些可参考的执行标准?

回复:
您好!化工行业的“本质安全”主要是从最小化或强化、替代、缓和、简化四个方面入手,贯穿于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本质更安全”也是在本质安全基础上,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通过优化生产管理、设备更新改造、提升自动化水平等手段,来不断提高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可以在各管理制度和管理过程中体现“本质更安全”的理念,也可以单独建立一个名为“本质更安全”的管理制度。企业可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做好“本质更安全”工作。

陈*强

于1年前留言:

想咨询协会专家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 6.4.1 立式储罐应设上罐的梯子、平台和栏杆。高度大于5m的立式储罐,应采用盘梯 。这一条款适不适用于 精细化工企业罐区内甲醇、乙醇储罐 爬梯相关要求

回复:
您好!《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对于精细化工企业,可采用《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来确定爬梯的设置方式,采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来确定平台、栏杆的设置方式。

熊*清

于1年前留言:

咨询:一般常温常压反应使用的搪瓷反应釜(夹套不使用蒸汽)是否为压力容器?

回复:
您好!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满足3个条件即属于压力容器。虽然一些反应是在常温常压下进行的,但在反应出现超温超压时,釜内压力仍有可能超过0.1MPa,应列入压力容器管理范围。对于在常温常压下工作且不涉及化学反应的搪瓷釜,可以不列入压力容器管理范围。

韩*昌

于1年前留言:

专家您好, 关于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方面的一些问题,按要求硝化工艺需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整个生产车间的各工段需要实现全流程自动化,固体配料工段目前操作是需要人工将固体物料加在溶剂中的操作,不是自动化,如果将此配料工段搬至远离硝化车间,进行人工配料后通过泵打到生产车间,可否,烦请解惑,谢谢

回复:
您好!全流程是指从原料投入生产开始、到最终产品产出为止的全过程,包括原料预处理、分步化学反应、产品分离及精制等。全流程自动化是指从原料投入生产开始、到最终产品产出为止的全过程均实现自动化控制,目标是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避免人员误操作带来安全风险。实现远程控制减少了作业场所人数,但远程控制本质上依然是人工操作,无法解决人员误操作带来安全风险等问题,因此不能等同于实现自动化,企业应在远程操作基础上逐步优化,并最终实现全流程自动化。

张*孝

于1年前留言:

你好,请问,气瓶使用单位是否需要建设专用气瓶暂存间或气瓶库?如果需要,多少存量以上必须建设?必须建设气瓶暂存间或气瓶库是依据哪个规范来的?谢谢。

回复:
您好!气瓶使用单位是否需要建设专用气瓶暂存间或气瓶库,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没有明确的标准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危险化学品严禁露天存放。

梁*静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贵会起草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我们公司是一家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基本不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故想请教您几个问题:1. 《安全规范》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请问其中的医药企业是否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我司是否需要按《安全规范》执行;2. 《安全规范》是否具有强制性效力,企业必须遵循其中的强制性要求,包括必须为特殊作业设置作业票、遵循作业票规定的有效期等等。 期待老师的解答,非常感谢!

回复:
您好!1.GB 30871-2022不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GB 30871为国家标准,正文内容全部为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不是强制性要求,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调整。

潘*明

于1年前留言:

你好老师。安全措施确认人和安全交底人、监护人可以是同一人吗?比如车间班长,经过监护人培训考核发证。如果监护人同时是车间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还可以是作业票所在单位的审批人?

回复:
您好!1.特殊作业时的安全措施确认人、安全交底人应该都是危险化学品企业某单位的人员,如果监护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则安全措施确认人、安全措施交底人与监护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但该名人员应具有安全措施确认、安全措施交底的能力,并经监护人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如果监护人由承包商或第三方机构指派,则安全措施确认人、安全措施交底人与监护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2.如果企业为监护人赋于了安全作业票审批的权限或者作业票的审批人经过监护人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则监护人可以是作业票的审批人。

蓝*晶

于1年前留言:

各位老师好,请问自动化仪表的日常巡检人(不涉及操作检维修等)是否需要持自动化一遍操作证吗

回复:
您好!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从事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蓝*晶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我想问下临时用电票”配送电单位意见”一定要是电工才能签字吗?如果,接电的配电室在车间,可以是作业所在单位(车间)的负责人签字吗,我理解为是车间作为属地配送电。然后临时用电票的监护人是否也必须是电工,有监护人证的监护人可以吗?

回复:
您好!1.假如企业的某配电室处于工艺车间(假如为A车间)的辖区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票中“配送电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电气管理单位(比如电气车间),而不是配电室所在的A车间,所以“配送电单位意见”应是电气车间的意见而不是A车间的意见。2.临时用电的作业监护人不是必须由电工来担任,经过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监护人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担任临时用电的监护人。

李*哲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国标30871-2022中对吊装作业有一条款:9.2.2 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再进行吊装作业。咨询下老师,条款中吊装场所是指吊装作业区域吗,请老师具体解释下,谢谢!

回复:
您好!该条款中的“吊装场所”即为吊装作业区域。该条款的意图为:吊装作业区域内如果有含有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吊装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对设备和管道造成破坏并导致危险物料泄漏从而引发其他事故,所以要对设备和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刘*文

于1年前留言:

,干粉灭火器(新购买的,压力正常,刚出厂的合格产品,假设是2023年5月生产的),投入企业现场安放后,在压力正常、筒体完好的情况下,首次维修应该按照哪一年来维修? GB50444-2008,第5.3.2条已废止,有部分人认为 依照G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里边提到废止的50444里边第5.3.2 是 废止的是条文强制属性而非条文内容;有部分人认为是废止的就是条文内容,不再执行出厂5年首次维修后2年;有部分人认为要按照团体标准T/CPQSXF003-2023第4.4.2.2出厂3年首次维修2年执行。G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里边没有明确指出灭火器出厂和首次维修年限要求。请问这种涉及到一线实际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怎么做?

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标准管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全文强制,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再有强制条款。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了GB50444中关于灭火器的一些要求。在GB 55036实施后,新的GB50444未颁布实施前,原GB50444中的强制条款降为推荐性条款。企业可参照现有标准要求做好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戢*龙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下纯气体二氧化硫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表3.1.1的乙类第3条说明,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可以划为乙类,而二氧化硫既具有氧化性又具有还原性,是不是说二氧化硫就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呢?还是说其不燃烧不爆炸无闪点,属于戊类?请老师帮忙分析一下,给个合理的定性,谢谢!

回复:
您好!二氧化硫化学性质极其复杂,不同的温度下可作为还原剂、氧化剂、氧化还原试剂等各种作用。目前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所说明外,其他标准未见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因此应以GB 500016为准。

罗*祥

于1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生产装置、系统已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此时人要入釜内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进入的原则,请问此时如果使用非防爆送风机往设备内通风,因使用的是非防爆电气设备,那这种情况需要为这个风机办理动火作业票吗,盼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票中有可燃气体分析栏,如果只是在生产装置区内使用非防爆的风机而不涉及其他的动火作业,则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在非防爆的风机及其他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周边进行可燃检测合格即可,而不需同时再办理动火作业票。

黄*超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底前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个问题请教:本科环境工程专业毕业,在危险化学品企业担任公司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上述专业要求?

回复:
您好!该问题已由应急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在应急管理部官网做出类似回复:“化工、化学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要求的基本原则是相关人员应具有化工、化学或安全等相关知识,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安全风险辨识和管理能力。具体专业名称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相关专业和资质是否达标可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予以确定,具体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