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刘*攀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关于GB30871-2022的两个问题。1、第5.1.1条规定“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如果某处动火作业一般情况是办理二级动火票,遇上述情况时,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是否可以在二级动火票上加签审批意见作为升级管理的方式?2、第5.1.3条规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如果某处管廊不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且管廊上只有蒸汽、生产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在管廊上焊接支撑或对蒸汽、生产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可以按照二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回复:
您好!1.动火作业升级可以采用在原安全作业票上升级的方式,即需要升级时,由更高一级作业票的审批人对各项作业安全措施及需要新增加的措施检查确认后,在原安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和时间,完成升级管理。 2. 管廊不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且管廊上只有蒸汽、生产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在管廊上焊接支撑或对蒸汽、生产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依然属于一级动火作业。

高*青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协会负责进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考核,我想知道什么时间采取什么方式考核,我有意愿参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烦请告知。谢谢!

回复:
您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请联系: 吕晓蓉 0532-83786961 马宇晗 0532-83786045

施*龙

于1年前留言:

请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实施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40号令)中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是否还有效,重大危险源定量分析过程中是否还需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40号令)中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执行

回复:
您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按79号令修改)尚未废止,按40号令和GB 36894-2018较严的要求执行。

y*n

于1年前留言:

企业生产设备:蒸馏塔人孔打开与关闭作业时,(人孔均在平台处,且平台都有护栏),是否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有什么条件么?比如护栏高度超过1.2米的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1.2米以下的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回复:
您好!如果作业处有符合标准的护栏,正常作业时没有坠落的风险,则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刘*磊

于1年前留言:

请问动火标准: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30010-2013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受限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HG30011-2013生产区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化工标准;高处作业: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化工标准这些标准作废没?单位编制度是否只参照新版 GB30871-202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即可?

回复:
HG30010系列特殊作业标准已经废止,AQ3022等系列特殊作业标准目前依然有效,应急管理部正在办理该系列标准作废的工作。企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可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修改即可。

刘*攀

于1年前留言:

1、98%硫酸的火灾危险性是什么,协会专家给的答复是戊类,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2010)附录B中规定浓硫酸的火灾危险性是乙类,请问该如何理解这种差异。 2、双氧水槽车装货时,是否必须要给槽车进行静电接地?

回复: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3.1.1,发烟硫酸为乙类,浓硫酸为戊类。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行业类别,选择适用的标准。 2.双氧水为氧化剂,不燃,且导电不会积聚静电,所以双氧水槽车装卸车时不必设置静电接地设施。

苗*强

于1年前留言:

专家,您好!想咨询下,改造项目设立的临时固定动火区内,临时用电是否需要办理作业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是按照GB30871的要求还是GB50484-2019的要求执行?

回复:
建设项目区域设立的临时固定动火区内有关作业可以执行GB/T50484-2019。

高*博

于1年前留言:

请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对于无机化合物如碳酸钙与氟化氢溶液反应生成对应的氟化盐,算监管工艺吗?

回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附件2中明确了“氟化是化合物的分子中引入氟原子的反应,涉及氟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氟化工艺”,氟化盐的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氟化工艺,但不属于典型的氟化工艺。

刘*飞

于1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比方说我需从爬梯(直梯)进入一个容器的内部平台上查看容器的内部构造或落实检维修前的安全措施(容器内平台大约2m),不进行作业,我需要持有高处作业证吗?

回复:
“容器内平台大约2m”是指平台高度约2m吗?如果容器内平台距离容器内坠落基准面大于等于2m,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因为人员上到容器平台过程及在平台上检查过程中均存在高处坠落的风险。

甘*波

于1年前留言:

专家您好!请问各类特殊作业对作业人员年龄有什么要求?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未对特殊作业人员年龄提出要求。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有关文件中关于作业人员年龄的要求。

y*n

于1年前留言:

请问电焊机距离动火点超过10米时按照动火点进行管理,这个10米是指什么距离,水平距离,还是什么距离?如果在高处进行作业,10米是动火点的投影点距电焊机10米。还是动火点和电焊机两点直接的连线距离?

回复:
您好!一般情况下,电焊机与动火点的距离是指同一水平面的距离。如果动火点与电焊机不在同一水平面,则指电焊机与动火点的直线距离。

y*n

于1年前留言:

GB30871-2022关于安全作业票办理部门的问题:规范中只规定了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办理,究竟那个部门办理没有具体明确,这样不利于企业安全管理,2014版的比较明确,比如盲板抽堵由生产车间办理,就明确了办理部门,而单纯的说危险化学品企业办理,究竟谁办理,企业内部就分歧很大,有的说生产部门办理,有的说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还有企业内部的作业,这个就又出现问题了,不是所有企业都使用外协单位作业的,日常维修维护涉及的特殊作业,该谁办理?如果不明确,有可能最后都变成安全管理人员去办票了,这样只是为办票而办票了?

回复:
您好!全国不同的企业有各自不同的组织机构设置和相应的职责分工,标准中不宜过于详细的明确企业内部哪个部门来负责办理相关特殊作业许可手续。企业应根据自身各部门行政职责分工,合理明确各类特殊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吴*向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关于特种作业授权问题,是否有相关的流程?如遇特种情况,审批人不再是否可以授权其他人审批,是否应有授权流程,授权是否有有效期限要求?

回复: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未对特殊作业审批授权做出明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特殊作业审批人不在厂区时,可以授权给具有特殊作业票审批能力的其他人进行审批,但应保留授权记录(书面记录、QQ或微信及短信记录等),并要做到一作业一授权。相关要求应在企业的有关管理制度中做出明确规定。

沈*威

于1年前留言:

请问安全员资格中“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初级、中级均符合要求?

回复: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四条的要求:“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所以化工安全类高级、中级、初级(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均符合《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要求。

尹*雪

于1年前留言:

请问:依据GB30871,使用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等机械设备需办理动火作业票证,那么使用这些机械设备的人员是否需要持特种作业资格证,如:焊工证?

回复:
您好!动火作业不等同于特种作业。动火作业包含若干种方式,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只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才是特种作业,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才需要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蔡*佳

于1年前留言:

危险化学品设备布局变更属于危险化学品改建项目吗?

回复:
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四十九条明确:“本办法所称改建项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一)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二)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改建项目。

孙*良

于1年前留言:

老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第6.2.3条5 储存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它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6.2.13 相邻储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7m 的消防空地。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4.2.1注5规定: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个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最大值。《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中的定义为:储罐组——由防火堤或防护墙围成的一个或几个储罐组成的储罐单元。储罐区——由一个或若干个储罐组组成的储罐区域。 请问:现储存的都是常压液体,高度危害介质中甲类共为2×500m3,乙类为120m3,丙类为120+53m3,共五个罐单独设置了一个防火堤;而另外的乙类液体2×132m3,丙类液体7×132m3,还有3个戊类液体罐共12个罐设置另一个防火堤。请教一下,①两个防火堤是否可认为是两个储罐组而共同组成的一个罐区?②两个防火堤之间的防火距离按《精规》7米要求设计,还是按《建规》要求的作为两个储罐区之间40米防火距离设计(《建规》所规定的储罐组单罐最大容量为200m3,一组罐总容量最大为1000m3 )?谢谢!

回复:
1. 可认为是两个储罐组而共同组成的一个罐区。2.按《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第6.2.13要求:相邻储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7m 的消防空地。

王*东

于1年前留言:

请问GB30871-2022中动火作业5.3.2中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指标中,给出的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如一氧化碳爆炸下限是12.5%,甲烷爆炸下限是5%,它们都是不能超过0.5%吗,如果折算成ppm,有换算公式吗?谢谢老师给予解答疑惑

回复:
一氧化碳爆炸下限是12.5%,甲烷爆炸下限是5%,都属于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0.5%(体积分数)与ppm都是体积分数,一个是百分数,一个(ppm)是百万分数。体积百分数×10000即为ppm数值,即0.5%=0.5×10000=5000ppm。

苗*强

于1年前留言:

专家您好,想咨询下,临时用电票中的用电设备及功率一栏,如果接入临时配电箱,用电设备及功率一栏可不可以写临时配电箱,如果可以,那功率改如何填写,如果不可以,我接几个用电设备办理几张用电票么?

回复:
1.临时用电作业材料中“用电设备”不可填写配电箱,应填写具体的电气设备名称。“功率”应按作业时可能会使用到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总功率填写。 2.是否需要办理多张临时用电作业票,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同一项作业需要使用多个不同的电气设备(如电焊机、角磨机等),则只需办理同一张安全作业票。如果在同一个配电箱接多个电气设备,用于两项及以上的作业活动,则应分别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雷*桂

于1年前留言:

请问,98%的硫酸的火灾危险性是什么?

回复: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发烟硫酸火灾危险性为乙类,98%硫酸火灾危险性为戊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