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赵*阳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 问一下化工企业进行受限空间作业,要进行管线隔绝使用盲板进行封堵,单次受限空间作业涉及盲板抽、堵作业多达20-30次,且每块盲板都要进行办理盲板抽、堵作业。 请问是否能单次受限空间作业,使用一张盲板作业票证进行本次受限空间所涉及的同类介质的盲板抽或堵作业,否则单次进行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盲板抽堵就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办理。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第7.11条规定:一张安全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项作业。一台设备检修时,可能要涉及多块盲板的抽或堵作业,应分别办理多张盲板抽堵作业票,但可以共用一张盲板图,图中对作业可能涉及的盲板进行清晰的编号。

姜*培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在防爆场所使用符合现场防爆要求的临时用电设备时(防爆插座->带防爆插头插座的防爆配电箱->防爆风机)是否还需要办理动火票?若是,若临时用电设备需要联系使用超过24小时,请问如何办票,必须每隔8小时再办理一次动火票吗,因为现场无任何工作啊?谢谢。

回复:
您好!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非常规作业,因可能会产生电火花、炽热表面,应视为动火作业管理。企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实施非常规作业时,如果作业不涉及使用电焊机、角磨机等常见的动火作业时,可不必办理动火作业票,而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中有可燃气体分析栏,开展临时用电作业前,应在非防爆电气设备周围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电并实施相关作业。

周*飞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应该提级管理吗?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未对受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升级管理做出明确要求。企业应按标准第5.1.1 条 “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的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的升级管理。

杨*林

于1年前留言:

老师 您好!想咨询一下化学品柜警示标识张贴要求 1 警示标识能否张贴在化学品柜门上, 2 化学品柜的警示标识应该怎样贴,张贴警告,禁止,指令这些可以吗?需不需要张贴化学品危害标志?如:爆炸物,氧化物这些。谢谢老师!

回复:
您好!实验室门口应有安全信息牌,至少应包括实验室危害类型、个体防护要求、气瓶种类与数量、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全部工作场所应有明显的危险源标识,包括剧毒品、放射性强磁、病原微生物、同位素等高危场所,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室贮存柜或抽屉上应贴有内部存放所有物品的标签,且标签与物品信息应一致。具体内容参见《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T/CCSAS 005-2019)与《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胡*华

于1年前留言: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有防腐保温,土建施工作业。在这过程中经常会使用电锤,电钻,手持式磨光机。这些人员都没有证件,是否可办理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利用干电池式的手电钻上保温外护皮,是否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证?包括架子工在防爆区域进行脚手架安装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干电池的)进行扣件安装,是否属于动火作业,是否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证? 高处作业中要求安全带高挂低用,但是在实际作业中有时不能满足。例如搭脚手架过程中无法满足高挂低用,在爬上登高作业点的过程中有时也无法满足这一要求。面对这一情形是否可判定为措施不落实?特别是登梯、爬脚手架过程中,若一步一挂,在这挂、解过程中带来的风险比直接爬上去存在的风险还大,有没有特别强制要求。

回复:
1.动火作业包括若干种方式,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只有动火作业中的“焊接与热切割”才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非防爆的电锤、电钻、手持式磨光机属于动火作业,但不属于特种作业,使用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属于特种作业的动火方式,动火作业票中动火人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编号不需填写。 2.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手电钻等电动工具,或使用防爆手电钻打孔可能产生火花或高温的,均属于动火作业,作业前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 3.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不具备安全带高挂低用的条件,即高处没有可以挂安全带的位置。在类似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只能结合实际情况在适当的位置进行悬挂,同时作业人员应做好其他防止坠落的相关措施。

胡*华

于1年前留言:

请教一个问题,企业分厂连续生产,分厂科室及生产车间管理人员都是轮流调休,在分厂是否还存在公休日这一说法。升级管理在国家法定的公休日(周六,日)是否需要升级管理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第5.1.1条规定的“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与企业生产岗位是否连续生产无关系。在公休日期间,企业的生产岗位肯定是由班组人员倒班连续生产,但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应急等管理部门的人员大部分会离岗休息,只安排个别人员值班,即各专业的管理人员力量相对较薄弱,在此期间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胡*华

于1年前留言:

咨询一下,一个项目,一级动火需要7天,在这期间可不可以只办理一张临时用电票,每天办理动火票都关联这张临时用电票,直到这件事情结束。其中人员固定不变。还是完成这个项目每天办理动火票时都需要办理临时用电票,动火作业结束时也一同关闭临时用电票

回复:
您好!对于同一项检修活动可能要连续实施多天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的有效期可与检修活动的施工期一致,即这一项检修活动可只办理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但应在每天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将电气设备的电源断掉,每天电气设备再次送电前应开展可燃气体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电。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对应多张动火或受限空间作业票,这是允许的。

胡*华

于1年前留言:

动火作业,特别是承包商安排的一个小组(管工,焊工,小工组成,监护人另外)。管工有金属焊接与热切割证,焊工有焊工证,小工没有证。但是小工要从事管道打磨、切割作业请问小工能不能作业?如果能的话票证上怎么填写?上级部门检查会不会按动火人无证对待? 对于焊工在已运行装置里面检修是否是需要持双证才能作业?如果只持有质监局发的焊工证能否开展焊接作业?

回复:
您好!1.动火作业包括若干种方式,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只有动火作业中的“焊接与热切割”才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小工如果没有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使用磨光机等进行打磨作业、可以使用电砂轮进行切割作业,但不能使用气割进行切割作业。使用磨光机等进行打磨作业、使用电砂轮进行切割作业属于动火作业,但不属于特种作业,使用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属于特种作业的动火方式,动火作业票中动火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编号不需填写,也不应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对待。 2.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区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的人员,还应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焊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胡*华

于1年前留言:

30871里面关于高处作业分级在正文里面有2种分级,第二种主要是那9种情形。但是在附录里面的特殊情形分级没有高度区分,这个怎么理解?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附录表B.1安全作业票的办理和审批内容中明确了各级高处作业还应包括的情形,这些情形不是针对作业高度的,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凡是满足相关情形条件的,即可归类为某一级别的作业,办理相应级别的高处作业票。

罗*祥

于1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问高处左右有效期最长7天,那比如说有个单独的高处作业要做3天,我完工验收时间怎么填写?是第一天作业结束后就填,还是等第3天作业结束后再填写?

回复:
您好!高处作业票的完工验收时间可在该项作业全部结束后填写。如果企业对特殊作业管理更加严格,可以自行要求在每天作业结束后分别填写一次完工验收内容。

武*波

于1年前留言:

关于临时用电作业的培训,我们公司临时用电接线人员是固定的一名电工。对于临时用电的安全培训是针对于用电人员还是接线人员?如果是接线人员,一天有可能要接四五次电,是不是每一次都要给接线人员(持有电工证)进行培训?

回复:
您好!临时用电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应该是使用电气设备实施现场作业的人员,而不是接电的电工。

武*波

于1年前留言:

请问。气钻保温作业(利用气钻对铁皮进行打孔固定,不用电,现场无火星),这种属于动火作业吗?

回复:
您好!使用气钻保温作业是否属于动火作业应结合实际风险分析结果确定。如果气钻保温作业不会产生机械火花、不会产生高温表面,则不属于动火作业,否则应属于动火作业。

张*飞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请问临时用电票的完工验收是指用电结束后的验收还是指送电结束后的验收?现在有的人认为应该是送电结束后,为了保证用电过程中的安全,所以应该进行完工验收。有的人认为是用电结束拆线后对现场的一个验收。

回复:
您好!临时用电包括接电、送电、用电、拆电全过程,所以临时用电作业票中的完工验收意见应在作业结束拆除电气设备设施后再填写。

宋*波

于1年前留言:

你好!各位专家新30871中5.1.2处于运行状态下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上进行动火属于特级动火,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装置没全面停工,上述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上动火都是特级动火。如果管道或设备已进行单个隔离、降温、降压、吹扫置换是否可以按一级动火管理。

回复:
您好!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设备设施内有工艺介质时,在这些设备设施上的直接动火均为特级动火作业。如果某一设备设施拟进行检修,将设备设施与其他系统、设备设施隔离,设备设施内工艺介质进行置换、吹扫、分析合格,该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为一级动火作业。

宋*波

于1年前留言:

请问各位专家新30871应用问答关于动火作业第6项,管廊上工艺管道直接动火应按特殊作业管理,当管廊中全部工艺介质管道彻底置换合格可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问:是否是例如管廊有蒸汽、水、氮气、仪表风、天然气,现在需要对蒸汽管线进行漏点处理,如果要达到一级动火条件上述5种介质管道都需要进行彻底置换吗,实际生产中如果需要将上述5种介质彻底置换对装置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将拟进行动火管道彻底置换后按一级管理?

回复:
您好!管廊上有多条管道,其中某一管道内介质全部置换、吹扫、分析合格后的动火,可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管廊上新建管道上的动火可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李*杰

于1年前留言:

GB30871-2022中部分疑问,请老师解答 1、GB30871-2022第10.8条规定: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天;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 若检修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计划检修10天,动火作业按照规定规定办理外,临时用电作业票是办理一次就可以了,还是临时用电随着动火作业票有效期限办理?假如办理一次票证就可以了,有没有要注意的地方 2、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中作业人和作业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么? 3、在临时用电的接线、拆线、用电全过程都要监护,若不同监护人是在不同阶段作业开始前填写监护人么? 4、在GB30871-2022中“4.18安全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中途换监护人,填写新的监护人姓名可以;作业票不得涂改是指办票过程中不能填错而有涂改痕迹,还是说审批完成后票证不允许涂改? 5、同一作业场地涉及多种特殊作业(比如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一般情况下同组协作的是否可设置一个监护人? 6、在危险化学品新改建项目的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建筑焊工证,还需要特种作业资格证么

回复:
1.对于同一项检修活动(一定是同一项检修活动)可能要连续实施多天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的有效期可与检修活动的施工期一致,即这一项检修活动可只办理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但应在每天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将电气设备的电源断掉,每天电气设备再次送电前应开展可燃气体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电。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对应多张动火或受限空间作业票,这是允许的。 2.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中“作业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电气管理部门中为完成某一项特殊作业而成立的作业小组的负责人,可在现场作业人员中指定,不一定是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如果作业负责人可以参与到作业中来,即作业负责人与作业人可以是同一人。 3.临时用电的接线、拆线、用电全过程都应有监护人监护,但并没有对监护人专业、资质等作出具体要求,接线、拆线过程中的监护人可以是电工,也可以是经过特殊作业监护人专项培训的监护人。临时用电的接线、拆线、用电全过程的监护人均可由经过特殊作业监护人专项培训的监护人担任。如果临时用电全过程由不同的监护人来监护,则所有的监护人均应在安全作业票中的“监护人”栏签字。 4.特殊作业过程中如果需要更换监护人,新的监护人在特殊作业票中“监护人”栏签字,原监护人的签字保留,这不属于涂改安全作业票。作业票不得涂改是指安全作业票在办理过程中、在完成审批后全过程均不得涂改。 5.同一项检修活动可能会同时涉及多项特殊作业的,可以设置一名作业监护人。但同一场地不同的检修活动应分别设置作业监护人。 6.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厂区内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必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张*源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承包商人员,高处作业人员(管廊上焊接、管道保温、除锈刷漆),这些人员需要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吗?

回复:
您好!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从事高处作业需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人员,一是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二是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张*源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焊工爬到6米高的管廊架上面电焊作业,需要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吗?

回复:
您好!承包商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部分检修人员,经常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应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赵*宏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硫酸是否属于极度危险介质?与其他易燃可燃介质不能布置在统一罐组?HG/T20660-2017是否适用于常压化工容器?

回复:
您好!按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中说明硫酸为中度危害。HG/T20660-2017为“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不适用常压容器,请参考其标准适用范围。发烟硫酸为乙类,其他硫酸按丙B类考虑,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第三版),硫酸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与易燃物和可燃物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2.5条的要求,不能和易燃可燃介质布置在一起,火灾危险性不一样。

宋*杨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 对于精细化工企业有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由于没有现场机柜室,是否允许在设置现场DCS I/O箱?这些箱子功能相当于传统DCS I/O机柜,只是制作成 IP65防护等级的箱子,甚于具有防爆证书。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160- 2008 (2018版)中第5.7.1A条规定:中央控制室应根据爆炸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抗爆设计。布置在装置区的控制室、有人值守的机柜间宜进行抗爆设计,抗爆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的规定执行。现场机柜室作为生产装置的“区域性重要设施”,对生产装置的安全及连续稳定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现场机柜室取消,原本现场机柜室的机柜改成现场I/O箱(IP65等级,满足防爆要求),是否满足GB规范要求?

回复:
您好!可以允许设置现场DCS I/O机柜,但前提条件是需要满足现场防爆要求,IP65作为防护等级要求,仅是对防尘防水性能的要求,在爆炸危险区域内,需按照GB50058的相关要求满足防爆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