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许*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请问下,应急(原安监)部门核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与住建(原建设)部门核发建筑架子工作业、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有什么区别? 我公司为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检维修的高处作业,大修脚手架搭设该使用持有哪种特种作业证的施工人员?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经常从事脚手架架设、设备设施高处检修、维护的人员(含承包商)应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艺操作人员一般不需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2020年8月 25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在高处能类别中,将原“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拆分为“悬空作业”和“攀登作业”两个操作项目。理由是:存在高处作业的行业越来越多,作业环境复杂度也在不断增大,通过作业方式区分,并明确适用范围,可覆盖原“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中6个类别,且便于界定工作岗位,避免重复取证,符合“放管服”要求。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脚手架搭设人员应持应急管理部门所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人员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架子工证》进行脚手架搭拆作业。

米*林

于1年前留言:

化学品协会专家您好!关于GB30871-2022中高处作业的定义是在距坠落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咨询:企业中部分设备外部按GB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安装直梯和平台护栏,日常人员需攀爬直梯到作业平台上进行检查、常规阀门操作等,攀爬过程中已落实安全带一步一挂或防坠器钩挂。这种情况需开高处作业票吗?

回复:
您好!作业人员通过梯子(含固定爬梯)等工具上到高处以及从高处返回的过程,一般不视为高处作业。但在攀爬梯子上下的过程中依然有高处坠落的风险,人员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邓*滨

于1年前留言:

您好,咨询两个问题,1由于《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1991被废止后未再有替换标准, 新建乙炔生产企业关于距离依照哪个标准;现有乙炔站现状中距离能否仍引用《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1991;2《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是否适用于丙烷充装企业。谢谢

回复:
您好!《乙炔站设计规范》已废止,可参考GB 27550-2011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李*杰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是化工单位的员工,咨询您几个问题,盼复。 1、化工行业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能不能直接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中“附录 2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示例”? 我们单位使用的罐、槽非常多,经辨识为受限空间后,需要在每个受限空间的人孔入口悬挂或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么,还是在检修作业时需要张贴? 2、在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涉及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能不能合并成一张标志牌使用? 3、在同一管廊架上,进行同一项动火作业(相隔20米左右)分成两组,能否按一个作业点办理相应票证进行管控? 4、根据动火作业定义,一个作业点的焊接切割、打磨都是动火,能不能办理一张动火证进行管控?

回复:
您好!1.GB 30871-2022第6.9条f)规定:受限空间作业停止作业期间,应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增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对于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有关受限空间未明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专题系列折页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299号)中要求:企业应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以提醒人员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应在正常生产时、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中断期间,在受限空间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可以采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中“附录 2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示例”。 2.对于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分别有相关的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20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两个标准中对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的警示标识的要求不尽一样。建议整合设置一个化学品的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内容应包含两个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3.如果管廊上的两个动火点处于同一个区域内(即未跨越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分区),且未在处于运行状态下的工艺介质管道上的动火作业、各项安全措施全部有效落实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但应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增加作业监护人。 4.动火作业票的办理是针对某一项检修活动,而不是针对动火作业的工器具。同一项检修活动,可能会同时使用电焊机、角磨机等多台设备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可以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同一个作业地点但不是同一项检修活动,应针对各检修活动分别办理安全作业票。

许*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化工企业实习生是否需要三级教育培训?离职员工的三级档案是否需要保存,需要保存好久?

回复:
您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许*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大修后,按照《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的要求,企业要完成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合格。请问下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分别是指那些人员,是不是工艺管理、操作人员?还是包括工艺 设备 机修 电仪 安全等专业的所有参与实际生产的人员?

回复:
您好!应是包括工艺、设备、机修、电仪、安全等专业的所有参与实际生产的人员。

左*右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小型汽油发电机,能在化工厂区内使用吗(代替电源,用于焊接作业)?使用时有什么安全注意事情?谢谢

回复:
您好!首先应根据企业防爆区域划分要求判断是否满足防爆要求,其次是建议按照动火点要求管理。

李*波

于1年前留言:

在搭建规范的脚手架上(有平台,有护栏)作业还需要办理GB30871中的高处安全作业票吗

回复:
您好!在合格的脚手架上作业(作业点所在的坠落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的)需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危*化

于1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请问绝缘鞋等绝缘工具检测,可燃气体报警检测属于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吗,盼复。

回复:
您好!属于范围内,请查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

路*凯

于1年前留言:

固定动火区内所用的电焊机、磨光机等用电设施,需要开具临时用电票吗?要是需要开具,有效期可以是30天吗?

回复:
您好!固定动火区内的供电线路、供配电设施均为正式设施,且根据现场用电设备经过正规的设计与安装,则固定动火区内的用电按照常规用电管理,不需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但企业应对区域内的各类供配电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如果供电线路、供配电设施均为非永久性、未经正规设计与安装的,在该区域的用电应视为临时用电,需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杨*忠

于1年前留言:

请问开好的特殊作业票未将相关票联交给作业人员和监护人,是不是重大隐患?

回复:
您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八条内容为: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编制适用于本单位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特殊作业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未持有特殊作业票是否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分析。如果特殊作业的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全程参与特殊作业票的办理及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确认,只是在特殊作业票办理完后特殊作业票由其他人员持有,该种情况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果特殊作业票办理过程中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完全没有参与,不了解特殊作业的有关情况、作业时未持有特殊作业票,则可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罗*祥

于1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问承包商入场时已经进行了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入场合格凭证,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22版)5.5条里还要求基层单位也要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请问此处基层单位对承包商教育后还需要考试吗?

回复:
您好!需要考试,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健*福

于1年前留言:

我公司是管道将氯气以及氢氧化钠分别输送到我公司的次钠装置配成次钠,请问这个装置的操作工需要取危化品工艺操作证中的氯化工操作证吗

回复:
您好!应该取得氯化工艺作业证。

徐*裕

于1年前留言: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底前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所以有几个问题请教: 1、我公司目前既有化工投产装置,也有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一些学历和专业为非安全或化工类的专业安全工程师,比如脚手架专工、起重专工、电气专工、工程建设管理专工,那部分人员是否也被纳入要求范围。 2、工业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数控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分析与检测、热能与动力工程,这些专业是否属于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

回复:
您好!1.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专业管理人员不能参与企业正常生产的管理。2.计算机专业不属于。工业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分析与检测、热能与动力工程,这些专业属于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

任*超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感谢百忙中答疑解惑。我们企业建有液氯仓库(三级重大危险源),请问如果在仓库内动火作业属于几级动火。

回复:
您好!氯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其具有助燃和氧化性,会增大燃烧的危险性。涉氯场所(不涉及其他可燃介质的)动火作业时应参照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管理。同时液氯剧毒,且液氯仓库构成了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2、5.1.3条款的规定,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液氯仓库内动火作业应按特级动火或一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李*俊

于1年前留言:

光学玻璃专用钾肥(硝酸钾)可属于公安管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回复:
您好!光学玻璃专用钾肥(硝酸钾)属于公安管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吴*波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2022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吊装作业有几点疑问请教一下,1.吊装作业票中有吊装指挥、吊装操作和司索工三个人员,我公司经常使用的是地面操作行车和汽车吊,现在汽车吊从特种设备目录中取消了,地面操作行车不需持证,两种吊具均不存在特种作业证,那作业票中这三类人是不是都可以无证来做?2.吊装作业的审批单位现在是“相关专业部门”,这个是不是根据公司特殊作业制度来执行,因为在《化学品安全生产单位吊装作业规范》AQ3021-2008中专门写到吊装要到安全部门审批,但是在这里是“相关专业部门”,不清楚这个“相关专业部门”怎么解读;3.吊装重量低于10T的可以不开具吊装作业票,但是在易燃易爆区域吊装需要制定方案,像我们公司是防爆行车,汽车吊也是携带阻火器的也需要制定方案吗?这个方案由谁制定谁审批;4.之前说吊装指挥可以和司索工是同一人,我公司的行车是检维修设备时候用的,一个装置维修班大概是2人,那这2人一人是吊装作业人员、一人是吊装指挥与司索工,那是不是还需要在额外找运行班组经过内部考核的人员过来做监护人员?

回复:
您好!1.企业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来确认哪些吊装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指挥需要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 2.“相关专业部门”是批企业内部某一专业管理部门,企业应根据内部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吊装作业的管理专业部门。 3.GB 30871-2022第9.2.1条、第9.2.2条规定:一、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 标准未明确在易燃易爆区域吊装需要制定方案。企业应根据标准的相关要求,明确本单位什么样的吊装作业应制定吊装作业方案。GB 30871-2022中未明确吊装作业方案由什么单位或什么人来审批,建议由企业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来审批吊装作业方案。 4.吊装作业时除吊装作业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外,还应设置作业监护人。

巩*超

于1年前留言:

化工企业,多大的装置,应该配备多少职工。这个有规范依据吗?

回复:
您好!可根据工作岗位的多少、岗位工作任务、岗位区域、岗位工作量、倒班情况来确定。

郭*郭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使用管刀类工具对管线进行冷切割需要办理动火作业票吗?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动火作业定义为: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果使用管刀类工具对管线进行冷切割不会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则不属于动火作业,不需办理动火作业票。

郭*郭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粘油管线动火作业,清洗置换后,管壁内仍有少量挂壁介质,但是气体分析合格,是否可以降为二级动火作业。

回复:
您好!动火作业是否降为二级动火与可燃气体检测分析结果、是否清洗置换分析合格没有直接关系。在运行状态下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动火作业为特级动火作业或一级动火作业,不会有二级动火作业;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GB 30871-2022第5.1.4条规定: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如果问题中提到的动火作业所在场所为处于运行状态下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则动火作业不可降为二级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