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魏*祥

于12个月前留言:

HAZOP主席必须取证吗,没有主席证可以进行HAZOP分析吗

回复:
您好!查阅《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指南》(GB∕T 35320-2017)《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AQ/T 3049-2013)中没有HAZOP主席的名称。一般俗称规范中的分析组长为HAZOP主席。 HAZOP 分析小组由多专业的专家组成,他们具备合适的技能和经验,有较好的直觉和判断能力。HAZOP分析是在一位训练有素、富有经验的分析组长引导下进行的,组长须通过逻辑分析思维确保对系统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组长除了具有丰富的HAZOP分析经验外,还要沟通协调、按计划节点开展工作以及决策等工作。 基于上述观点,为了保证HAZOP分析工作质量,分析小组成员都要取证,主席更要取得HAZOP分析证书,尤其是用于商业行为的HAZOP分析,没有一个HAZOP分析证书的小组形成的报告质量无法保证,但是没有专门的主席证。

张*源

于12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如何理解30871-2022中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护人的持证上岗?我公司已上信息化管理系统,资格证书信息已在系统登记,可随时查询。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护人的证件有必要随身携带吗?

回复:
您好!“持证上岗”是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要经过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在日常工作中,并非要求这些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为了便于应对有关检查,建议这些人员随身携带本人的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复制件。

刘*工

于12个月前留言:

尊敬的专家您好。想再请教一个受限空间的问题。 按照GB30871的术语和定义,受限空间为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包括封闭、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如……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等。 我单位厂区和办公区有不少水管道的阀门井和检查井,井口均设防雨盖,井深0.4米-1.0米不等,井口长、宽大概为1米-1.4米,有的井口长、宽约2米。 想请教的问题: 1.这些井都不深,打开盖也不涉及通风不良的问题。还有没有关于危化品行业较细化的、受限空间的判定标准? 2.我们厂区和办公区的这些阀门井均属于受限空间吗?

回复:
您好!1. 目前除GB 30871-2022外,尚没有其他关于受限空间的更加细化的判定标准。2. 关于阀门井是否属于受限空间需要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区内的阀门井建议视为受限空间。办公区内的阀门井应考虑井内是否有污水、污物及是否可能会与污水管道相连通等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属于受限空间。

刘*工

于12个月前留言:

专家您好,想请教两个问题。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使用两台同型号的气体检测仪检测氧含量时(仪器有检定证书),一台显示20.9%,一台显示20.1%,相差了0.8%。请问,两台仪器显示数值的差值,在多少范围内是合理的? 2.在危化品单位对设备设施搭设脚手架,进行设备的除锈刷漆作业(6米以上),脚手架工人需要持那种证件?住建部的“架子工证”、应急管理部门的“登高架设作业”证是否任意一种都可以?

回复:
您好!1. 请查询气枪检测仪使用说明书上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气体检测仪显示数值的差值是否在合理范围内。2.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内为了设备检维修而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应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郭*郭

于12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公司一条化工品(乙醇)管线需要动火改造,该管线全线进行了氮气吹扫后,将需要动火段管线与主管线采用盲板隔离,并对动火段管线注水清洗,达到检测合格要求,是否可以降级。

回复:
您好!如果该乙醇管道位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区或罐区内,该管道与其他管道、设备设施进行了盲板隔离,退料并氮气吹扫、注水清洗、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合格,管道上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如果该乙醇管道所在的生产装置区或罐区全部停车、置换、吹扫、检测合格,经批准后,动火作业为二级。

夏*辉

于1年前留言:

谢谢老师,GB80371中作业票安全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有明确的规定吗?另外,每项特殊作业的安全交底,是不是要有另外的安全交底记录?这个安全交底记录,有明确的的格式吗?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第4.3条规定:“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所以接受交底的人员应为参加特殊作业的人员。如果特殊作业监护人由承包商或第三方指派,则建议监护人也接受安全措施交底。GB 30871-2022未对负责实施安全措施交底的人员做明确要求,可由企业自行确定,凡是具备安全措施交底能力的人员都可以实施安全交底。GB 30871-2022未明确安全措施交底必须建立专用的记录,企业可实施口头交底,并在特殊作业票中“安全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栏中由相关人员签字。

夏*辉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GB80371-2022版,各种作业票的安全措施确认人,安全措施的确认人是不是每项都要双人确认?是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未明确要求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应进行双确认。各项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由作业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再确认。

王*栋

于1年前留言:

“GB 30871-2022附录A各作业票参考样表中,原来的“作业时间”变为“作业实施时间”,“作业实施时间”就是特殊作业实际开始时间和实际结束时间,应在作业实际开始时和实际作业结束时填写,即作业结束时间无须在办理作业票时提前填写。“ 这样审批的时候,审批人员不知道作业开始时间,是不是不太合理

回复:
您好!一般情况下,安全作业票的审批时间要早于作业开始时间,所以无论什么情况下,如果安全作业票的审批人审批作业票后立即离开作业现场,审批人员都不会知道具体的作业开始时间。GB 30871-2022实施前,有部分企业将“作业时间”填写为计划作业时间段,但作业开始时间依然填写的是计划作业开始时间,安全作业票的审批人同样不会知道实际的作业开始时间。

董*刚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同一项作业,涉及两家单位,是否需要分开开票?比如属地单位人员和外单位人员一同进入某个设备进行检查,需要开具受限空间作业票,作业内容相同,风险相同,是否可以只开具一张受限空间作业票?

回复:
您好!不同单位的人员共同实施同一项作业,可以共同办理一张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中应填写各作业单位和所有作业人员。但作业期间不同单位之间应做好有效沟通与协调,确保作业安全。

胡*勇

于1年前留言: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规范中,没有对检测分析人员提出资质要求,但是在协会主编的(GB30871-2022)应用答疑中第16条对此问题的回复提出了:“可以是企业中分析化验人员(使用色谱仪分析)。也可以是企业特殊作业现场的监护人、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等。无论是哪些人员,均应经过相关培训,掌握特殊作业气体分析的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我想请问的是:这个“相关培训”哪些机构可以进行?或者需要取得哪一类资格证书?盼复!为感!

回复:
您好!这里的“相关培训”,是指企业内部的关于特殊作业气体检测的相关培训,通过培训以保证相关人员掌握气体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该培训一般不需要发放有关证书。

姜*培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在回答我之前问题时,您表示 [ 临时用电作业时,如果“用电人”也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电工,签署作业负责人意见、用电单位意见、配送电单位意见的人员不参与作业,且经过了特殊作业监护人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则可以担任临时用电的监护人。] 基于上述回答,我公司临时用电票有下面填写情况需要您告知是否合规,谢谢。 作业负责人:员工甲;作业人:员工乙;用电单位意见:员工甲;配送电单位意见:员工甲;监护人:员工甲。 背景:员工甲拥有电工证和监护资格;员工乙拥有电工证。现场仅甲乙两人,甲不参与作业。

回复:
您好!这样不违反标准GB30871-2022及相关要求。

徐*立

于1年前留言:

13.为什么特级、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规定为8h?从哪个时间点开始算起?作业期间中断的时间是否计算在8h之内? 通常危险化学品企业多为连续化或间歇式生产工艺装置,采用倒班制进行生产作业,一个生产班次通常为8h。减少因交接班等不稳定因素导致的作业环境和人员变化带来的作业风险,尽量将一次动火作业控制在一个生产班次范围中,因此规定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为8h,对有效期内未完成作业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本标准提供的动火作业票样票中列出了“作业申请时间”“气体取样分析时间”和“动火作业实施时间”“审批时间”四个时间点,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应从动火作业实施时间(正式动火开始时间)开始算起。 作业期间可能存在的中断时间(如就餐时间等)应计算在8h之内,因作业期间中断时间很难在作业票中准确记录。 以上为协会在30871的解答,个人感觉不合理,对于在公休日、节假日的二级票升级一级票的实施中,中午是肯定休息的,特别是夏季避高温区段,个人认为能如实记录中断后的作业时间,作业前进行动火分析的,应不纳入8h之内,同时对于二级作业票也不是72小时过程均进行作业,中午及第二天的作业中断时间是可以记录的,

回复:
您好!特殊作业票有效期内之所以不考虑去掉中间可能出现的中断时间,也是出于让企业尽快完成特殊作业的考虑。如果特殊作业票有效期可以去掉中断时间,则可能出现一天作业一两个小时、一个一级动火作业若干天才完成的情况,这样潜在的风险更大。二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为72小时,从作业开始到结束不能超过72小时,无论中间中断多少次、中断多长时间,都包含在72小时内。

贾*宇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确认和技术交底应该在审批之前进行还是在审批之后进行,在作业票填写上。

回复:
您好!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确认与安全措施交底都应该在安全作业票审批之前完成。

姜*培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在GB30871-2022附录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中要求将作业负责人的电工证号填入,请问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此作业负责人具体定义是什么?在GB30871-2022应用问答九、作业票填写与管理的第14问中标明各安全作业票中“作业负责人”是指作业实施单位(含承包商)为完成某一项特殊作业而成立的作业小组的负责人,由作业单位在现场作业人员中员中指定,一般是作业单位负责该项作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或队长等。例如我公司安排第三方进行现场管道焊接,作业负责人是机械专业人员,他安排电工完成临时用电作业工作。为何还要求他必须是电工呢?谢谢。

回复:
您好!临时用电作业中的“作业负责人”与其他特殊作业的“作业负责人”不同。临时用电作业中的“作业人”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业电工,负责临时用电线路的接、拆作业和检查作业现场相关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相应的“作业负责人”就是“作业人”中的有关负责人,应与“作业人”是同一个单位(电气车间等)的人,一般也应是电工,所以临时用电作业票中“作业负责人”后面也有“电工证号。问题提到的“机械专业人员”不能担任临时用电的作业负责人。

陈*威

于1年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进行动火作业时,哪些人员可以进行动火分析?一定需要安全员进行动火分析吗?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未对特殊作业气体检测人员做出明确的要求,只要掌握了气体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保证气体检测结果可靠,什么岗位的人员都可以进行特殊作业气体检测。企业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由哪些人员来进行特殊作业的气体检测,不一定是安全员来进行气体检测。

高*东

于1年前留言:

老师好,我们是一家小型化工危化企业,请问有外包施工队伍施工,监护人员必须由甲方实时监护吗?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应用问答》的描述,对于作业内容复杂、潜在风险大的特殊作业,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了作业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单位(含承包商)可以再指派监护人实施双监护。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而只有承包商人员指派了作业监护人是不允许的,因承包商人员对作业环境、作业过程中可能潜在的风险及应急处置措施不如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更加清楚。由危险化学品企业自主完成的特殊作业的监护人建议由作业所在单位指派,同样是因为作业单位的监护人对作业环境等更加清楚。

杨*玉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里并没有规定具体需要配备多少才可以满足要求。 请教:电子厂(江苏省)目前有员工400人,请问需要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要求;感谢回答~

回复:
您好!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要在《安全生产法》的总体框架下根据行业特点进行细化,具体要求建议咨询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俞*民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化工装置区的SIL 1等级的调节阀门与DCS是公用的,这个调节阀门属于事故关的阀门,此调节阀的前后切断阀门未全部打开属于隐患吗??

回复:
您好!目前规范上没有要求,但是需要关注几个方面:(1)阀门气源故障位置FC/FO/FL的要求;(2)联锁的要求。假设为FC阀,从上述两个方面没有影响,但是可能由于手动阀门的开度,会影响到调节阀的可调节性;若为FO阀,调节阀前后切断手阀未全开,可能会影响阀门的流通量,因此,通常,调节阀前后切断手阀是全开的。

张*孝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在实施动火作业时,现场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和种类是否有法律、规范要求?有的话,在哪个法律、规范中说明的?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未对动火作业时现场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和种类作出明确的要求。企业应依据作业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张*康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公司属于精细化工生产单位。新建项目超过5000吨/年,是否需要遵照石化规。若新建项目执行石化规,原有生产项目是否依旧执行精细规。

回复:
您好!先回答您的第二问,依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规定的“1.0.2 本标准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要求,若原有生产项目无任何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可以依旧执行精细规。 再回答您的第一问,依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条文说明)对第1.0.2条是这样解读的“1. 0. 2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根据对调查收集的精细化工企业资料分析,精细化工企业生产一般为小规模(如液化烃储罐的总容积不超过300m,甲、乙类液体储罐的总容积不超过3000m3),工艺生产多为常温或中温、常压或低压操作。综合考虑精细化工企业特点、精细化工企业发展余地和本标准使用上的安全性后,制定本标准适用的精细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储罐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规模。 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容积应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超过储罐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规模限制的精细化工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是否需要遵照石化规,看您新建项目储罐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