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吴*波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2022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吊装作业有几点疑问请教一下,1.吊装作业票中有吊装指挥、吊装操作和司索工三个人员,我公司经常使用的是地面操作行车和汽车吊,现在汽车吊从特种设备目录中取消了,地面操作行车不需持证,两种吊具均不存在特种作业证,那作业票中这三类人是不是都可以无证来做?2.吊装作业的审批单位现在是“相关专业部门”,这个是不是根据公司特殊作业制度来执行,因为在《化学品安全生产单位吊装作业规范》AQ3021-2008中专门写到吊装要到安全部门审批,但是在这里是“相关专业部门”,不清楚这个“相关专业部门”怎么解读;3.吊装重量低于10T的可以不开具吊装作业票,但是在易燃易爆区域吊装需要制定方案,像我们公司是防爆行车,汽车吊也是携带阻火器的也需要制定方案吗?这个方案由谁制定谁审批;4.之前说吊装指挥可以和司索工是同一人,我公司的行车是检维修设备时候用的,一个装置维修班大概是2人,那这2人一人是吊装作业人员、一人是吊装指挥与司索工,那是不是还需要在额外找运行班组经过内部考核的人员过来做监护人员?

回复:
您好!1.企业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来确认哪些吊装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指挥需要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 2.“相关专业部门”是批企业内部某一专业管理部门,企业应根据内部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吊装作业的管理专业部门。 3.GB 30871-2022第9.2.1条、第9.2.2条规定:一、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 标准未明确在易燃易爆区域吊装需要制定方案。企业应根据标准的相关要求,明确本单位什么样的吊装作业应制定吊装作业方案。GB 30871-2022中未明确吊装作业方案由什么单位或什么人来审批,建议由企业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来审批吊装作业方案。 4.吊装作业时除吊装作业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外,还应设置作业监护人。

巩*超

于1年前留言:

化工企业,多大的装置,应该配备多少职工。这个有规范依据吗?

回复:
您好!可根据工作岗位的多少、岗位工作任务、岗位区域、岗位工作量、倒班情况来确定。

郭*郭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使用管刀类工具对管线进行冷切割需要办理动火作业票吗?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动火作业定义为: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果使用管刀类工具对管线进行冷切割不会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则不属于动火作业,不需办理动火作业票。

郭*郭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粘油管线动火作业,清洗置换后,管壁内仍有少量挂壁介质,但是气体分析合格,是否可以降为二级动火作业。

回复:
您好!动火作业是否降为二级动火与可燃气体检测分析结果、是否清洗置换分析合格没有直接关系。在运行状态下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动火作业为特级动火作业或一级动火作业,不会有二级动火作业;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GB 30871-2022第5.1.4条规定: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如果问题中提到的动火作业所在场所为处于运行状态下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则动火作业不可降为二级动火作业。

侯*飞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们是危化品生产企业,想咨询的是若在办公楼旁边新建建筑物,或在空地新建装置,施工时查询特种作业证需要应急局颁发的还是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谢谢!

回复:
您好!不涉及化工生产区域的,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即可。

段*惠

于1年前留言:

你好,请问哪个条文规定,在厂区现场道路两侧要放置疏散路线图和集合点标识,

回复:
您好!按照《疏散平面图 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5894-2010)规定了包含消防、逃生、疏散以及设施内人员营救等相关信息的疏散平面图的设计原则与要求,但未明确疏散路线如何制定。《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也要求单位必须有疏散示意图,但未明确疏散路线的制定要求。 由于每个厂区的环境都不同,所以难有统一的标准,但是根据火灾发生后人员迅速逃生的要求,疏散路线在制定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在图上标出所有可能的逃生出口;结合人员所在位置选择距离最近、耗时最短的逃生路线;在安全区域确定一个疏散集合点。

刘*洁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加装盲板是否有明确要求,必须在盲板的两侧都加装垫片,我们一般都是在介质测加装。

回复:
您好!参考《生产区域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2-2013)、《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2008)盲板加装的要求,未见对两侧均加装垫片的要求,企业可根据现场实际密封要求加装密封垫片。

任*超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感谢您的回复。化工企业检修依据《HGT23008-92化工检修管理标准》,92年的,有没有最新的标准。

回复:
您好!暂时没有新的标准替代。

侯*超

于1年前留言:

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煤气、氢气等有毒或者可燃气体管道设备泄漏时需要动火作业时,如何按照这个标准检测,泄漏后测爆仪检测均超爆炸下限数值,应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3.2条的要求,动火合格分析判定指标为: a) 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如检测数值均超爆炸下限数值说明隔离不彻底或置换不合格,应检查隔离措施,继续置换直至符合动火指标方可动火作业。 首先要知道现场测的气体爆炸下限,煤气为混合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甲烷的爆炸下限是5%,所以现场测甲烷的浓度就不能超10%LEL。氢气可同理计算。

韩*晋

于1年前留言:

老师,具有甲乙类火灾危 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 房 (含装置或车间) 和仓库内的办公室、 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予以拆除。请问这个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应如何判定?比如生产过程涉及氨,那这个厂房就是中毒危险性的厂房了吗?

回复:
您好!装置或车间涉及到中毒危险性介质的就是中毒危险性的厂房。

吴*斌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企业禁火区使用除草机除草,或者管道打磨除锈,是否属于动火作业,一般除草或除锈民工都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果办理动火作业票,动火人及证件号怎么写?谢谢。

回复:
(1)GB 30871-2022中动火定义为: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使用除草机除草或者管道打磨可能会产生火花或炽热表面,应视为动火作业。(2)动火作业包括若干种方式,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只有动火作业中的“焊接与热切割”才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除草机除草或者管道打磨可能会产生火花或炽热表面,属于动火作业,但不属于特种作业,相关作业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属于特种作业的动火方式,动火作业票中的动火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编号不需填写。

唐*琼

于1年前留言:

您好,关于执行GB30871-2022请教两个问题。 问题一:有些企业仅在其二级单位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而在三级单位(基层单位)并没有设置安全管理部门,仅设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GB30871-2022附录A-动火作业票表A.1中“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的权限吗?还是必须由二级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距离动火作业现场有20公里路程) 问题二:附录B-安全作业票的办理和审批内容表B.1中,特级、一级动火作业审批部门(人)必须分别是安全总监、安全部门吗?分管生产、设备、技术等相关领导、部门也分别具有审批的权限吗?

回复:
您好!以上两个问题属于同类型的问题,一并答复。GB 30871-2022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各安全作业票的审批部门(人)供企业参考,不是必须强制执行。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明确各级特殊作业票的审核审批人,但应采取有关措施确保特殊作业票的审核审批人具备相应的能力、权限,以有效管控特殊作业风险。

崔*辉

于1年前留言:

厂区管廊是如何定义的,如何界定厂区管廊和管架。

回复:
您好!按照《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 36762-2018)术语定义: 1)管架指支承架空管道或通信桥架的各种结构总称。 2)管廊指各类管道集中敷设的主要场所,主要由管架、附属设施和管道组成。

甘*飞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30871-2022中受限空间的规问题。在清洗步骤后,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清污工作,气体检测合格,并且实时检测也合格,还需要戴隔绝式呼吸器么?同样气体检测合格条件下,2万立油品内浮顶和外浮顶储罐内,浮盘支柱非常多,人员佩戴安全绳经常会缠绕支柱,甚至缠死或绊倒人员。安全绳可否不带?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第6.6条规定:在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清污作业时,由于搅动等因素污水污泥中可能会散发出硫化氢等多种有毒有害气体,所以无论作业前气体分析结果是否合格,在清污作业时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李*强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①夜间进行特殊作业,公司部分专业部门夜间无值班人员,是否可由夜间总值班一人审批作业后进行作业。 ②如果想早上7:00就开始作业,但各专业部门上班时间为8:00,该如何开作业票,怎么签批。

回复:
您好!在节假日、公休日、夜间,作为企业各层级的值班带班人员,可以审批相应级别特殊作业票。值班带班人员应按照GB 30871-2022第4.11条“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现场完成作业票的审批,核查安全作业原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建议企业针对值班带班人员开展特殊作业审批人培训和考核,使其具备特殊作业审批能力。

杨*珂

于1年前留言:

老师,问一下公司内对设备进行维修或者临时施工,使用的是外部厂家的人员或者个人,维修周期时间短,一般就是几天左右,需不需要按照承包商管理,建立承包商档案。还是短期的可以不建立相关档案,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等。

回复:
您好!所有进入厂区工作的承包商都要按照承包商管理。

罗*祥

于1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防爆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请问如果电气装置本身就是是本安型的,那么在爆炸危险区域,设备上多余的电缆引入口是否同样也需要封堵?如果需要,恳请告知出自的标准、规范,谢谢!

回复:
您好!需要封堵。 参考《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安型“i”保护的设备》(GB3836.4-2000)第6.1条的要求,本质安全设备和关联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原则上不需要外壳,因为电路自身已保证了本质安全性能。当电路本质安全性能可能由于导电部件接近而受到损害时,例如电路中要求有可靠爬电距离,则需要外壳保护,并且按GB 4208其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 另外,外壳的防尘、防水防护等级应根据使用场所而定,例如,对于I类电气设备其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封堵是为了达到现场防尘、防水的防护要求。

纪*纪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GB30871-2022中临电票要求与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票开始结束时间一致,如果有一项作业活动有一级动火,这个一级动火(票证1天1开)也可能4天干完,也有可能3天干完,存在不确定性,我这个相对应的临时用电的有效期怎么填写才能符合结束时间的一致性(我如果有效期填4天的时间,但万一3天就完成了,那临电票证上的结束时间就比动火多了1天)

回复:
您好!对于同一项检修活动可能要连续实施多天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的有效期可与检修活动的施工期一致,即这一项检修活动可只办理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但应在每天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将电气设备的电源断掉,每天电气设备再次送电前应开展可燃气体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电。临时用电作业票中“作业实施时间”的结束时间可在作业实际结束后再填写。或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中增加“计划作业时段”等内容,填写计划作业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实际作业结束时间可不必与计划作业结束时间相同。

钱*燕

于1年前留言:

HG/T 20508控制室设计规范,3.2.7和3.2.9控制室不能与变配电所相邻,请问控制室如何理解?其机柜室可以与变配电所相邻么?

回复:
您好!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12)第3.1条的要求,控制窒指位于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内具有生产操作、过程控制、安全保护、仪表维护等功能的建筑物。3.4条的要求,现场机柜室指位于石油化工工厂现场,用于安装仪表、控制系统机柜及其他设备的建筑物。 按照《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2014)第2.0.1条的要求,控制室指位于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内具有生产操作、过程控制、先进控制与优化、安全保护、仪表维护等功能的建筑物。第2.0.4条的要求,现场机柜室指位于化工工厂现场,用于安装控制系统机柜及其他设备的建筑物。 目前未见相关规范、标准明确要求机柜室可否与变配电所相邻,但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12)第5.5 条规定“中心控制室不应与变配电所相邻”。第4.6.4条“控制室内的电磁场条件应满足控制系统的电磁场条件要求”。考虑到变配电所电磁效应,建议二者不相邻设置。

王*胜

于1年前留言:

一号车间为甲类厂房,另外一个建筑,一半为无人值守的机柜间一半为配电室,都是一号车间专用的。 问题1:配电室和机柜间能合用一个建筑吗 问题2:这个建筑和一号车间间距2.6米。这个建筑面向一号车间是实体防火墙,但间距2.6米,这个算贴邻吗。(贴邻是指两面墙,中间间距有要求吗) 问题3:按照精细化工企业防火规范 8.8.1 3 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化验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爆墙与厂房隔开,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问题4.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2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或二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咨询:这个建筑有无人值守的机柜间和配电室设防爆墙还是防火墙。如果设防爆墙,只设贴邻一面,还是整体都要防爆。 问题5.一建筑物火灾危险性为丁类,面向甲类一号车间一侧为防火墙,高度低于甲类车间,与甲类车间距离为2.6米。建设时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咨询:一号车间如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范围需要多大。一号车间南面一侧都要设防火墙(一号车间南面一侧的长度远大于该丁类建筑物的长度),还是只是丁类建筑物正对一号车间的部位设置防火墙。

回复:
1.不建议贴邻设置,参考《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12)第5.5 条规定“中心控制室不应与变配电所相邻”。第4.6.4条“控制室内的电磁场条件应满足控制系统的电磁场条件要求”。 2.这个算贴邻,贴邻指中间距离很近,但未明确具体多少。 4.描述有误,原条款应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8条: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等标准的规定。 应设防爆墙,防爆墙只按照贴邻一面设置即可。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第7.3.13条的要求,涉及硝化、加氢、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反应工艺危险度在3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生产车间内采用符合抗爆设计的防爆墙分隔的,可按照不同一区域处理。 5.建议咨询设计院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