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许*军

于1年前留言:

安全生产法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能否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

回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由哪些人员来担任。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般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如果企业未设置专业的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则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可以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潘*义

于1年前留言:

1.若现场一处脚手架高3.5m,1.7米处、和3.5米处均设标准平台(满铺脚手板;双围栏,顶部围栏1.2米,中围栏0.6米;踢脚板),脚手架整体符合搭设标准。人员站在3.5米的上的作业是否属于高处作业,是否办理高处作业票。 2.登高平台车(四轮),人员站的平台也符合标准平台(满铺脚手板;双围栏,顶部围栏1.2米,中围栏0.6米;踢脚板),人员站在平台上作业是否属于高处作业,是否办理高处作业票。

回复:
您好!1.因不同的企业对于脚手架的管理要求、标准不一致,不能确定所有的脚手架的搭设全部符合安全要求,所以在脚手架上作业属于高处作业,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2.使用登高平台车作业属于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票。

赵*强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对于天然气长输管道输送企业在GB30871-2022适用范围内吗?对于8大特殊作业应如何执行呢,例如在天然气长输管道上打磨、喷漆作业,必须要按照特级动火作业执行吗?

回复:
您好!如果天然气是用于化工生产的,则适用于GB 30871-2022,如果属于城镇燃气,则不适用于GB 30871-2022,可参照执行。如果适用于GB 30871-2022,则在天然气管道(运行状态)上的打磨等动火作业属于特级动火作业。

张*剑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我们单位就两个部门,安全管理部和生产设备部,生产设备部下面分电气专业,工艺专业,设备专业,仪表专业,平时设备专业检维修多,一个设备工程师带着两个检修工,填写票证时,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能都写设备工程师吗?工艺专业的人,就是班组的人员,他们有没有必要参加监护人培训?票证验收的时候只有设备工程师来验收可以吗?涉及承包商检维修的话,作业负责人是承包商,还是我们设备口工程师,毕竟他负责某些检修项目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的特殊作业监护人,一般是由工艺车间的管理、操作人员经过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担任,当然其他部门或单位的人员经过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担任。作业负责人一般为作业人员中的负责人或者是作业人所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如果作业单位是承包商,则作业负责人是承包商单位的某人。在特殊作业时危险化学品企业中也会有相应的作业负责人,这就需要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别明确作业单位的作业负责人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作业负责人分别由哪些人员来担任。

史*云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如果公司生产的化学品(产品),名字因为商业需求申请修改,其余工艺,配方,质量等等参数均未做任何变化,这需要在哪个部门申请,流程是什么,谢谢!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中未明确企业产品名字发生变更后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具体事宜可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张*超

于1年前留言:

请问一下,作业单位申请临时用电,发现直接是用的插头式的,没有用临时电源箱。需要办理临时用电票吗,办理临时用电票但是都不符合规范上的标准。

回复:
您好!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区内使用防爆插座插头形式的用电也属于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魏*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液氧储罐区域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吗?盼复!

回复:
您好!氧助燃,富氧环境中动火极易发生火灾,液氧储罐区及其他有关区域应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不得直接在涉及液氧、氧气的设备管道上动火。

杨*森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GB 30871-2022中关于受限空间作业的规定中,较之于2014版,删除了受限空间“照明与用电安全要求”,请问这样修改的初衷是什么?当前受限空间的照明与用电应如何要求?盼复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将各特殊作业的照明有关要求全部整合到了第4.13条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中,其中包含了受限空间作业中照明相关要求。受限空间作业的其他用电要求标准中未做特殊规定,严格执行其他标准中安全用电的要求即可。

韩*晋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重大危险源,有的检查要求是其压力、温度、液位等监测既要有就地,又要有远传,还有的要求什么就地和远传的不能用同一个取样口,请问这是依照哪些条款?我查找了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AQ 3035-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都没找见相关内容。

回复:
您好!按照40号令的要求,重大危险源需要设置温度、压力、液位、气体检测报警等监测设施;按照AQ3036的要求,需要分别设置现场及远传监测设施。考虑到共因失效的可能,因此压力表、压力变送器不能共用一个口设置。

安*白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附录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中“用电单位意见“中的”用电单位“是指用电现场所在的属地吗?还是用电人所在的单位?在高处作业中8.1.2f中讲到危险电压带电体,是否包括现场的电缆,如果包括,是不是桥架附近(符合表1的距离)及桥架上的作业要执行表2的B级分级方法?谢谢!

回复:
您好!(1)GB 30871-2022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票参考样表中的“用电单位”是指使用电焊机、角磨机等设备设施实施作业的人员所属单位。(2)GB 30871-2022第8.1.2条中的“危险电压带电体”主要指的是架空线路、变压器一次和二次接线桩头等设备设施。一般情况下临时用电所使用的电源线电缆、电焊机、配电箱等设备设施电压为交流380V或220V,正常的接线头均不外露且有防护措施,“危险电压带电体”可不用考虑这些常见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

刘*文

于1年前留言: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有这样一道题,外施工3人去加气站进行动火维修施工,甲是外施工作业负责人,乙是外施工作业人,丙是外施工安全员。丁是加气站工作人员,请问谁是监护人?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没有明确特殊作业监护人必须由哪一方指派,可以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也可以由作业单位(含承包商)指派。该问题中没有明确加气站对于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要求。结合GB 30871-2022及问题描述的具体内容,丁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可以担任动火作业监护人,甲、丙作为作业单位人员如果不直接参与动火作业也可以担任作业监护人。前提是甲、丙、丁均应经过特殊作业监护人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

韩*晋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20%浓度的氨水装车是否需要万向充装管?

回复:
您好!不需要。

韩*晋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1、特殊作业监护人因交接班进行人员更换,是否需要在每一条措施后面都签字?还是说只需要在“监护人”和“接受交底人”处签字即可?2、我们有一个小液氨储罐,在液氨出口管上有就地温度表,是不是也就代表监测该储罐的温度?在储罐相连的一根气相管上安装了远传压力表,是不是就代表监测该储罐的压力?不是说非得在储罐上开口加装仪表吧。

回复:
您好!1.特殊作业监护人变更时,在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后,新来的监护人应在安全作业票中“监护人”栏签字并注明开始监护时间,不需要在各项安全措施后面签字。如果作业监护人为承包商人员,则应在“接受交底人”处签字。2.储罐管线上安装的有关仪表,不能代替储罐本身的仪表。管线可能会因种种原因出现堵塞等相关的异常情况,管线的有关参数的监测不能代表储罐的实际运行参数的监测。

安*白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在临时电安全作业票中,设置了可燃气体检测栏目,是指接线、拆线时分别记录吗?还是需要2小时记录一次?在配电箱是非防爆的情况下,火灾爆炸风险场所是否需要按照动火作业来进行连续监测,并2小时记录一次?另外,在高处作业中,附录中将易燃易爆场所需要作为二、三级高处作业来做?这里的易燃易爆场所怎么确定?在甲乙类厂房内的高处作业都属于易燃易爆易中毒场所作业吗?在8.1.2中,讲到平均气温低于5℃的作业按照表格2来分级,那么冬季平均气温低于5℃时,是否需要执行此表格2标准?

回复:
您好!(1)GB 30871-2022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票参考样表中设置了两个可燃气体分析栏,并没有特殊的含义,并非要求接电和拆电时分别进行可燃气体检测。一般情况下,在电气设备送电前30分钟内应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合格,而作业结束后拆除电气设施时标准中没有要求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如果临时用电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且有多台,则需要对各台电气设备周围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并将各个检测点的检测数据分别填写在安全作业票中。临时用电关联特级动火作业时,应对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与动火作业同步进行可燃气体连续检测,是否需要第2小时记录一次可由企业自行确定。(2)GB 30871-2022附录表B2中规定:Ⅱ级、Ⅲ级高处作业还包括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这里的“易燃易爆区域”是指GB 50016、GB 50160、GB 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3)依据GB 30871-2022第8.1.2条要求,在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中高处作业应执行表2中B类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钱*飞

于1年前留言:

1。在甲类(易燃易爆区),非设备本体上,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弱电设备打开防爆外壳,作为二级动火,是否正确? 2。空压机厂房设计时,将两台空压机的专用配电箱都已安装好,实际只安装了一台空压机,另一台空压机的专用配电端口在竣工图上标注了“预留”,由于在用的那台空压机故障,临时租用了一台空压机使用2个月,并按临时变更,识别了风险,及各类用电参数是否匹配,这个临时空压机接入那个“预留”的专用配电端口,是否属于“临时用电”。同样引伸一上,如果生产过程使用中的一台泵故障,从生产另外一处移一台各类参数都匹配的泵,临时替换那台泵使用一段时间,这个作业,属不属于“临时用电”。

回复:
您好!1. 在甲类火灾危险性场所内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弱电设备打开防爆外壳应属于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只有特级动火作业或一级动火作业,不会有二级动火作业。 2.问题中提到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临时用电。应履行设备临时变更手续。

白*东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在化学品装卸区用水冷切割机切割地面,算是动火作业吗?在易燃易爆场所用挖掘机破碎路面算作动火作业吗?用发电点焊机需要办理临时用电吗?

回复:
您好!1.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化学品装卸区一般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在该场所内使用水冷切割机切割地面,切割地面时一般不会产生火花或高温表面,但要关注切割机是什么形式驱动的,如果是电机驱动,电机等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应视为动火作业;如果是内燃机驱动,则在切割机工作时排气口会产生火花以及内燃机会产生高温炽热表面,也应视为动火作业。2.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挖掘机破碎路面可能会产生机械火花,同时挖掘机为内燃机驱动,工作时排气口会产生火花以及内燃机会产生高温炽热表面,应视为动火作业。3. 用发电点焊机不需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钱*飞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们好,咨询下动火作业分级的问题 1. 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可以理解为:在易燃易爆区,正常生产状态下,设备(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的本体上进行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可以理解为:在易燃易爆区,停工状态下,设备(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的本体上进行动火作业,比如,搅拌釜停止了搅拌,没有进料、出料,压力为常压; 管道无压力,无物料流动。常压储罐不在进料、出料。这种情况下本体的动火是一级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 可以理解为:在易燃易爆区,非设备本体上的动火, 及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设备、管道本体上动火。 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谢谢!

回复:
您好!(1)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包括停车但未置换、吹扫)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涉及工艺介质的)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工艺介质管线上的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运行状态)内不是在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涉及工艺介质的)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在装置内地上使用非防爆电钻打孔;某设备与其他设备彻底隔离,其中工艺介质进行了置换、吹扫分析合格,该设备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管廊上的非工艺介质管线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管廊上管线中工艺介质排空、置换、吹扫分析合格后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装置或设备停车但设备或管线内依然有工艺介质的,设备或管线上的动火作业属于特级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内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在大检修等情况下,整个装置全部停车,装置内工艺介质全部清空、置换、吹扫、分析合格的,可向企业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所有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在运行状态下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只有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不会有二级动火作业。

许*军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现场防雷接地网的扁钢,能否作为电焊机接地线的接入点?

回复:
您好!不可以,所起的作用不一样,首先明确一下,整个厂区都是一个接地网,但是所起的作用不一样,有防雷接地、静电接地、保护接地、系统接地等等,每种接地要求的电阻不一致,如果是地面扁铁,不应作为电焊机的接地使用,电焊机的接地为保护接地。

唐*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 我看到协会在10月19日发布的“【新标解读⑥】结合企业实际落实特殊作业监护人要求” 中,明确了表述 ”特殊作业监护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由作业单位/承包商指派或由第三方机构来指派,都不违反标准的要求,都是可以的。但还是强烈建议特殊作业的监护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 这与协会出版的《GB30871 应用问答》丛书 的要求不一致,也与早期不同专家对一标准条款的解读不一致。 我想确认 那个才是企业应当执行的做法! 盼回复!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在修订的过程中,专家团队的本意是不应由承包商或第三方机构来承担特殊作业的监护人。但经过近几个月的多方沟通与调研,有许多企业反映特殊作业监护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方指派存在诸多的困难。同时鉴于GB 30871-2022未对特殊作业监护人应由哪一方来指派做出明确要求,结合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最后做出了特殊作业监护人可以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中作业所在单位指派,也可以由作业单位或第三方机构来指派的解释。无论由哪一方来指派特殊作业的监护人,监护人应经过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监护人专项培训,具备特殊作业监护有关业务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很好的履行监护人员的职责,确保特殊作业安全实施。

刘*攀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哪些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出处?谢谢。

回复:
您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9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详细说明。防火门监控,仅是用监控防火门监控,装了防火门监控设备才有系统,消防电源系统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