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张*庆

于11个月前留言:

老师,对于业主方的安全监护,请问有学历要求吗?需要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吗?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10条 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从中看出没有关于学历的具体要求。

李*东

于11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麻烦问下:在重大危险源区域内使用12V的检测仪器,是否属于动火作业,检测仪器是使用可拆卸的锂电池,没有防爆标志

回复:
您好!从问题描述可以得出,检测仪器为非防爆设备。在企业禁火区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属于动火作业。

伍*海

于11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使用F扳手是否需要防爆的F扳手?还是说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所以工具都需要防爆?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工具是否需要开动火作业票,如果开动火作业票就是一级动火?

回复:
您好!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防爆的工器具作业。使用非防爆工具视为违反安全规定,可不视为动火作业。

伍*海

于11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以前30871-2014注明适应的是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人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现在30871-2022写的是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是否是常规作业中只要涉及到动火,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都要开首先空间作业票?比如,有一阀门在一已受限空间管理的池子里(池子里没有水),那么进去开关这阀门是否需要开受限空间作业票。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特殊作业都是非常规作业。对于常规作业,如进入地下室进行日常巡检、采样等均不在本标准约束范围内,但需根据具体作业类型强化作业风险管控。

刘*冉

于11个月前留言: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中要求企业编制岗位人员能力标准,这个有没有编制依据?再就是员工的培训记录保存期限是多久?

回复:
您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在此基础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进一步提出了企业应制定岗位能力要求标准的要求。 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规定了符合归档范围内档案保管期限:14.5.3安全、消防教育、应急演练活动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10年;15.2.10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文件材料,重要的保管期限30年,一般的10年。不在其归档范围内的培训记录由企业相关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保存期限。

王*明

于11个月前留言:

动火作业安全交底人应该由谁来签字,安全措施确认人由谁签字。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要求,安全交底人和安全措施确认人均应该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中动火作业属地单位的相关人员方,安全交底人和安全措施确认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安全交底人和安全措施确认人不一定是哪个岗位的人员,只要经过评估,企业确认具备相关能力的人员均可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确认。必要时也可以增加作业单位的人员作为安全措施确认人。

余*玲

于11个月前留言:

普通化学品的安全标签上也需要设置应急咨询电话吗,不是危化品。

回复:
您好!《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第4.1条 标签要素 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

邱*艳

于11个月前留言:

老师,30871中,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请问,周六周日属于节假日还是公休日?

回复:
您好! 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节假日是节日和假日的合称,主要节假日有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周六日属于公休日,与节假日重合时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安*亮

于11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有毒可燃报警器,新买来的要做检定、校准,出具报告吗?还是使用后1年再检定?

回复:
您好!按照《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GB 12358-2006)第7.2条每只检测报警仪均应有清晰的质量检验标准,质量检验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a)检验员;b)合格标志。

杨*权

于11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个关于操作室地板的问题。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中,第六项“6 仪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三)仪表系统设置"中第三条:安装 DCS、PLC、SIS 等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过程控制计算机的机房,应考虑防静电接地。其室内的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这一条中的要求是指所有的操作室(控制室)必须采用防静电地板吗? 盼尽快答复。谢谢!

回复:
您好!该排查条款出自于《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 3081-2003)第2.4.1条,2020年1月1日已被《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 3081-2019)替代。防静电接地隐患排查应参照《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 3081-2019)第4.5条。

张*张

于11个月前留言:

老师你好,我们厂有一套液氨钢瓶气化撬装装置,钢瓶和管线连接能否使用高压软连接管线,如果不能使用,有没有好的连接方式?谢谢

回复:
您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7.2.18 液化烃、液氯、液氨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可燃液体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属软管连接。

y*n

于11个月前留言:

关于两重点一重大的概念理解:什么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什么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企业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而天然气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那企业是不是就是所谓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如果这样理解的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就很多,只要使用天然气就算是啦,都得按照要求,开展Hazop分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回复:
您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 天然气是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涉及天然气的企业属于“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监总管三〔2013〕88号文件是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司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监管范围内企业。

宋*波

于11个月前留言:

请问老师:AQ3034中4.15变更管理对于变更类型在附表有分类示例,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还是会出现2个部门扯皮的情况。请问例如:变更内容是在管线上增设安全泄压措施、现场增设密闭取样器、管线增设止回阀等,应该纳入设备变更管理(设备和工具改变、设计安装过程改变、其它设备设施变更)还是工艺变更管理(安全装置改变、其它工艺变更)?请老师帮忙解惑,谢谢!

回复:
您好!管线增设安全泄压措施、现场增设密闭取样器、管线增设止回阀变更均涉及到工艺计算、管道安装,应归类为工艺技术变更。

徐*权

于11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想请教个问题。精细化工企业,罐区设置一台500m³甲类(氯苯)储罐。那该储罐必须采用内浮顶储罐吗?企业采用氮气或惰性气体密封,并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措施也不行吗?

回复:
您好!《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6.2.2 单罐容积不小于100m3的甲B、乙A类液体储存应选用内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或低压罐时,应采用氮气或惰性气体密封,并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措施。 前面说的是新建项目,后面说的是改造。

李*龙

于11个月前留言:

各位专家好,我想请教一下,对于GB30871-2022中提到的特殊作业监护人,如果作业方为承包商,那监护人是由承包商人员担任,还是发包单位安排专人监护,还是双方均需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

回复: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未对特殊作业监护人应由哪一方来指派做出明确要求。特殊作业监护人可以由企业指派,也可以由承包商来指派,或者由第三方人员来指派。如果监护人由承包商或第三方指派,则建议监护人接受企业的特殊作业监护人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发放监护人员培训合格证后再上岗监护。

刘*攀

于11个月前留言: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第3.0.1条提到了Ⅰ级和Ⅱ级毒性液体,请问老师,Ⅰ级和Ⅱ级毒性液体具体指哪些?有没有判定标准?与《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第6.2.3条提到的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性液体是否为同一概念?谢谢。

回复:
您好!是同一概念。《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引用标准名录中没有列出《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

李*斌

于11个月前留言:

我想咨询两件事,1、一线生产装置的调度员,直接升到公司副经理,这算升职还是转岗,需不需要进行安全教育;2、新入职的部门领导,需要进行几级安全培训。

回复:
您好!1.调度员任职公司副经理,既是升职也是转岗,岗位责任制发生变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新入职部门领导,如为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刘*攀

于11个月前留言:

请问老师,例如张三6月份来施工进行了入厂安全培训,当月完工后离厂了,7月份又来厂施工,请问是否还需要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是不是每次来都要进行入厂安全培训?

回复:
您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内可不再进行安全培训。

罗*祥

于11个月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问高处作业时安全带可以系挂在上方管道上吗?(哪怕这根工艺管道很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8.2.4条: 高处作业人员不应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赵*飞

于11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关于储罐液位计选型有什么规范要求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类的介质储罐是否可以使用玻璃液位计?

回复:
您好!《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 3136-2003)、《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范》(HG/T 20583-2020 )等规范均提出了相应要求。 《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范》(HG/T 20583-2020 )第7.1.3.条 容器中盛装易爆介质和毒性危害程度为中度、高度、极度介质时不应选用玻璃管液面计和玻璃浮子液面计。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 3136-2003)5.3.1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但不宜选用玻璃板液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