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冉*波

于1年前留言:

我想问一下危化企业哪些情况下需要安装双阀或者加盲板,并请注明引用的规范,谢谢

回复:
您好!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露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章优化设计以预防和控制泄漏-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设计时,要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 按照《阀门的设置》(HG/T 20570.18-1995)第2.0.3.1条至第2.0.3.5条的要求设置双阀;按照《盲板的设置》(HG/T 20570.23-1995)第2章盲板的设置的要求设置盲板。

杨*栋

于1年前留言:

专家老师您好:根据GB50160-2008(2018版)条文说明表6,硝酸铵装置的浓缩单元属于火灾危险乙类,结晶、造粒为甲类;是否可以认为硝酸铵溶液储罐(储存温度应不超过145℃,质量浓度应不大于93%)为火灾危险乙类?

回复:
您好!相关标准中未明确硝酸铵溶液储罐(储存温度应不超过145℃,质量浓度应不大于93%)火灾危险性类别。《硝酸铵溶液》(HG/T 4263-2013)规定其安全标志为“氧化性物质”,《硝酸铵类物质危险特性分类方法》(GB/T 29879-2013)将硝酸铵质量分数>80%、可燃物质质量分数>0.2%的硝酸铵热浓溶液危险货物类别划为第5.1类 氧化性物质。建议参考以上标准内容确定硝酸铵溶液储罐区(储存温度应不超过145℃,质量浓度应不大于93%)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杨*栋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根据GB 30000.1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氧化性液体类别3的判断标准是:受试物质与纤维素之比按质量1:1的混合物进行试验,显示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小于或等于65%硝酸水溶液与纤维素之比按质量1:1的混合物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并且不符合类别1和类别2的标准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是否可以认为:浓度低于65%的硝酸水溶液,不属于氧化性液体,进而可以不按乙类火灾危险性考虑?

回复:
您好!浓度低于65%的硝酸水溶液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要求,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确定其是否属于氧化性液体,进而判断其火灾危险性。

严*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设备本体上的人孔盖、手孔盖是否属于盲版,是否需要纳入盲板管理;另外人孔盖打开是否需要开盲板作业票;另外,有台冷您器,介质是水,设备上有个手控盖,这个打开需要开作业票吗?谢谢!

回复:
您好!设备上的人孔盖、手孔盖等不属于盲板,打开或安装人孔盖、手孔盖等作业可不按盲板抽堵作业进行管理。但设备人孔盖、手孔盖的打开同样潜在发生多种事故的风险,应规范管理。

倪*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在大型的受限空间内(焚烧炉的燃烧室内)进行动火作业,灭火器能带入受限空间吗?

回复:
您好!企业可根据作业的实际需要将灭火器材等带入受限空间内。

宋*浩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日前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看到贵单位为此项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现就标准相关疑问请您解答一下。 1.此项标准问号为AQ/T,我理解为推荐性标注,请问此项标准全部条款是否为推荐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 2.此项标准后面附有资料性附录,附录中给出了部分条款的参考表单及内容要素,请问:附录中所有内容是否为强制性执行,企业是否必须按照附录中表单样式建立相关资料。 以上问题盼望解答,便于企业执行相关要求。

回复:
您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为推荐性标准,其正文及附录内容均不是强制性的,企业可参考执行。

李*宣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导则"印发前已在当前企业任职的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具有10年以上有关岗位从业经历的(需取证的已持证),可视为达到有关岗位安全资质条件。"中(需取证的已持证)是说在本岗位已经工作了十年并且现在已经持证,还是在本岗位工作了十年并且持了十年证。

回复:
您好!这个要求是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导则的第3.2条,为确认该问题,我们可以先看第3.1条“……安全相关专业中职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10年以上的,可视为达到安全资质条件。”显然3.1条明确提出了持证时间,而3.2条则没有,因此可以理解为“本岗位已经工作了十年并且现在已经持证”。

王*军

于1年前留言:

专家您好,请问什么样的项目必须要做hazop分析,不做可以么,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需要做么

回复:
您好!参照应急管理部2022年2月17日“‘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的回复,“《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3) 76号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 审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只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之一的就需要进行HAZ0P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 (2011) 95 号) 文件规定,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 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原安监总管三 (2013) 76 号) 文件规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 HAZOP 分析。

赵*飞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受限空间”和“有限空间”有什么区别?我公司在遇外来检查时、标准贯彻落实等情况时会产生疑惑,还请老师解答,谢谢!

回复:
您好!受限空间等同于有限空间,二者无本质区别,只是名称不一致。

闻*华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对于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中要求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中“规划相关文件”具体指哪些内容?

回复:
您好!此处的“规划相关文件”是指企业为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当地政府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陶*金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如我企业有一座煤气柜需要检修,检修前将气柜进出口电动盲板阀进行关闭、吹扫、置换合格后,进入气柜内部活塞板上下部分,我们进行检查或焊接,企业均按照有限空间、及动火作业进行管理。请问:1、此类电动盲板阀是否需要开具盲板抽堵作业票。2、如需开具,在进行每日的有限空间作业或动火作业时,每天的作业票关联票是否还需要关联相隔1天或十几个小时前用于气柜吹扫的盲板抽堵作业票?

回复:
您好!1.如果电动盲板阀为密闭形式,即盲板阀在切换时不会发生煤气泄漏,且无需人员现场操作时,可不视盲板抽堵作业。如果盲板阀为非密闭形式,在切换时可能会发生煤气泄漏,且需要人员现场操作的,应视为盲板抽堵作业。2.如果盲板切换作业后立即进行动火作业或受限空间作业,可视为关联作业。如果盲板切换操作1个小时后再进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可不视为关联作业。

李*民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甲醇罐区内对甲醇罐进行水喷砂防腐,作业过程不产生火花,是按照特级动火办理票证吗,还是不用办理动火票证。

回复:
您好!如果水喷砂作业过程中不会产生火花和炽热表面,可不视为动火作业。

严*政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们属于化工企业,正在拆除氨制冷设备,其中我们准备使用手工锯拆除机组底脚螺丝,是否属于动火作业,因为使用手工锯也有可能产生炽热表面。

回复:
您好!请确认手工锯作业时产生的炽热表面的温度能否达到氨的引燃温度来确定是否属于动火作业。

刘*睿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我们单位是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想请教一下:防爆区域内接线箱、配电箱、接线盒符合防爆等级要求,但是出现穿线孔封堵不严,或有锈蚀裂纹、接线孔洞未使用专用堵头封堵等现象,是否会被判定为重大隐患?

回复:
您好!防爆区域内使用的电气设施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如果出现穿线孔封堵不严等现象,可能造成防爆电气的失爆,降低电气的安全性能,但一般不会判定为重大隐患。但企业仍需高度重视电气设施的失爆问题,避免引发事故。

连*超

于1年前留言:

我们车间的锅炉脱硫塔内衬用的是玻璃鳞片,根据30871无法判断动火等级;包钢脱硫脱硝改造项目失火事故,事故报告说的是一级动火;请问该如何把握动火等级?

回复:
您好!请按GB 30871-2022中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定义,来确定脱硫塔内是否属于火灾危险场所,如果是则属于一级或特级动火作业,否则属于二级动火作业。

魏*汝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电动或液压眼镜阀开启或关闭操作时,需要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吗?

回复:
您好!如果电动或液压眼镜阀为密闭形式,即在切换时不会发生煤气泄漏,且无需人员现场操作时,可不视盲板抽堵作业。如果电动或液压眼镜阀为非密闭形式,在切换时可能会发生煤气泄漏,且需要人员现场操作的,应视为盲板抽堵作业。

罗*祥

于1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问危化品企业聘请的第三方保洁公司、保安公司(双方已签订合同),保洁人员不进入生产装置区,只在办公类区域进行卫生清扫作业,保安只在厂区道路巡逻,也不进入生产车间内部,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危化品企业还需要跟第三方保洁公司、保安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吗?

回复:
您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姜*培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公司塑料包装车间(石化公司内非防爆区域)有多台移动式非防爆包装机、皮带输送机,需要在包装厂房内多个料斗下进行装袋作业,目前这些包装机均通过非防爆工业插头与墙上非防爆工业插座连接进行供电。请问这种算临时用电作业吗?谢谢。

回复:
您好!企业在正常生产时使用生产用电气设备,不属于临时用电。

宋*锐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根据新的30871规定。固定动火区是不需要开具动火作业票的,但是固定动火区内的临时用电票是否还要根据用电设备的不同开具临时用电票。望老师解答

回复:
您好!固定动火区内一般会频繁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如果固定动火区的电焊机等电气设备规范管理、规范使用,相关安全设施完好,电气设备的电源等规范安装,则固定动火内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可不按临时用电进行管理,但应定期对固定动火区内电气设备设施的规范安装情况、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李*嘉

于1年前留言:

1、在2米以上管廊焊接作业,焊工除了有焊工证,还需要同时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吗? 2、同一处动火作业,需要几天完成,临时用电票需要每天都开具吗?

回复:
您好!1.如果焊工需要经常性地进行高处作业,则应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如果同一项检修作业同时关联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且该检修作业需要好几天才能完成,则不需每天都要重新开具临时用电票,只开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即可,但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在一级电源处断电并挂牌上锁。第二天电气设备送电前应对非常防爆电气设备周边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再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