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徐*佑

于2年前留言:

你好,咨询一下一级动火和特级动火的有效期为8小时,作业期间的中断时间(我们公司的制度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是上午11点30分时至下午14时除岗位操作人员正常上班外其他所有人员都下班休息,没到上班时间进入不了生产区)能计算在内吗?

回复:
您好!一般情况下作业中断时间应包括在作业票有效期时间内,因作业是否会中断、中断多长时间都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企业有明确的作息制度,每天的作业中午一般都会中断的,则建议在安全作业票中也将作业时间分为上午段和下午段,并在特殊作业有关管制文件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则可以不把中间中断的时间计算在作业票的有效期内。

秦*鹏

于2年前留言:

我公司有一座500m³的苯乙烯储罐,按照要求设置了冷冻系统,苯乙烯液相温度在20℃以下,但是气相温度大多在25℃,即使液相温度在10℃以下,气相也在20℃也上。请问专家符合sht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中苯乙烯温度在5—20℃的要求吗,该规范温度是指气相还是液相?

回复:
您好!该规范所指的储存温度应为液相温度。 苯乙烯储罐多数采用设置了氮封设施的拱顶储罐存储,气相温度一般测量的都是氮封气体的温度,与环境温度接近或略低于环境温度,其液相因设置了冷冻水循环系统,所以温度较低,能够控制在20℃以下。根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第3.3条规定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的确定原则,也表明该储存温度应为液相储存温度。同时,按照《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第5.4.6条的要求,储罐应设温度测量仪表。浮顶罐和内浮顶罐上的温度计,宜安装在罐底以上700mm~1000mm处。固定顶罐上的温度计,宜安装在罐底以上700mm~1500mm处,罐内有加热器时,宜取上限,无加热器时,宜取下限。

y*n

于2年前留言:

蒸馏塔各层平台作业(拆除保温及人孔),且平台护栏在1.2米以上,是否需要开具高处安全作业票,如果不需要,是否开具检维修作业票就可以?如果低于1.2米,但满足GB4053.3要求的,是否需要开具高处 安全作业票?如果不需要,是否开具检维修作业票就可以?如果护栏高度不能满足GB4053.3要求,是不是就必须开具高处安全作业票? GB4053.3中5.2栏杆高度 5.2.1 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 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 5.2.2 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 m 并小于20 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 不低于1050mm。 5.2.3 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

回复:
您好!设备设施的平台护栏符合标准的,在平台上的有关作业可不按高处作业管理,不需办理高处作业票,是否需要办理设备检修作业票,可执行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如果作业人员在平台又使用梯子等其他工具或其他方式距离平台有一定坠落高度的高处作业,有从平台坠落风险的,应办理高处作业票。

冉*陵

于2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我这里存在一些疑问,作业票中作业申请单位与作业单位的填写。假如承包商A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某一部门B,①在办理动火作业票时: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意见、所在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②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时: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意见、所在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③在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时: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意见、所在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④在办理高处作业票时: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意见、所在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⑤在办理吊装作业票时: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单位、吊装作业人、所在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⑥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时:申请单位、用电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意见、用电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⑦在办理动土作业票时: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该由谁来填写⑧在办理断路作业票时: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该由谁来填写。或者能不能根据各类作业给我们提供一个票的填写模板(包括有承包商施工或者公司自己内部施工的)因为这一块很容易搞混淆,检查时也非常重视这一块,做不好就是重大隐患。谢谢了

回复:
您好!以上问题性质类似,做统一解答如下: (1)“作业单位”是指具体实施特殊作业的单位,可能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某单位,也可能是承包商。 (2)“作业所在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特殊作业现场所在的单位。 (3)“作业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某一单位,而不应是承包商。“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企业的如下单位: “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作业所在单位,如某生产车间要在本单位辖区内进行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则“作业申请单位”为该生产车间;作业人员可能是该车间自己的员工,也可能是承包商等外来人员, “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作业单位,如某生产车间自己的员工要进行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不涉及承包商等外来人员,则“作业申请单位”为该生产车间,也是作业单位。 “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非作业所在单位,如企业的仪表车间要对某生产车间辖区内仪表进行检修,需要高处作业,则“作业申请单位”即为企业的仪表车间。作业单位则可能是仪表车间或承包商。 (4)作业负责人,是指作业人员中的负责人,如组长、队长等,不一定是作业单位的负责人。 (5)作业人,就是直接实施作业的人员。临时用电作业票中“作业人”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接电、拆电的电工。 (6)用电人:使用电气设备实施作业的人员。 (7)用电单位:使用电气设备实施作业的人员的所属单位。或许是承包商,或许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某单位。 安全作业票中以上内容由相应的人员来填写。

吴*春

于2年前留言:

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评估导则(2017年1号文),对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单位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进行了相关要求。请问作为企业内部的工艺安全实验室,测试对象只限于企业内部的工艺及化学品,该实验室的资质有相关要求吗?也必须有CNAS资质吗?

回复:
您好!企业内部的工艺安全实验室按企业自己的管理制度或者质量控制程序执行即可,但需注意属地应急局的相关要求。

顾*龙

于2年前留言:

我司是一家氯碱企业,现自建有一套含氯有机废气废液焚烧装置,焚烧后的高温烟气通过三级水喷淋进行洗涤,由于焚烧后的废气中含有HCL,洗涤后的酸性焚烧我司中和调节后回收至化盐工序再利用,向协会领导咨询这种情况下:一、这部分酸性废水是否需要按照副产盐酸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二、这部分酸性废水是否需要按照副产盐酸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回复:
您好!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陶*欢

于2年前留言: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受限空间气体分析的问题: 我公司在厂区内正建设一处环保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目前已建成两个20多米高的塔,塔体与周围介质/装置/设备均无相连的工艺管线(整个施工现场也是与周围环境相隔开),也并不存在可燃、有毒有害的介质,塔内的介质目前就是空气,内件施工安装需要进入塔内作业,工人进入塔内一层作业面施工,这样不存在其他可燃有毒气体的情况下还需要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吗?如果需要办票那气体分析需要分析上、中、下部吗?

回复:
您好!建设项目距离现有可能散发可燃有毒气体的生产装置较远(距离大于30米),则项目建设时期的作业活动不适用于GB 30871。建议: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塔等设备内部结构较复杂,则宜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视情况可不进行有毒气体分析。

陶*欢

于2年前留言: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动火作业票的问题: 查阅了30871-2014和山东省鲁安监函字〔 2015 〕 79 号文,关于动火作业的要求,上面都有具体条款明确了可燃气体的分析合格标准,但是资料性目录(作业票样式)上均没有强制性要求动火作业票票面分析合格一栏必须有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标准限值这一项内容,请问这项内容是必须要体现在作业票面上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没有明确要求动火安全作业票中必须明确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标准。企业可自行确定是否要在动火作业票中设置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标准。

刘*祥

于2年前留言: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5.2.13“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中16乙炔/安全措施/操作安全/(5)“——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两瓶之间的距离应超过10m”的规定。

回复:
您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为规范性文件,且《通知》中明确了“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为国家标准,且经过多年的实际工作验证,“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是满足动火作业时的有关安全要求的。

武*生

于2年前留言:

油库以及生产企业内部的储运罐区需要工艺、设备、仪表、电气专业人员每天至少两次进行隐患排查吗?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第3.2.1条要求: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这里的“装置现场”包括生产装置现场、罐区和仓库等现场。

许*军

于2年前留言:

您好。新版的GB30871-2022 中的动火安全作业票“安全管理部门意见”栏,能否授权给生产部门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兼职安全员审核签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附录中各安全作业票的内容是供企业参考的,不是必须强制执行。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明确特殊作业票的审核审批单位/人,但应采取有关措施确保特殊作业票的审核审批单位/人具备相应的能力、权限。

石*明

于2年前留言:

老师好,我公司氢气用于微量有机过氧化物反应(钯系催化剂),原料过氧化物含量小于3000ppm,氢气用量10~20kg/h,氢气由外管网供给,没有压缩机。如果外管网氢气停供,后续流程有台热分解反应器,会把过氧化物分解掉。与公布的重点监管工艺差别较大,在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现状评价时是否要列为加氢工艺。

回复:
您好!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附件2中明确了“加氢是在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加入氢原子的反应,涉及加氢反应的工艺过程为加氢工艺”,文件中同时列出了加氢工艺的危险特点。如果贵公司的生产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则属于加氢工艺。

吴*喜

于2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 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生产硝基胍的一家企业,成品硝基胍含水20%,所以企业认为是生产易燃固体的企业(工业用硝基胍-HGT5399-2018)。在今年四清零时,本人负责检查人员清零,要求生产爆炸品岗位人员要求“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但最后按“工业用硝基胍-HGT5399-2018”标准,该企业按生产易燃固体进行了处理(因为企业硝基胍生产岗位人员没有一人符合条件)。本人从5月5日到现场一值很纠结这个问题,生产硝基胍装置跟产品是两个概念,因为危险性在生产装置上,不在产品上,我这个认识正确吗?

回复:
您好!一个生产装置的危险性主要来源于装置可能涉及的原料、中间产物和产物的危险性和生产操作条件。硝基胍生产装置的危险性主要来源于硝基胍的爆炸性。

柴*龙

于2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 受限空间作业票中的已配备作业应急设施,其中消防器材后面的括号内必须填写数量嘛?受限空间内气体环境监测合格且进行非动火作业,是否需要在受限空间外准备消防器材?盼复。

回复:
您好!受限空间作业票中的“已配备作业应急设施”中列出了消防器材等几种常见的应急设施,但实际作业时不一定所有的设备要全部准备,应在实际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准备适用的应急设施。几种应急设施后面的括号有两个用途:一是如果不涉及即不需要准备,则可在括号填写“不涉及”或打“X”等,二是如果涉及应填写设备的数量。

李*辉

于2年前留言:

老师好,GB30871-2022把医药企业划入了适用范围,请问如果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医药企业,比如大输液产品车间,在动火前也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吗?

回复:
您好!企业可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如果生产装置、厂房等场所确实不涉及可能发生燃爆风险的介质,则动火作业可不需进行可燃气体分析,重点应做好作业时防火措施。必须要做到:一是风险分析务必要深入、准确,二是在企业有关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

俞*民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们这流程PID上设计的调节阀是FIC,这种设计的阀门必须打到自动上吗?我们现在是调节调节阀,使流量达到我们需要的流量。

回复:
您好!生产过程中设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应尽可能地在生产稳定运行时投入自动控制,否则就失去了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意义。

吴*喜

于2年前留言:

到企业检查时发现一个单位的乙醇卸车未使用鹤管,未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使用鹤管卸车使用。但一个企业装车时使用鹤管。请问有什么标准要求“乙醇卸车使用鹤管”。

回复:
您好!根据《石油化工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4.2要求: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杜*乐

于2年前留言:

1、关于GB30871-2022中固定动火区的要求不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距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米,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固定动火区本身已经不再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还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固定动火区位于丙丁戊类厂房内是否还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2、二级动火作业需要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动火分析,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一级动火作业和特级动火作业的以外区域动火作业,本身不可能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如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应办理一级动火作业或特级动火作业吧,所以二级动火作业时不可能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是否有必要进行检测分析?

回复:
您好!1.“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是指与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相邻,但距离不小于30米的固定动火区,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为了监测意外情况下相邻生产装置泄漏并扩散到固定动火区的可燃气体。固定动火区位于丙丁戊类厂房的,如果固定动火区与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相邻,且生产装置泄漏的可燃气体可能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的,也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2.一般情况下二级动火作业的区域发生可燃气体燃爆的风险相对较小,二级动火作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的目的主要有:一是检测是否有从周边区域扩散过来的可燃气体,二是检测因认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风险分析不准确而可能潜在的可燃气体。

王*越

于2年前留言:

消防道路上能否设置用于称重的电子地磅,道路上无障碍物,但会有运输车辆称重,但可以随时移走车辆。

回复: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第二十八条要求: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设置有消防道路上的电子地磅在运输车辆称重使用时属于占用消防道路,可能会影响消防车辆的正常通行。

石*明

于2年前留言:

特种作业,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如何划分,PLC控制的、只有开停车按键的制冷机组是否需要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

回复:
您好!目前没有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法规和标准界定。应急管理部的《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制冷与空调作业是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制冷量≥58KW)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但该文件尚未发布实施。