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韩*冲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关于盲板抽堵的问题想咨询一下,问题一:现在有A\B两个装载同一物质的储槽,上方各有1个安全阀需要拆除,安全阀进出口法兰需要盲板堵作业,安全阀出口在同一管线上,安排人员先拆除A的安全阀再堵盲板,A的作业完后再拆除B的安全阀再堵盲板,4块盲板大小及材质一致,请问(一):4块独立的盲板,可以办理在有且仅有的一张盲板堵作业票证上吗?(其中绘制好A/B上方安全阀进出口管线的流程图以及对应堵作业的盲板大小编号等,编号1、2、3、4) 请问(二):A的安全阀进出口堵2块盲板,可以办理在有且仅有的一张盲板堵作业票证上吗,还是说需要办理2张独立的盲板堵作业票证,1张办理A进口的堵盲板作业票,另一张为A出口盲板堵作业票?问题二:一个需要与外部隔绝的储罐C上有N个法兰口都需要同时堵盲板,需要办理N张独立的盲板堵作业的票证吗(有几块堵得盲板就办理几张盲板堵作业票证)?还是说可以在有且仅有的一张盲板堵作业票证上办理,同时需要绘制好对应的流程图以及对应堵作业的盲板大小编号等,这样可以吗? 谢谢!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11条要求:“一张安全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项作业。”即一块盲板的抽或堵作业,要分别办理一张盲板作业票,有几块盲板,就要办理几张盲板作业票,不能多块盲板的作业办理同一张作业票。同一设备上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的多块盲板的作业,可以使用同一张盲板图,图中对作业可能涉及到的盲板做出清晰的编号。

文*元

于1年前留言:

你好!GB30871-2022即将于2022年10月1日实施,在从发布至今的试办理过程中,对动火作业分为二级、一级、特级,二级的审批人是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人,特级动火审批人是公司级领导(总经理、副总或总工程师),这两项动火的审批人是没有争议的,目前我公司唯一存在争议的是一级动火的审批人,因我公司正常生产运行中,每个车间每天办理的一级动火作业票较多,安全环保部的管理人员只有7人(包括正、副部长各1人,安全管理人员5人),在办理一级动火票证时存在滞后的现象,为切实解决办理滞后问题,安全环保部把一级动火作业票证的审批人权限下放给车间安全员(未发布授权文件),请问:车间安全员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票证是否符合要求? 特别说明:我公司车间安全员是双重考核管理(车间50%+安全环保部50%),但车间安全员的编制在生产车间,安全环保部只有考核管理权。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附录B中各特殊作业票的审核、批准人是推荐性要求,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或修改。如果企业的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批准,但一级动火作业票却由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批准,作业票的层级管理不合理。特殊作业审批权限的原则是作业级别越高,审批人员的管理权限也相应越高。动火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员的管理权限低于单位负责人,不能批准比单位负责人更高级别的作业票。

许*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新版GB30871 文中:“4.10 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请问下:“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是指的哪些人员?公司在非生产装置区的办公楼的动火作业能否让专项培训考试合格的后勤人员担任监护人?

回复:
您好!“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一般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基层单位中有生产操作、特殊作业相关经验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禁火区中的动火作业。企业应首先明确禁火区范围,在禁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其火灾爆炸的风险相对较低,可由非生产单位的其他单位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具体要求企业应相关制度中做出明确要求。

戴*杭

于1年前留言:

我想咨询一下:危化企业厂区内割草属于动火作业的话,那么作业人需要持有何种特种作业证

回复:
您好!动火作业包括若干种方式,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只有动火作业中的“焊接与热切割”才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禁火区内使用非防爆的割草机属于动火作业,但不属于特种作业,使用割草机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史*云

于1年前留言:

咨询GB18218-2018标准中关于临界量取值:表2中的易燃液体,W5.1中的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沸点,此处沸点的含义是标准沸点还是当时工况沸点值?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表2中“工作温度高于沸点”中的“沸点”是指介质在标准工况下的沸点。

陶*欢

于1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想咨询一下关于GB30871-2022吊装安全作业的问题: 根据《应用问答》112页解释的部分起重机司机和相应指挥人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而我们公司的吊装作业基本上都是“汽车吊”,汽车吊又不属于特种设备,对于汽车吊的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及司机还需要取证吗?汽车吊指挥人员若不用取证作业票指挥人员可以安排现场具有管理经验的班组长担任吗?

回复:
您好!汽车吊的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及司机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汽车吊进行吊装作业时,可由有相关吊装作业经验的担任吊装指挥。

尹*雪

于1年前留言:

您好。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仪表与穿线管之间安装有防爆软管,但线缆穿线管设计安装了排水的三通,三通下部未封堵,依据的是“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SH∕T 3019-2016 )”中7.3.6标准,请问这种设计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如果不符合,请问依据哪个标准规范?非常谢谢。

回复:
您好!《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SH∕T 3019-2016 )第7.3.6条要求:“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采用挠性管连接时,保护管口应低于仪表进线口约250mm,保护管从上向下敷设至仪表时,在管末端应加排水三通。”排水三通应采用可排水的丝堵进行封堵,以实现密封功能,避免防挠性管内电线破损而产生电火花引发事故。

万*之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请问有建设工程机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高级 登高架设作业的证书,还需要考取特种作业证吗?谢谢!

回复:
您好!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业符合特种作业条件的,均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施工过程中,且新、改、扩建项目与生产经营单位现有生产区相对独立的,高处作业人员可不必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取得其他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证书可从事相关作业。

王*朕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GB30871中的受限空间作业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分析,要求进行上、中、下部检测分析,作业票上记录的话,上中下的三个数据均要记录吗,还是只要填写一个最大值?个人理解,在检测分析时,对于下部的检测过程,仪器要经过上部、中部,然后到达下部,是一个连续的取样分析过程,很难确认具体的部位气体分析数值。从贵单位编写的应用问答教材中,安全作业票举例中,分析部位填写的是“上中下”,数值是一个,所以想确认一下,是否只要填写一个最大值,谢谢。

回复:
您好!特殊作业前,对于较大设备内需要进行上、中、下(或左、中、右)进行气体分析的,应分别对设备上、中、下(或左、中、右)进行取样,并在作业票中分别填写相应的分析数据,而不是填写一个最大的分析数据。

刘*攀

于1年前留言: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中规定“过氧化氢(20%≤含量<60%):氧化性液体,类别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1.3条的条文说明写道:“乙类储存物品的划分,主要依据我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确定的Ⅱ级易燃固体、Ⅱ级易燃烧物质、Ⅱ级氧化剂、助燃气体、Ⅱ级自燃物品的特性”。请问老师,“氧化性液体,类别2”是否属于Ⅱ级氧化剂?即是否由此可以认为27.5%过氧化氢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谢谢。

回复:
您好!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其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双氧水的危险性类别为:(1)含量≥60%,氧化性液体,类别1;(2)20%≤含量<60%,氧化性液体,类别2;(2)8%≤含量<20%,氧化性液体,类别3。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617.3-2018)附录A:表A.1,UN2014,20%≤含量≤60%的双氧水,危险分类为5.1,Ⅱ类包装。UN2015,含量>60%的双氧水具有氧化性,危险分类为5.1,Ⅰ类包装。UN2984,8%≤含量<20%的双氧水具有氧化性,危险分类为5.1,Ⅲ类包装。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3.1.3本条解释条文:第(1)、(2)条规定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为主要依据我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确定的Ⅰ、Ⅱ级氧化剂,分别划分为甲、乙类。规范正文表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不属于甲类(即Ⅰ类包装)的氧化剂,属于乙类。 4.综上,“Ⅱ级氧化剂”应指“Ⅱ类包装”的氧化剂。各浓度的双氧水火灾危险性分类为:含量>60%的双氧水为甲类;20%≤含量≤60%的双氧水和8%≤含量<20%的双氧水均为乙类;含量<8%的双氧水不属于危化品,可划为戊类。

王*峰

于1年前留言:

GB30871-2022版,临时用电票中作业负责人是指用电单位负责人还是接线单位负责人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票中的“作业人”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负责接电、拆电的专业电工,“作业负责人”指接电、拆电的专业电工的临时负责人或专业电工单位的负责人。

武*波

于1年前留言:

GB30871中要求,夜间动火升级管理。夜间是指什么时间段。我们单位:生产人员是倒班制,后勤及生产辅助人员是早8点—下午5点。那么夜间动火判定为是那个时间段?比如有时候早上7:00有办理动火的,这种属于夜间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没有对“夜间”给出明确的界定范围。危险化学品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合情合理的基础上,在有关管理制度中明确“夜间”的界定范围。

曹*晨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工贸型企业存放乙醇酒精是否有存量的上限要求。比如企业最多存放多少乙醇,存放多少乙醇需要放防爆柜。有没有相关依据出处。

回复:
您好!目前没有文件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量作出明确要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储存危险化学品。

吴*迪

于1年前留言:

您好,新版GB30871中要求夜间动火需要升级,专家也在直播中讲解了如“二升一”的具体操作,并提出了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动火制度中明确“夜间”的具体时段。我们有两个问题请教专家: 1、以“二升一”为例,如果企业规定了企业夜间的时段为晚7点到次日早7点,升一级作业票后,执行一级作业票措施,作业票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而实际夜间动火时间达到了12小时,是否允许? 2、如果升一级后必须执行8小时的作业时间,那么企业规定的夜间时段就不能超过8小时,但是一般情况下 一级作业票审批人已下班,此时能否由当天24小时值班的值班干部在二升一审批人处签字。 谢谢!

回复:
您好!1.二级动火作业在夜间升级为一级动火作业后,一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为8小时,作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证。 2.在夜间、节假日,企业公司级(厂级)值班人员、车间级值班人员可以行使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权限,但前提是各级值班人员应具备安全作业票的审批能力。

徐*建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关于GB30871-2022,动火作业问题:生产装置区属于火灾爆炸危险性场所,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在水泥地上打孔属于几级动火作业呢 ?

回复:
您好!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关于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的界定范围,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涉及工艺介质的设备、管道上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在水泥地上打孔可能会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作业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机械火花,属于一级动火作业。

朱*枫

于1年前留言:

GB30871-2022中作业人是指直接实施作业的人员,理解为直接实施特殊作业的人,如焊工,登高架设工等,对吗?通常现场还有辅助人员,监护人员,请问辅助人员和监护人员需要在“接受交底人”栏签字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4条要求:“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如果辅助人员不参与作业,可不需接受安全交底。监护人员如果是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单位指派,在作业前应该对作业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可不需再接受交底,甚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作业监护人还可以行使安全交底的职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果监护人由作业单位指派,则监护人应接受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白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我厂有个水池,深度5M,里面放的是长江水,全敞开式,里面有一个能上下攀爬行走的斜梯,全部放空后,确保里面无可燃有毒气体,在里面施工时还算受限空间吗? 受限空间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是不是只要超过1.2米深的坑或者池都算受限空间?对于一个敞开式、有直接到顶的钢直梯或钢斜梯的水池,算不算进出受限?

回复:
您好!1.敞开式水池如果长时间没有进行全面清理,池底可能会积聚污泥等,同时可能会在污泥中溶有硫化氢、甲烷等有毒可燃气体,水池属于受限空间。 2. 受限空间的必要条件是空间内可能存在可燃有毒气体,可能会对进入空间作业的人员造成伤害。深度超过1.2米且有可能积聚可燃有毒气体的坑、池均应视为受限空间。敞开的水池属于受限空间。

武*波

于1年前留言:

关于有限空间,请问厂区内雨水管道进水口处,管道深度约0.8米属于有限空间吗?一般地下深度多少可以判定为有限空间?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未明确受限空间深度方面的判定标准。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依据风险辨识结果明确受限空间的界定标准。

安*白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企业中从事桶装双氧水搬运工作的库工及叉车工、保管员需要取得氧化工业特种作业证吗?谢谢!

回复:
您好!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附件特种作业目录9.10、9.11:氧化工艺作业是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是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其中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 如果双氧水用于氧化反应,桶装双氧水搬运工作的库工叉车工及保管员的岗位应属于仓储岗位,不是氧化反应岗位,相关人员不需要取得氧化工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果企业生产双氧水,则产品双氧水仓库的库工及叉车工、保管员属于过氧化物储存岗位员工,应取得过氧化工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安*白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GB30871-2022附录中,增加了对高处作业的分级说明,没有明白其中的意思。就二级、三级的情况叙述,如果有列出的情况,是属于二级还是三级?易燃易爆区域均算二级或三级,那甲乙类厂房内都要算二级和三级吗?以此类推四级也是这种情况,如果高度仅仅达到2米,在雨天作业,也要按照四级来办理作业票吗?谢谢解答!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附录表B1中,明确Ⅱ级、Ⅲ级高处作业还包括一些情形的高处作业,这些情形的作业是属于Ⅱ级还是Ⅲ级高处作业,企业可自行在相关制度中做出明确规定。凡是满足附录表B1中的各级高处作业条件的,应直接判定为相应级别的高处作业并办理高处作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